案件來源及企業基本情況
2004年7月,酒泉市國稅局稽查局根據稽查計劃,對轄區某冶煉有限公司2002年至2003年度納稅情況進行了日常檢查。
酒泉市某冶煉有限公司是一家生產銷售矽錳合金的工業企業,主要以矽鐵礦石通過高壓電爐加催化劑冶煉矽錳合金,電力耗用占生產成本比例較大,生產的矽錳合金主要銷往本地區及周邊省、市的鋼鐵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稅務稽查過程及方法
檢查組進入該公司後,對企業的賬簿、憑證及納稅申報資料進行了細致的檢查,發現該公司的賬務處理比較規範,似乎看不出存在什麼問題,但在檢查該公司資金往來時,卻不見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稽查人員要求財務人員提供檢查所屬年度的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得到的回答卻是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由該公司經理保管。稽查人員當即打電話與該公司經理聯係,該公司經理答應第二天提供。
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由經理保管?引起稽查人員的疑問,隨即到車間實地查看矽錳合金生產工藝及流程。在車間實地查看時發現,生產車間有一大一小兩台電爐,其中一台較大的正在生產,較小的沒有生產。經詢問正在從事生產的工作人員,了解到較小電爐有時也生產,生產與停用也沒有規律。生產一噸矽錳合金需要耗電3000千瓦時左右,公司一年生產矽錳合金約2000噸。
稽查人員統計了該公司賬麵反映用電量,全年賬麵反映共用電420多萬千瓦時,按每生產一噸矽錳合金耗電3000千瓦時計算,推算出產成品產量近1400噸,與產成品借方發生數量及銷售結轉的產成品數量基本相符,表麵看來似乎一切正常。但稽查人員分析:如果根據生產人員介紹的年2000噸的生產能力,生產出的產成品應當比賬麵反映的產成品數量大,而現在賬麵反映的生產數量與賬麵耗電量計算推算產量也基本相符,那麼在電力購進環節是否存在問題?
帶著這個疑問,稽查人員到當地電力部門,統計核實了該公司的實際用電量,發現該公司實際耗電量要比賬簿中反映的耗電量多764300千瓦時。用電量為什麼會有這麼大的差異?電力費用為什麼沒有進成本?進項稅金為什麼沒有抵扣?電力都用到那裏去了?
針對這一連串的疑問,稽查人員向電力部門的工作人員了解了電費結算方式,原來該公司的用電都是先預繳電費,後開票,每月結算時,一部分電費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一部分要求開具普通發票。稽查人員回憶在前一天的賬務檢查中,怎麼沒有發現有電力部門開具的普通發票?在取得電力部門提供該公司用電的相關數據後,檢查組再次來到了該公司。在企業經理室,稽查人員拿出了電力部門提供的該公司用電的相關證據,要求解釋開具的電力普通發票不入賬的原因,測算的產成品產量和賬麵入庫的產成品產量存在差異等疑問。經理和財務主管麵對證據,百般狡辯,聲稱車間工作人員不懂生產,一噸矽錳合金生產需要4000千瓦時電,不是3000度,而對開具的電力普通發票不入賬問題卻隻字不提。由於該冶煉行業電力耗用沒有行業指標,稽查人員沒有理會企業的狡辯,而是堅決要求企業解釋,為什麼生產用電一部分要求開具普通發票,開具的普通發票為什麼不入賬,不進生產成本,該公司經理和財務主管默不作聲,無言以對。
稽查人員隨即向該公司經理和財務主管講解稅收政策,坦言利害關係,並再次要求該公司經理提供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迫於壓力,該公司經理打開身後的櫃子,去取現金和銀行日記賬,由於緊張,不小心從櫃子中掉出幾本收據和部分票據,經理和財務主管匆忙撿起。稽查人員見他們神色慌張,堅決要求查閱這幾本收據和票據,但是對方聲稱都是廢紙,拒不提供。稽查人員當場和上級領導電話聯係,要求提請公安機關立即介入。這時,經理再也不敢隱瞞,拿出了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打開櫃子提供了其他自製的現金收據,並說出了實情。原來車間小電爐多為夜間生產,該公司為了配比已銷售結轉產品的耗電量,將賬外生產矽錳合金耗用的電量要求供電部門開具普通發票,電費不入賬,隱瞞了銷售結轉產品耗用電費與實際耗用電費的差異,將隱匿的銷售收入轉入個人銀行卡,以此達到賬外經營,少申報繳納增值稅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