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房地產到底該怎麼辦40(1 / 3)

第八章限購令、房產稅究竟有什麼用? 房產稅究竟有什麼用?

2011年1月,千呼萬喚的房產稅終於出台了,上海、重慶率先開始征收房產稅!

上海市決定從2011年1月28日起,向新購住房的購房人征收房產稅,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年應納房產稅稅額(元)=建築麵積×核定的計稅價格×70%×稅率。目前,上海市適用稅率暫定為06%,而交易價格低於2010年上海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的,稅率暫減為04%。重慶對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征收房產稅,建築麵積交易單價達到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麵積均價3倍以下的住房,稅率為05%;3倍至4倍的,稅率為1%;4倍以上的稅率為12%。

這樣的征稅範圍和征稅標準被認為僅僅具有象征意義,而且也被很多業內人士評價為過於“弱小”,與前期在打壓房價方麵所寄予厚望的初衷相差甚遠。比如,上海房產稅的征收對象針對的是增量房,而且人均60平方米以下的被列為免征範圍,征收價格又按交易價格的70%進行征收,從而使得稅率偏低。而重慶的情況與上海也很類似,征稅的範圍與力度同樣偏弱。但無論怎樣,我們已經走出了用稅收機製調節房地產市場的第一步,房產稅的開征對中國房地產市場的影響深遠,雖然這一步還很小,但它已經是中國房地產市場上的一大步了。

事實上,通過稅收調節商品房市場是國際通行做法。目前,國際上通行的征收方式有四種類型: 一是將土地、房屋和有關建築物、機械以及其他固定資產綜合在一起課征的不動產稅,如巴西、日本、芬蘭、加拿大等國的不動產稅;二是隻對土地和房屋合並征收的房地產稅,如墨西哥與波蘭的房地產稅、泰國的住宅建築稅等;三是單獨對土地或房屋課征的土地稅或房屋稅,土地有地畝稅(麵積稅)和地價稅兩種形式,西方多采用地價稅(主要采用估價計稅方法);四是將不動產與其他財產捆在一起,就納稅人在某一時點的所有財產課征一般財產稅,如美國、英國、瑞典、瑞士、丹麥、挪威、荷蘭等國。

在韓國,政府對出售第二套房產的賣主征收50%的資本收益稅,對擁有第三套住房的賣主征收60%的資本收益稅,並且對房地產保有環節征收高額稅收;在美國,對不動產征收的稅收要占到其全部財產稅收入的80%。各國及地區住房交易和持有稅率統計如表81所示。

表81各國及地區住房交易和持有稅率統計

國家及

地區交易成本持有成本買方賣方總交易成本資本利得住宅土地中國381%~

173%105%~

295%486%~

1935%0~20%無無日本1105%~

1445%01105%~

1445%5%~40%0~17%06%韓國2057%~

2245%02057%~

2245%9%~70%5%3%中國香港

地區175%~

675%05%~

105%225%~

78%05%3%新加坡23%~

43%215%445%~

545%0~20%4%10%印度624%~

1449%124%~

249%748%~

1699%0~30%045%145%澳大

利亞175%~

202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