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唐太宗又大力褒揚前代著名的儒學大師,給予他們的子孫以蔭官待遇;對於經學大師,則不分南派、北派,“用其書,行其道”,隻要對治理國家有所幫助,都兼收並蓄,各取所長。這樣就極大地鼓舞了各地學子爭相學習,在社會上形成了尊儒崇經的文化風氣。
唐太宗尊儒崇經的另一個重要措施就是設置弘文館。早在武德四年(公元621年),李世民被封為天策上將時,就在秦王府創設了文學館,以此收聘人才賢士,成為李世民重要的政治顧問決策機構,並在玄武門之變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唐朝當時的情況比較複雜,政治上的統一必然要求所有的東西都趨於統一,禮儀也不例外。但是南北禮學的差距甚大,隋朝曾經下了很大的工夫用於修訂禮儀。唐初李淵剛進入長安之時,“天下方亂,禮典湮沒”。於是李淵大至都是沿用了隋禮。唐太宗即位後,就在隋禮的基礎上加以損益革新。貞觀二年是禮儀製定的重要時期,房玄齡召集了許多禮儀官員,以隋朝的禮儀為依據,通過對社會的考察,製定了適用於唐朝的禮儀製度。這次製定的禮儀被命名為《貞觀新禮》,曆時五年,但是還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
貞觀七年(公元633年),也就是《貞觀新禮》製定還沒有多久,就發現禮儀製定有很多不足之處,唐太宗也不太滿意,於是下令重修《貞觀新禮》。為了能修訂得更完善一些,他同時任命房玄齡、魏征等人一起參與修訂,另外還命人找來當時著名的學者孔穎達、顏師古、李百藥、令狐德棻等。到貞觀十一年,禮儀再次修訂完成,命名《貞觀禮》,共有138篇。唐太宗下詔頒布天下,說:“廣命賢才,旁求遺逸,探六經之奧旨,采三代之英華,古曲之廢於今者,鹹擇善而修複,新聲之亂於雅者,並隨違而矯正。”
唐太宗也對禮法很重視,時時注意自己的言行,盡量讓自己符合禮法的規範。例如,他根據周禮對國君死了才避諱作了規定,他認為周文王在世時並沒有避諱,春秋時的魯莊公也沒有避諱,所以規定“世”“民”兩字不連讀的都不必避諱,以免引起用字的混亂。貞觀中書舍人高季輔上表說,看到密王李元曉等人對皇帝的兒子互相下拜(回拜),認為這不符合“禮”的要求,因為他們都是王爵,就要以叔侄相待,不能違背常規。太宗下詔李元曉等人,對吳王李恪、魏王李泰致禮下拜,不能答拜。
禮儀製度是每個社會都需要的,而封建社會更重視禮儀,封建社會用禮儀製度來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用禮儀來教人們臣服於他們的統治,不要反抗。其中有很多不合理的禮儀製度,對人民毒害甚深,例如什麼一女不侍二夫,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也有很多好的禮儀,一直流傳至今。封建的禮儀製度是為上層階級服務的,是維護森嚴的尊卑的封建等級關係。
貞觀四年(公元630年),太宗對大臣們說:“近來聽說京城的官員和百姓,在父母喪期中,有人竟然相信巫書,在辰日那天不哭,以此謝絕吊問,這是敗壞風俗的行為,違背了人倫禮法,命令州縣官員予以教育,一定要按喪禮的規定居喪。”
貞觀五年(公元631年),太宗對大臣說:“佛道施教化,本是行善的事,怎麼能使和尚、尼姑、道士妄自尊大,坐著接受父母下拜呢?這是傷風敗俗,違背禮法的行為,應馬上禁止,仍要他們向父母下拜。”
貞觀六年(公元632年),太宗對房玄齡說:“近來山東崔、盧、李、鄭四姓,雖然家世已衰落了,可是還依仗舊時的名望,自稱士大夫,每當嫁女給別的家族,都索取大量財禮,敗壞風俗,擾亂禮法,和他們的地位很不相稱,應實行改革。”
唐太宗命高士廉、韋挺、岑文本、令狐德棻等人修訂氏族誌,高士廉等人仍把崔民幹列為第一等。太宗說:“有的人才能低下,還以為門第高貴而悠然自得,販賣祖宗的名望。我不理解社會上為什麼看重地位,士大夫應該立德立功,善事君父,忠孝可稱,或者道義素高,學藝宏博,才能成為高尚門第,才可稱為大丈夫。現在崔、盧這些家族,隻是誇耀先輩,怎麼能和本朝的大臣們相比呢?你們仍把崔氏作為第一等,是輕視我給你們的官爵?”
於是崔氏列為第三等。按當時的官,崔民幹隻是個侍郎,不應列到第三等,但已把皇族立在第一等,外族列第二等,太宗不再堅持。
太宗下詔:“不準因自稱高尚門第而索取錢財,糾正因自稱門第高而不孝敬公婆,從今以後,明白告示,使大家懂得嫁娶的儀式一定要符合禮法。”
同年,禮部尚書王珪的兒子王敬直娶太宗女南平公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