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限購令、房產稅究竟有什麼用? 稅率該如何設計?
從某種程度上說,房產稅具有地方稅的概念,所以其稅率的製定與地方政府實際的財政需求相關聯。因此,房產稅率的製定應該根據國內的實際情況、根據不同收入群體的支付能力,實行差別化的稅收政策: 對低收入人群所購買的低價住房不征房產稅,對中等偏低收入人群選取1%的支付能力,對中等收入人群選取2%的支付能力,對中等偏高和高收入人群選取5%的支付能力,對特高收入人群選取8%的支付能力。
結合環亞經濟數據有限公司(CEIC)的數據,對房產稅稅率可作如下估算,對中等偏低收入人群選取1%的支付能力,對中等收入人群選取2%,對中等偏高和高收入人群選取5%,對特高收入人群選取8%的支付能力。最後得出的平均房產稅對全國可支配收入比為23%,對應地方收入貢獻率為11%。在計算時,假設估算物業價值是市值的75%。在這樣的情況下,累進房產稅稅率為05%~17%,但對低收入人群所購買的低價住房不征房產稅。
地方政府財政貢獻要求和購房者的承受能力是製定房產稅稅率的核心。
在製定稅率的過程中,對地方政府的財政貢獻要求和購房者的承受能力是兩個比較重要的衡量標準。如果保持投資收益率不變及不考慮市場供需的情況,征收1%的房產稅所對應的房價下跌幅度應該為15%~20%。在我們的模型中,中檔住宅的房產稅稅率為05%~08%,則對應的房價下跌幅度為8%~10%;高檔住宅的房產稅稅率則可以超過1%。
初步認為,房產稅可以考慮的征收原則是: 一套房一律不征;二套房減征或不征,因為要建立小康社會不能不讓人民有改善住房的需求,所以對改善性住房征稅,要有豁免額度;三套房以上(包括三套房)倍征,並按套數提高稅率,每年的稅率也要不斷提高。這樣就把投機的力量和多餘的存量房都逼出來了,市場的房屋供給會大大增加,房價的下調也就成必然趨勢。所以,從直觀上講,房產稅能夠對房價上漲起到遏製作用。
一些用於自住的購房者,在沒有房產稅的情況下,傾向於購買大戶型住房;但征稅之後,由於每年都要繳稅,而且麵積越大繳稅越多,因此會調整購房方案,轉而尋求中小型住房。而投資、投機的購房者的買房目的是為了賺取差價,房產稅的推出肯定會提高他們的持有成本,炒房的風險提高了,“肆無忌憚”的炒房者就會謹慎一些。特別是對於那些空置的房子,在持有成本增加後,很多人就不會再把房子空置起來,而是考慮將空房子租出去,拿租金抵消自己的持有成本,這樣就會提高市場的供給。因此,總的來說,房產稅能夠有效抑製投機需求,增加供給,使得房地產市場上的供需平衡趨向健康、合理。
當然,全麵征收房產稅尚有許多基礎方麵亟需完善。
在產權基礎方麵: 在開征房產稅之前要理順集體所有的宅基地、小產權房的所有權關係,否則二元的土地所有權製度將在房產稅征收期間扭曲市場的供給需求,這將是個長期的過程。
在機製設計方麵: 由於中國地域廣闊,各個城市及地區貧富差距大,物業價值評估機構和係統的建立需要各級地方政府做大量的基礎工作,而且建立新機構製定稅率稅基的過程會比較繁複,需要積累大量的數據才能作為製定稅率或稅基的參考,這個調整的過程必定是長期的。
在操作執行方麵: 征收房產稅需要全麵的土地和建築物記錄。我國大多數城市,這些房產登記信息往往是不完整的。截至2010年年底,全國各城市中,隻有杭州完成了對所有房產進行評估的工作,並且基本具備了征稅條件。
盡管在社會公眾的理解中,政府對居民住房征稅的目的是要壓低房價,但是,國際上沒有哪個國家是將房產稅作為調控房價的主要手段的。很多發生過房地產泡沫的國家都開征了房產稅,但實際情況表明,房產稅並非是高房價的“殺手鐧”。
在我國目前的環境下,住房市場總體上還是賣方市場,市場供給是不足的,因此征收房產稅能夠對房價產生多大的抑製作用還需要深入分析,上下遊博弈、開發商資金鏈、地方政府決心等因素都會影響房產稅的效果。但與房產稅相比,還有一種更加精準的調控措施——空置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