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的價值(2 / 2)

(引自《怎樣做人民的幼稚園教師》,1950~1951年,載《陳鶴琴全集》第二卷,第438頁)

14

鍛煉兒童的體格以適應環境。蘇聯的兒童對於體格的鍛煉是非常注重的。如冷水浴是常常進行的。經過這樣的鍛煉,他們才能在冰天雪地的土地上生活著,適應他們寒冷的環境。我們往往不知道如何鍛煉,一味地防護,把兒童養得太嬌嫩,是應該改變的。

(引自《怎樣做人民的幼稚園教師》,1950~1951年,載《陳鶴琴全集》第二卷,第438頁)

15

究竟“玩”對小孩子有什麼好處呢?

一、可以發展兒童的想象力。

二、可以豐富兒童的科學知識。

三、可以增加兒童的興趣。

四、可以(與其他小朋友一起玩的時候)培養兒童做人的高貴品質。什麼合作、誠實、勇敢等品質,也可以在“玩”中學到的。

(引自《教孩子們玩什麼》,1951年,載《陳鶴琴全集》第三卷,第00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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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亦能發展智力。如判斷力、知覺力、觀察力、想象力、創作心、冒險心,皆能從遊戲中漸漸養成的……假使我們要發展兒童活潑的精神,非介紹適當的遊戲不可。

(引自《兒童心理之研究》,1925年,載《陳鶴琴全集》第一卷,第15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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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以遊戲為生活的:兒童生來好玩。外界的刺激與內部的衝動,都能引起他的動作。除了睡眠和疾病之外,無時不動作的……所以我們應當給兒童充分的機會,使他得到完美遊戲的生活。

(引自《兒童心理之研究》,1925年,載《陳鶴琴全集》第一卷,第17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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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當的遊戲:兒童既然以遊戲為生活,我們應當依兒童的年齡,給以各種遊戲的工具,使他有適當的遊戲。

(引自《兒童心理之研究》,1925年,載《陳鶴琴全集》第一卷,第17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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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喜歡團體的遊戲:兩三歲以內的兒童,固然能獨自遊玩的,但也很喜歡與人共玩。獨自遊戲固然可以發展個性,但關於兒童的社會生活與社會道德的發展,小團體的遊戲是不可缺少的。

(引自《兒童心理之研究》,1925年,載《陳鶴琴全集》第一卷,第17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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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當與動物做伴侶:狗、貓、兔子,種種動物,是兒童很好的玩物,也是兒童很好的伴侶。兒童有了這種伴侶,一方麵可以發展他的同情心,一方麵可以學得動物的性情,並且可以使他不致寂寞。不過動物必須清潔、馴服,最好是從小豢養的。

(引自《兒童心理之研究》,1925年,載《陳鶴琴全集》第一卷,第17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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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最好有音樂為之鼓興:節奏動作,兒童非常喜歡的。音樂是有節奏的,兒童素來喜歡聽的。假使把兒童的遊戲同音樂結合起來,兒童的興趣一定格外濃厚。

(引自《兒童心理之研究》,1925年,載《陳鶴琴全集》第一卷,第17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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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當做兒童的遊戲伴侶:做父母的應當忘記年齡,來和兒童遊戲,做他的伴侶。這樣一方麵兒童對於父母的感情可以格外濃厚,一方麵父母對於兒童的性情、習慣、能力等等,亦可以格外明了。

(引自《兒童心理之研究》,1925年,載《陳鶴琴全集》第一卷,第17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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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性的教育:兒童既喜歡遊戲,我們就可以利用遊戲來支配他的動作,來養成他的習慣。

(引自《兒童心理之研究》,1925年,載《陳鶴琴全集》第一卷,第17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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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子是喜歡遊戲的,我們就可以利用他的遊戲心理去教育他……我們必須使小孩子對所學的東西發生樂感才好。

(引自《家庭教育》,1925年,載《陳鶴琴全集》第二卷,第531~53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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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動是經驗的原動力,是知識的發動機,我們要讓小孩子去運用雙手,睜開眼睛,張開耳朵,與大自然、大社會發生接觸,獲得具體的經驗。

(引自《怎樣做父母》,1947年,載《陳鶴琴全集》第二卷,第67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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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高尚道德,幾乎多可從遊戲中得來。什麼自治、什麼克己、什麼誠實、什麼獨立、什麼共同作業、什麼理性的服從,這種種美德之養成,沒有再比遊戲這個利器來得快,來得切實。至於公平、信實、尊敬他人的權利、勉盡個人的義務,種種懿行,實為遊戲之附屬產品。

(引自《兒童心理及教育兒童之方法》,1921年,載《陳鶴琴全集》第一卷,第00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