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之性(2 / 2)

朱子此處,雖謂隻述張、程之說,然朱子之講氣質之性,有其整個的哲學係統為根據。其說較張、程完備多矣。

朱子謂:“凡人之能言語、動作、思慮、營為,皆氣也。”《語類》雲:“問:靈處是心抑是性?曰:靈處隻是心,不是性。性,隻是理。”(《語類》卷五,第3頁)

又雲:

問:知覺是心之靈固如此,抑氣之為耶?曰:不專是氣,是先有知覺之理。理未知覺,氣聚成形,理與氣合,便能知覺。譬如這燭火,是因得這脂膏,便有許多光焰。(同上)

一切事物,皆有其理;故知覺亦有知覺之理。然知覺之理,隻是理而已。至於知覺之具體的事例,則必“理與氣合”,始能有之。蓋一切具體的事物,皆合材料與形式而成者也。理必合氣,方能表現,如燭火之必依脂膏。吾人之知覺思慮,既皆在此具體的世界之中,故皆是氣與理合以後之事也。吾人之知覺思慮,即所謂靈處,“靈處隻是心,不是性。性隻是理”。蓋心能有具體的活動,理則不能如此也。

朱子又論心性與情之關係雲:

性、情、心,唯孟子橫渠說得好。仁是性,惻隱是情,需從心上發出來。心統性情者也。性隻是合如此的,隻是理,非有個物事。若是有的物事,則既有善,亦必有惡,唯其無此物,隻有理,故無不善。(《語類》卷五,第11頁)

性非具體的事物,故無不善。情亦是此具體的世界中之事物,故需從心上發出。性為氣中之理,故亦可謂為在於心中。所以謂“心統性情”也。

朱子又論心性情與才之關係雲:

性者心之理,情者心之動,才便是那情之會恁地者。情與才絕相近。但情是遇物而發,路陌曲折恁地去的;才是那會如此的。要之,千頭萬緒,皆是從心上來。(《語類》卷五,第15頁)

又雲:

才是心之力,是有氣力去做的;心是管攝主宰者,此心之所以為大也。心譬水也,性,水之理也。性所以立乎水之靜,情所以行乎水之動,欲則水之流而至於濫也。才者水之氣力,所以能流者。然其流有急有緩,則是才之不同。伊川謂性稟於天,才稟於氣,是也。隻有性是一定,情與心與才,便合著氣了。(《語類》卷五,第14-15頁)

凡人所稟之理皆同,故曰“隻有性是一定”。至於氣,則有清濁之不同。故在此方麵,人有各種差異也。“欲則水之流而至於濫也”,理學家以欲與理,或人欲與天理,對言,詳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