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伊川說:“無妄之謂誠,不欺其次矣。”無妄即是沒有虛妄,沒有虛假。此所謂不欺,似是專就不欺人說。照我們以上的說法,不自欺即是沒有虛妄,沒有虛假。《大學》說:“所謂誠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惡惡臭,如好好色。”惡惡臭的人,實在是惡;好好色的人,實在是好。他的好惡,一點沒有虛假的成分。如一個人看見一張名人的畫,他並不知其好處何在,但他可心裏想,既然大家都說好,必定是好,他因此亦以此畫為好。他以此畫為好,即是虛假的,至少有虛假的成分。又如,一人對於一道理,自覺不十分懂,但可心裏想,或者所謂懂者亦不過如此,於是遂自以為懂。他自以為懂,即是虛假的,至少有虛假的成分。這種心理都是自欺,都不是無妄。如上所述看畫的人,不但自以此畫為好,而且或更以為須向人稱讚此畫,不然,恐怕他人笑他不能賞鑒此畫。此其向人稱讚,即是欺人。如上所述,自以為懂某道理的人,不但自以為懂,或且更以為須向人說他自己已懂,不然,恐怕他人笑他不能了解此道理。此其向人所說,即是欺人。凡是謬托風雅,強不知以為知的人,都是自欺或欺人的人。不自欺比不欺人更根本些。不自欺的人,一定可以不欺人,但不欺人的人,不見得個個皆能不自欺。所以程伊川說:“無妄之謂誠,不欺其次矣。”
誠與信有密切的關係。我們常說誠信。信與誠都有實的性質,我們說信實,又說誠實。所謂實者,即是沒有虛假,即是無妄。若對於信與誠做分別,說信則注重不欺人,說誠則注重不自欺。不欺都是實,所以信曰信實,誠曰誠實。若對於信與誠不做分別,則誠可兼包不欺人,不自欺,信亦可兼包不欺人,不自欺。例如,孟子說:“仁之實,事親是也;義之實,從兄是也;禮之實,節文斯二者是也;信之實,篤行斯二者弗去是也。”(此處作者記憶有誤。《孟子》原文為“仁之實,事親是也;義之實,從兄是也;智之實,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禮之實,節文斯二者是也”。—編者注)篤行即是實實在在地去行,即是於行時沒有一點自欺。從這一方麵來說,信與誠二字可以互用。不過信的意思,終是對人的成分多,而誠的意思,則是對己的成分多。
從社會的觀點來看,信是一個重要的道德。在中國的道德哲學中,信是五常之一。所謂常者,即謂永久不變的道德也。一個社會之能以成立,全靠其中的分子的互助。各分子要互助,須先能互信。例如,我們不必自己做飯,而即可有飯吃。乃因有廚子替我們做飯也。就此方麵而言,是廚子助我們。另外,我們給廚子工資,使其能養身養家,是我們亦助廚子。此即是互助。有此互助,必先有互信。我們在此工作,而不憂慮午飯之有無,因為我們相信,我們的廚子必已為我們預備也。我們的廚子為我們預備午飯,因他相信,我們於月終必給他工資也。此即是互信。若我們與廚子中間,沒有此互信,若我們是無信的人,廚子於月終,或不能得到工資,則廚子必不幹;若廚子是無信的人,午飯應預備時不預備,則我們必不敢用廚子。互信不立,則互助即不可能,這是顯而易見的。
程伊川說:“無妄之謂誠,不欺其次矣。”無妄即是沒有虛妄,沒有虛假。此所謂不欺,似是專就不欺人說。照我們以上的說法,不自欺即是沒有虛妄,沒有虛假。《大學》說:“所謂誠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惡惡臭,如好好色。”惡惡臭的人,實在是惡;好好色的人,實在是好。他的好惡,一點沒有虛假的成分。如一個人看見一張名人的畫,他並不知其好處何在,但他可心裏想,既然大家都說好,必定是好,他因此亦以此畫為好。他以此畫為好,即是虛假的,至少有虛假的成分。又如,一人對於一道理,自覺不十分懂,但可心裏想,或者所謂懂者亦不過如此,於是遂自以為懂。他自以為懂,即是虛假的,至少有虛假的成分。這種心理都是自欺,都不是無妄。如上所述看畫的人,不但自以此畫為好,而且或更以為須向人稱讚此畫,不然,恐怕他人笑他不能賞鑒此畫。此其向人稱讚,即是欺人。如上所述,自以為懂某道理的人,不但自以為懂,或且更以為須向人說他自己已懂,不然,恐怕他人笑他不能了解此道理。此其向人所說,即是欺人。凡是謬托風雅,強不知以為知的人,都是自欺或欺人的人。不自欺比不欺人更根本些。不自欺的人,一定可以不欺人,但不欺人的人,不見得個個皆能不自欺。所以程伊川說:“無妄之謂誠,不欺其次矣。”
誠與信有密切的關係。我們常說誠信。信與誠都有實的性質,我們說信實,又說誠實。所謂實者,即是沒有虛假,即是無妄。若對於信與誠做分別,說信則注重不欺人,說誠則注重不自欺。不欺都是實,所以信曰信實,誠曰誠實。若對於信與誠不做分別,則誠可兼包不欺人,不自欺,信亦可兼包不欺人,不自欺。例如,孟子說:“仁之實,事親是也;義之實,從兄是也;禮之實,節文斯二者是也;信之實,篤行斯二者弗去是也。”(此處作者記憶有誤。《孟子》原文為“仁之實,事親是也;義之實,從兄是也;智之實,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禮之實,節文斯二者是也”。—編者注)篤行即是實實在在地去行,即是於行時沒有一點自欺。從這一方麵來說,信與誠二字可以互用。不過信的意思,終是對人的成分多,而誠的意思,則是對己的成分多。
從社會的觀點來看,信是一個重要的道德。在中國的道德哲學中,信是五常之一。所謂常者,即謂永久不變的道德也。一個社會之能以成立,全靠其中的分子的互助。各分子要互助,須先能互信。例如,我們不必自己做飯,而即可有飯吃。乃因有廚子替我們做飯也。就此方麵而言,是廚子助我們。另外,我們給廚子工資,使其能養身養家,是我們亦助廚子。此即是互助。有此互助,必先有互信。我們在此工作,而不憂慮午飯之有無,因為我們相信,我們的廚子必已為我們預備也。我們的廚子為我們預備午飯,因他相信,我們於月終必給他工資也。此即是互信。若我們與廚子中間,沒有此互信,若我們是無信的人,廚子於月終,或不能得到工資,則廚子必不幹;若廚子是無信的人,午飯應預備時不預備,則我們必不敢用廚子。互信不立,則互助即不可能,這是顯而易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