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3章 尊 禮(3 / 3)

王珪說:“《儀禮》規定了媳婦有拜見公婆的禮節,近代風俗敗壞,公主出嫁,拜見公婆的禮節都廢了,現在皇上英明,一切都按照禮的原則辦事。我接受公主的拜見,不是為了抬高自己,而是要全國樹立崇尚美德的社會風氣。”

王珪和妻子坐在公婆的位置上,命公主拿著帕子,行洗手進食的禮節。太宗聽到後非常讚成。從此以後,公主下嫁,如父母健在的,都要完成這一禮節。

太宗說:“昔周公相成王,製禮作樂,久之乃成。逮朕即位,數年之間,成此二樂五禮,又複刊定,未知堪為後世法否?”

魏征稱讚說:“撥亂反正,功高百王,自開辟以來,未有如陛下者也,更創新樂兼修大禮,自我作古,萬代取法,豈止子孫而已。”

除了官修《五禮》外,還盛行私人的禮學研究,出現了不少著名的“三禮”專家。

於是,“禮”製約著各種社會關係。

貞觀十一年(公元637年)十一月,太宗在洛陽宮積翠池宴請群臣,賦詩一首:

日昃玩百篇,

臨燈披“五典”,

夏康既逸豫,

商辛亦流湎,

姿情昏主多,

克己明君鮮,

滅身資累惡,

成名由積善。

魏征也作詩道:

終藉叔孫禮,

方知皇帝尊。

太宗很高興,說:“魏征一開口,就要我以禮作為行動的準則。”魏征的詩中引用了劉邦的典故,劉邦當上皇帝後,叔孫通為他製定朝禮,劉邦高興地說:“到了今天,我才感到皇帝的尊貴。”魏征所說的“叔孫禮”即指此。

貞觀四年(公元630年)八月,太宗下詔:“常服未有等第,自今三品以上服紫,四品、五品服緋,六品、七品服綠,八品服青,婦人從其夫色。”

貞觀十二年(公元638年),太宗因諸侯來京朝拜的人都租房子住,與商人雜居,僅能安身,接待之禮不充分,命令用京城的空地,為各州來京的朝集使造府第,完工後太宗還親自去視察。

貞觀十三年(公元639年),禮部尚書王珪上奏:按照禮法,三品以上官員在路上遇到親王,不應該下馬,現在都下馬,違背了禮法。

太宗說:“你們想抬高自己而貶低我兒子嗎?”

魏征說:“魏晉以來,親王在三公之下,現在三品和六部九卿給親王下馬,這是不適當的,舊時的禮法沒有這樣的先例,現在的禮法也無規定。”

太宗說:“太子是準備繼承皇位的,假若沒有太子,就要按同母弟依次立為太子。按這種推斷,你們不能輕視我的兒子。”

魏征說:“商朝有兄死傳弟的事,自周朝以來,太子必立長子,以斷絕庶子非分之想,堵塞禍亂根源。治理國家的人對此要十分謹慎。”

太宗準奏,三品以上官員見親王不再下馬。

貞觀十四年,太宗對禮官說:“同住在一起的人死了,還要為他穿緦麻,而叔嫂間卻沒有喪服,舅父和姨媽,親疏差不多,喪服卻不同,都不合禮法,其餘有親情而喪服輕的,也要上報。”

就在這個月內,尚書八座和禮官研究後上奏:“禮是用來判疑惑、定遲疑、辨異同、明是非的,不是從天上來的,也不是從地上生的,是人的感情決定的。人們的關係首先在於九族和睦,九族和睦要從最親的人開始,由近及遠,親屬因有親疏而有差別,喪事的禮數就要依次減少。舅舅和姨媽,雖然是同輩,但是從母親份上看,舅是母本家,姨媽是外姓親戚,姨媽不在母族之中。現舅喪服三月,姨五月,失掉了根本,應調整。曾祖父母,舊服喪三月增為五月,嫡子婦、舊喪服九個月,增加為一年,其他子婦,舊服五個月,請增為九個月,嫂和小叔,過去無喪服,現服五個月,給弟弟的妻子和丈夫的哥哥服五個月,舅舅增加和姨媽一樣,服五個月。”

貞觀十七年(公元643年)十二月癸醜,太宗對侍臣說:“今天是朕的生日,民間以生日為喜慶之日,在朕看來,大為不當。”他說子路對父母非常孝順,自己吃粗糙的飯食,而把米留下來侍養父母。當他父母去世後,子路就說再也不能背米侍養雙親了。“況且《詩經》雲:‘哀哀父母,生我劬勞。’為什麼為自己的生日而勞累父母呢?這種做法不符合禮法。”太宗的這種觀點與傳統的習俗不太一樣。但他的這種提法確實新穎別致。

唐太宗即位之後,及時調整了統治方向,由武德年間的重武輕文改變為偃武修文,並采取了相應的措施,因而使唐太宗統治的貞觀時期,出現了我國封建社會少有的繁榮盛世景象——觀貞之治,這顯然應歸功於唐太宗以武撥亂、以文治國的政治策略。這對當今社會其實也是一種有益的曆史經驗借鑒。

太宗用禮儀來影響人們的行為活動,協調人和人之間的關係,使人民在自然而然中接受一種有利於上層階級的思想,接受被統治的現狀,從而達到穩定社會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