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的結果,是一部分部落被消滅,更多的部落則選擇的臣服。通過戰爭,黃帝把原來各自為政,混戰累世的眾部落聯合成了一個以黃帝部落為首的部落聯合體。中華民族的雛形由此形成。
除了炎帝和黃帝征殺一世外,後來以“禪讓”樹立自己文質彬彬形象的堯舜,其實也是在戰爭中樹立了自己的權威。堯“誅鑿齒於疇華之野,殺九嬰於凶水之上,繳大風於青丘之澤,上射十日而下殺犽貐,斷修蛇於洞庭,擒封稀於桑林”。由於這一係列軍事功勳,使得“萬民皆喜,置堯以為天子”。(《淮南子·本經訓》)舜則除了治水之功,更以征服“苗”族而服眾。
戰爭中產生的權力必然是專製的。因為勝利者和失敗者當然是不平等的。在戰爭之後,失敗者向勝利者臣服,並被並入勝利者為主體的聯合體。在這樣的聯合體中,勝利者和失敗者享有的權利自然是不同的,不可能建立起平等的“聯盟”關係。
投票產生的希臘式政權
與中國通過征服產生的部落聯合體不同,希臘的“部落聯盟”
誕生過程沒有暴力介入,而是自願聯合的結果。
與黃帝時代大致同時的早期希臘,生活著許多穿著獸皮衣,以漁獵和原始農業為生的原始部落。摩爾根說:“凡屬有親屬關係和領土毗鄰的部落,極其自然地會有一種結成聯盟以便於相互保衛的傾向。這種組織起初隻是一種同盟,經過實際經驗認識到聯合起來的優越性以後,就會逐漸凝結為一個聯合的整體。”(摩爾根《古代社會》)為了抵禦海上入侵者,幾個相鄰部落在民主的基礎上自願聯合成了部落聯盟,在戰時協同作戰,在和平時期協商處理各部族的關係。
建立在自願基礎上的聯盟,部落之間的彼此關係必然是平等的,民主的,因為一旦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任何一個部落都可以選擇退出。部落聯盟的權力運作,也不需要暴力作為後盾。通過現存的曆史材料,我們大致可以拚湊出希臘“部落聯盟”的運作模式:
部落聯盟的最高權力屬於民眾大會。民眾大會一般在需要解決重大問題如戰爭、媾和、遷徙或推舉首領、裁決糾紛時才召開。部落首領或任何長老都可召集民眾大會。嗓音洪亮的使者將人們召集到一起,並負責維持秩序。開會時將權杖交給發言者。在伊薩卡民眾大會上,一個首先發言的貴族詢問會議是什麼內容時提到三點:是哪位有什麼要求嗎(即私人要求裁決的事務)?是敵軍入侵嗎?是有什麼公共事務要解決嗎?(《奧德修紀》)長老在會上表達自己的不滿、批評執政者被視為他的“權利”。聽眾用叫喊、嘲笑、跺腳等方式“投票”。(《伊裏亞特》)
日常事務由“長老議事會”處理。在“長老議事會”中,議事規則是一個部落一票,各部落完全平等。
巴西琉斯的標準形象是“英雄”而不是“國王”。他的權力基礎不是法定的製度,而是個人的智慧、勇敢、力量,以及因此而贏得的屬下的忠誠。關於巴西琉斯的地位,史詩的記載似乎有著難以彌合的矛盾。一方麵,巴西琉斯地位顯赫,權勢很大。成為巴西琉斯“並不是一件壞事,他會得到很多財富,受到很高的尊敬”(《奧德修紀》)但在另一方麵,巴西琉斯與普通人民間的距離還不太大。他們沒有任職報酬,他和他的家屬還要參加勞動。
部落聯盟的產生,為希臘民族奠定了“投票產生權力”的良好傳統,使希臘民族在嬰幼兒時期就學會了與人平等相處,協商和妥協。他們認識到,通過民主的權力運作方式,每個人都可以獲得更好的生存質量和更多的精神自由。這使他們對“槍杆子裏麵出政權”的惡性權力運作方式產生了天然的免疫力,對希臘社會和整個人類社會的發展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希臘的原始民主成了人類民主製度的最初源泉。隨著曆史的發展,天然的原始民主基因不斷成長發育。在後來的歲月中,雅典的“王”,也就是“巴塞勒斯”,演變成了“執政官”,“長老會議”演變成了“議院”,“民眾大會”演變成了直接選舉製。“原始民主”演變成了“奴隸主之間的民主”,後來又擴大成為“所有雅典公民的民主”。可以說,到今天為止的現代民主製度,都沒有脫離部落聯盟時代的原始希臘人建立的基本模式。
(第二節)中西文化差異的第一推動力
蒙昧時代
為什麼希臘人走到一起能夠平等協商,而我們的祖先則隻能像大猩猩一樣彼此廝殺?難道是上帝在製造中國人和希臘人時使用了不同材料嗎?
這樣的猜測無疑是荒謬的,作為宇宙共主,上帝不會如此不公平。雖然中國人的自戀程度不亞於自認為是“上帝的選民”的以色列人,但是在創世之初,上帝並沒有賜予我們什麼獨一無二的特殊品性。事實上,人類學家可以確證,在遙遠的母係社會,不論東方還是西方,人類氏族內部的關係都是民主的。直到跨入父係社會之初,人類還沒有發明專製技術。專製與民主的分歧,出現在父係社會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