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罰行為能夠極大地降低人們的自利行為。隨著各地限購令的逐步實施,開發商的銷售資金回籠已經遇阻,其力度讓房企措手不及。來自北京市房地產交易管理網的數據顯示,2011年2月,北京期房住宅成交量為2925套,比1月份的9000多套下降了七成左右,這幾乎成為當時為止對交易量最有力的一次重創。成交量的降低直接拖累了房地產公司的銷售資金回籠速度,如果這樣的情況持續下去,開發商將不得不降價促銷,以價換量。
事實上,假如人們的預期發生了變化,那麼市場上的變化往往會超出人們的預期速度。也就是說如果人人都預期房子會降價,或許第二天房價就開始下跌了。1826年,約翰·斯圖爾特·穆勒就在《紙幣與商業困境》中形容過這樣的情景: 每個人都期盼自己走在全部競爭對手之前,會向市場提供他認為市場起飛時自己所能獲得的最大份額;這沒有反映出其他對手的供給,而其他人的行為也像這樣,並且他們都沒有預估到價格的下跌,而一旦增加的供給進入市場,就一定會發生價格的下跌,而這時,短缺很快就變成了過剩,人們就會像積極購買一樣爭先恐後地賣掉。
2003年世界銀行(IMF)發布的《世界經濟展望》報告闡述: 從統計數據來看,一個國家大概每隔20年就會發生一次房地產蕭條。也就是說,投機者主導的市場是極不穩定的,一旦房價下跌,市場上的投機需求就會大幅減少,一旦當投機者轉變為出售者,住房供給就會壓倒性地超過需求,房價的下跌也就在所難免。
從整個市場的角度考慮,對投機者限製是維護市場秩序的重要手段,因為房地產市場一旦成為投機者的樂園,投資者麵對的必然是噩夢。今天的北京、上海是投資購房成分最嚴重的城市。根據數據分析,北京、上海投資型購房約占五成。
隻有遭遇過泡沫破滅,才能使中國的購房者破除房地產價格隻會漲不會跌的幻覺而成熟起來。但是,房價大幅下跌的代價是巨大的。在《逃不開的經濟周期》一書中,作者拉斯·特維德根據經濟學家的研究獲得這樣的結論: 當房價崩潰時,GDP下降幅度超過8%;而股票市場崩潰時,GDP僅僅下降4%。因此,任何時候,政府都必須要有充分的思想準備和政策預案,以應對可能發生的房價劇跌導致的危機和社會動蕩。
政府“居者有其屋”的最高理想是使得每個人都擁有住房,退而求其次也應該保證每個人都能在住房方麵享有平等的權利,而炒房者將這僅有的權利也剝奪了。事實上,我們並非要求人們都完美無私,我們隻是要求人們的自私不要妨礙他人。綜觀諸多發達國家,它們用信貸政策、稅收政策甚至法律手段來遏製炒房行為,其目的就在於維護房地產市場的公平和公正,促進供需動態平衡。在這方麵,德國為我們提供了另一個完美的解決方案,見“延伸閱讀: 完美的解決方案——德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