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執法,公正司法》(2014年1月7日),《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4年版,第718頁
製度的生命力在執行,有了製度沒有嚴格執行就會形成“破窗效應”。比如,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對律師同法官、檢察官接觸交往作出嚴格規定,嚴禁律師和法官私下會見,不能共同出入酒店、娛樂場所甚至同乘一部電梯。但是,我們的一些律師和法官、檢察官相互勾結,充當“司法掮客”,老百姓說是“大蓋帽,兩頭翹,吃了被告吃原告”,造成了十分惡劣的影響。這方麵已經有的製度要嚴格執行,不完善的製度要抓緊完善,築起最嚴密的籬笆牆。在執法辦案各個環節都要設置隔離牆、通上高壓線,誰違反製度就要給誰最嚴厲的處罰,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嚴格執法,公正司法》(2014年1月7日),《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4年版,第720頁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權力運行不見陽光,或有選擇地見陽光,公信力就無法樹立。執法司法越公開,就越有權威和公信力。涉及老百姓利益的案件,有多少需要保密的?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一般都要公開。要堅持以公開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潔。要增強主動公開、主動接受監督的意識,完善機製、創新方式、暢通渠道,依法及時公開執法司法依據、程序、流程、結果和裁判文書。對公眾關注的案件,要提高透明度,讓暗箱操作沒有空間,讓司法腐敗無法藏身。
《嚴格執法,公正司法》(2014年1月7日),《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4年版,第720頁
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司法,還要著力解決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違法違規幹預問題。這是導致執法不公、司法腐敗的一個頑瘴痼疾。一些黨政領導幹部出於個人利益,打招呼、批條子、遞材料,或者以其他明示、暗示方式插手幹預個案,甚至讓執法司法機關做違反法定職責的事。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裏,這是絕對不允許的!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依法辦事,帶頭遵守法律,始終對憲法法律懷有敬畏之心,牢固確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該由自己行使的權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不懂這個規矩,就不是合格的領導幹部。如果領導幹部不遵守法律,怎麼讓群眾遵守法律?對來自群眾反映政法機關執法辦案中存在問題的舉告,黨政領導幹部可以依法按程序批轉,但不得提出傾向性意見,更不能替政法機關拍板定案。要把能不能依法辦事、遵守法律作為考察識別幹部的重要標準。要建立健全違反法定程序幹預司法的登記備案通報製度和責任追究製度,對違反法定程序幹預政法機關執法辦案的,一律給予黨紀政紀處分;造成冤假錯案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嚴格執法,公正司法》(2014年1月7日),《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4年版,第720-721頁
我們社會主義國家的政法機關,不能搞成舊社會“官府衙門八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身教重於言教。要從政法機關做起,堅決破除各種潛規則,杜絕法外開恩,改變找門路托關係就能通吃、不找門路托關係就寸步難行的現象,讓托人情找關係的人不但討不到便宜,相反要付出代價。
《嚴格執法,公正司法》(2014年1月7日),《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4年版,第721-722頁
現在,人人都有攝像機,人人都是麥克風,人人都可發消息,執法司法活動時刻處在公眾視野裏、媒體聚光燈下。一個時期以來,網上負麵的政法輿情比較多,這其中既有執法司法工作本身的問題,也有一些媒體和當事人為了影響案件判決、炒作個案的問題。政法機關要自覺接受媒體監督,以正確方式及時告知公眾執法司法工作情況,有針對性地加強輿論引導。新聞媒體要加強對執法司法工作的監督,但對執法司法部門的正確行動,要予以支持,加強解疑釋惑,進行理性引導,不要人雲亦雲,更不要在不明就裏的情況下橫挑鼻子豎挑眼。要處理好監督和幹預的關係,堅持社會效果第一,避免炒作渲染,防止在社會上造成恐慌,特別是要防止為不法分子提供效仿樣本。
《嚴格執法,公正司法》(2014年1月7日),《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4年版,第723頁
旗幟鮮明反對腐敗,是政法戰線必須打好的攻堅戰。一些有權人、有錢人搞花錢撈人、花錢買命、提錢出獄,為什麼能得手,原因就是政法隊伍中存在腐敗現象。有的幹警同黑惡勢力串通一氣、充當保護傘,膽大妄為、無法無天!一些黑惡勢力殺人越貨,不但沒有被懲處,其頭目反而平步青雲,甚至戴上“紅頂”,當上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基層幹部,後麵的保護傘很大啊!政法機關和政法隊伍中的腐敗現象,還不僅僅是一個利益問題,很多都涉及人權、人命。有的人搞了腐敗,自己得了一些好處,但無辜的人就要有牢獄之災,甚至要腦袋落地!看到這樣的現象,群眾心裏當然就會有個問號,這還是共產黨的天下嗎?!我們一定要警醒起來,以最堅決的意誌、最堅決的行動掃除政法領域的腐敗現象。要健全政法部門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製約機製,通過完善的監督管理機製、有效的權力製衡機製、嚴肅的責任追究機製,加強對執法司法權的監督製約,最大限度減少權力出軌、個人尋租的機會。對司法腐敗,要零容忍,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堅決清除害群之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