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土地供給增加的最大障礙在於土地財政模式。我國的土地所有權是國有,買賣由政府管製,地方政府對土地出讓金的依賴導致的“餓地政策”(少賣地、賣高價),以及2008年經濟低迷時土地購置的大幅減少使得土地供不應求,造成2009年第二季度到2010年年初“地王”頻出,房價也隨之飛漲。因此,增加土地供給是抑製房價過快上漲的關鍵。
在抑製房價方麵,具體措施包括: 將土地出讓金收入納入地方政府預算,實現“收支兩條線”管理,約束土地出讓金的使用,增加使用的透明度;改革土地二級市場的收益分配製度,堅決打擊開發商的囤積土地、炒賣土地的行為,減少土地交易中的中間環節,維護土地價格的穩定;改革目前的“招拍掛”製度為“招投標”製度,綜合考慮土地價格和開發商的後期運作能力來決定中標者;加快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平衡城鄉差距並打破城鄉發展二元結構,其中解決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和解決小產權房是當務之急。
長遠來看,根據國家“十二五”期間財稅體係調整方向預測,未來中央、地方分級財稅體係將進行重大調整,西部地區的資源稅和東部城市的房產稅將成為地方財政收入中的重要來源。目前這兩項稅種已分別開始試點,在未來省、市兩級政府將逐步擺脫過去依賴土地財政的惡性循環,為長期改變土地財政格局奠定基礎。
建議三: 改變房地產開發的“香港模式”,加快試點REITs,使房地產行業逐漸轉向合理的“美國模式”。
目前,中國房地產開發行業中“香港模式”仍然占據著主導地位,這樣的開發模式必然會帶來房地產金融的尷尬局麵。改變這一局麵的根本在於變更我國房地產開發模式,從“香港模式”轉變成“美國模式”,而實現這一轉變的最佳方式就是推進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具體措施包括,加快開展REITs的試點工作,並著重解決與之配套的法律、稅務、監管等製度建設。
對於地方政府,筆者誠懇地建議: 地方政府應控製房價快速上漲,並承擔起為當地低收入人群建房的“最大開發商”的角色。
建議一: 承擔起當地最大開發商的角色,大力興建保障性住房,並利用多種手段杜絕保障性住房分配中的腐敗。
在我國地方政府掌管著土地和地方財稅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有職責擔負起開發商的角色,當然也有能力履行這個職責;應該充分借鑒房地產開發的“美國模式”,學習新加坡的成功經驗,通過稅收減免等措施充分吸納民營資本,大力興建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滿足社會整體人群對住房的需求。
目前,大量奔馳、寶馬等高檔轎車停放在經濟適用房小區前的現象,引發了社會和大眾的強烈不滿。經濟適用房建設和分配中的腐敗尋租現象,大大弱化了政府通過興建保障性住房所要維護的公平。很多地方的保障性住房甚至專門向公務員銷售,經濟適用房的房號甚至能夠在市場上公開叫賣,這使得經濟適用房不僅不能縮小貧富差距,反而成為權貴階層牟利的手段,擴大了貧富差距。因此,“救急不救懶”應當是興建保障房的一項基本原則。否則,掌權者利用手中的權力,將保障房據為己有,保障房就會淪為特權房,成為官員權力尋租和自肥的工具。另外,我們還應著重發展廉租房和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