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0章 “流氓化”的大明王朝(2)(2 / 3)

中國曆代王朝的運轉,總要套上一件文質彬彬的外衣,隻有明代的皇帝們撕掉了這層外衣,赤裸裸表現出對他人的防範和賤視。

從某個角度來說,明朝是一個由流氓建立的、以流氓規則運轉的流氓社會,這在中國曆史上是絕無僅有的。

以流氓手段治國,自然就要依靠流氓,因此明代政治的另一大特點是流氓與權力的高度結合。明代的特務機關所用的人都是從各個角落搜羅來的流氓。因為皇帝對他們的高度信任,東廠和錦衣衛的秘密警察特權幾乎不受限製,因此他們就充分利用手中的特權,把辦案當成發財捷徑,為非作歹,敲詐百姓。他們經常無中生有,憑空陷害那些富戶,如果不給他們足夠的賄賂,就將他們抓起來羅織罪名。有時有些素質特別低下的特務幹脆直接闖到富裕人家索要錢物,要是不給,就立刻把戶主拷打一番,然後將其全家甚至鄰居家擄掠一空。也就是說,明代特務機關簡直變成了一個公開的強盜組織。這樣的組織對於流氓惡棍當然極具吸引力,於是“京師亡命,誆財挾仇,視幹事者為窟穴”,聚集在廠衛的周圍。

流氓們的大量湧入使這些特務機關呈現出明顯的黑社會麵貌。

明代東廠西廠錦衣衛內部,廣泛地使用黑話“切口”:他們把到各處打聽臣民隱私、搜集情報稱作“打事件”,“打事件”主要要靠各地地痞流氓提供線索,特務因此要給地痞流氓一定報酬,這叫“買起數”。特務尋找無人之處私設審訊室審訊叫作“打樁”,用酷刑勒索錢財,叫做“幹酢酒”或是“搬罾兒”,暗地裏害人性命叫“壁挺”……除了在特務組織中大量招聘流氓外,明代皇帝在某些臨時事務中為了最大效率地榨取社會財物,也允許太監們任用流氓。比如萬曆皇帝通過太監網羅地方黑惡勢力,充當稅監,指使他們用流氓手段搜括百姓。這些“稅監”在各地到處“暴力執法”,收取“保護費”,而萬曆皇帝則成了這個黑社會組織的“老大”和保護傘。

貢斯當敘述專製權力如何摧殘社會道德時說道:(專橫的權力)毀滅道德,因為缺乏安全感就不會有道德。德·彼夫說,在受到瘟疫襲擊的城鎮中,道德會出現突然的墮落:垂死的人掠奪垂死的人。專橫權力對道德的影響,就像瘟疫對人的影響。每個人都會拋棄同命相連的受難夥伴。每個人都會公開放棄他們過去生活中的契約。

明代特殊的製度設計和統治作風對民族性格產生了不可逆轉的影響。通過強硬而殘暴的政策,朱元璋把傳統文化中的負麵因素放大到影響整個國家的性格。他的強橫殘暴,使中國民族的整體性格又一次大幅度軟化,他將社會個體的自主性摧毀殆盡,人們原本不多的自尊意識更被掃除一空,奴性從明代開始,在人格空地上如同野草一樣長得更加茂盛。

雖然在朱元璋活著的時候,用駭人聽聞的嚴刑竣法壓製住了官僚係統的腐敗傾向,但一旦這種超常的高壓消失,腐敗必然報複性反彈,因為官僚體係已經喪失了道德支撐。用學者王毅的話說,明朝中後期官僚體係的日益墮落,使得流氓文化在官場中成為主流文化,具有了“國家行為方式”的典型特征。跑官買官、黨同伐異,欺詐算計、營私舞弊,已經成了整部國家機器體內最為熱衷的興奮點,行賄受賄成了官僚機器必不可少的潤滑劑。人們對官員貪汙並不痛恨,隻要你真的能為別人辦事。嘉靖時兩廣提督殷正茂“性貪,歲受屬吏金萬計”,但舉朝上下竟然都給他很高的評價,說他雖然“收錢”,但是也“辦事”:大學士高拱曰:“‘吾捐百萬金予(殷)正茂,縱乾沒者半,然事可立辦。’時以(高)拱為善用人。”(《明史》卷二百二十二《殷正茂傳》)隨著社會日益腐敗,幾乎每個社會成員都從中學會了顛倒的社會規則:“故夫飾變詐為奸軌者,自足乎一世之間;守道循禮者,不免於饑寒之患。”“上梁不正下梁歪”,底層百姓們無條件地接受了流氓規則,他們相信,“強中更有強中手,惡人須服惡人磨”。對待社會上的不合理,隻能用另一種不合理來壓服。“火到豬頭爛,錢到公事辦”,隻要舍得敢於並善於用金錢去砸,一切事都可以辦成。流氓文化已經浸入晚明社會的空氣和水,誰都離不開它。“有錢就是爹,有奶就是娘”“量小非君子,無毒不丈夫”“私酒家家有,不犯是高手”“見人隻說三分話,未可全拋一片心”“爹死娘嫁人,各人顧各人”“要錢沒有,要命一條”“虱多不癢,債多不愁”……這些我們耳熟能詳的俗語裏,大多數都是在明代流行開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