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6章 先秦:專製的源頭(5)(2 / 3)

在甲骨文直至金文中,“王”是一個象形字,象征“斧鉞之形”。而“斧鉞”則是殺戮的象征,它對外代表軍事征服,對內代表刑罰。事實上,直到周代,王宮裏最重要的陳設物還是“斧鉞”,《儀禮·覲禮》中就說:“天子設斧,依於戶牖之間。”在上古國王貴族的大墓中,玉鉞做為權力的象征,是不可缺少的陪葬品。“王”字的出現,證明王的權力是建立在暴力的基礎之上的。所以,《韓非子》直截了當地說:“王者,能攻人者也。”

通過“斧鉞”這個形象,“王”字又與“父”字建立了微妙的聯係。“父”乃斧之初字,“斧”最初曾是父權的象征。通過“斧鉞”之形,王權與父權接通了。事實上,“王”這個字在誕生不久就被用於尊崇先祖。

“父之考為王父。加王者尊也。”

為了給權力的暴力內核穿上一層華貴的外衣,中國的最高統治者無不把自己的地位與上天聯係起來。夏啟發布討伐令時,就打著上天的幌子,他說:“予曾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怠棄三正。

天用剿絕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罰。”就是說,有扈氏不遵天命,反抗王權,上天命我剿滅他們,我今天要代天行罰。商湯攻滅夏桀的時候,也宣稱是遵循天命而為:“非台小子,敢行稱亂,有夏多罪,天命殛之。”不是我敢於犯上作亂,而是因為夏王多罪,上天命我殺掉他。

到了周朝,國王們終於建立了和上天的血緣聯係,周王徑直宣稱自己是上天的兒子,並且是長子(元子)。《周書·召告》:

“皇天上帝,改服元子,茲大國殷之命。”周人之王認為受著上帝的特殊保護,受命於天,因而才打敗了殷人,君臨天下。

宣稱自己是上天的兒子,這不僅僅是虛榮心作怪,更重要的是,它是中國政治的現實需要。通過這種形式,王實現了對一切權力的壟斷:不僅是世俗權力,而且包括神權。“國之大事,惟祭與戎。”(《左傳·成公十三年》)把自己打扮成天子,壟斷與上天交流的權力,是“王”控製天下人精神的重要手段:唯一可以令中國天子俯首的是上天,然而上天是虛幻的,所以中國專製者的權力實際上沒有任何限製和禁忌。

集體主義的生活方式

自從開天辟地以來,中國人一直生活在集體當中。從氏族、部落到邦族,再到國家,隨著集體規模的不斷擴大,個人被維係集體的血緣繩索捆綁得越來越緊。到西周時期,這種控製達到了頂峰。

西周社會是一個完全建立在血緣基礎上的宗族社會,在分封製的組織下,西周社會就是一個大宗族套小宗族的連環套組織。每個宗族其實就是一個小小“國家”,在內部實行“高度自治”。在宗族之內,祖先的嫡係長子世襲“宗子”之位,《禮記·大傳》

說:“尊祖故敬宗。”“宗子”是全體族人敬奉的對象,在家族之中,他就如同皇帝在帝國之中,或者國王在王國之中,擁有至高無上的、說一不二的權力。正是因此,在銅器銘文中他幹脆被尊稱為“宗君”。

“宗君”的權力具體來說有這樣幾種,一是有權主持祭祀。

祭祀祖先是一種神聖的儀式,隻有身為嫡長的宗子才能主祭,正如同隻有“天子”才能祭天一樣。第二,有權掌管本宗的財產。在西周社會,宗族內部是實行“血緣共產主義”的。每一個宗族都是土地公有,公有的具體表現形式是“井田製”。同宗兄弟“異居而同財,有餘則歸之宗,不足則資之宗”(《儀禮·喪服》),就是說,宗族之內財產公有,誰家有富餘,就繳公,誰家不夠用,就從公家領取。負責收其有餘,資其不足,以通有無的,正是宗子。

《禮記·內則》說:旁係子孫“雖然貴富,不敢以貴富之態進入宗子之家。雖然擁有眾多車徒,也要舍之於門外,以寡約之態進門。

子弟擁有上好的衣服、裘衾、車馬,則必貢獻最好的部分給族長,爾後才敢服用其次也。若非所獻,則不敢以入於宗子之門,不敢以貴富加於父兄宗族”。可見宗族成員中有的人即使實際上比宗子更為富有,但是他們在衣服、器用、車馬的享受上都不得超過宗子。

這導致了中國特色的聚斂方式,即“先貴而後富”:越是嫡長,在血緣譜係上地位越尊貴,支配的財富就越多,就越容易富有。所以,宗族社會中的上層人物都是既得利益者,他們必然傾向於強化宗法製度,獲得更多攫取財富和權力的機會。這就奠定了中國政治權力的“超經濟強製”的傳統。第三,宗子對宗族成員有懲罰權甚至生殺之權。《左傳·成公三年》記載,在邲之戰中被楚軍俘虜的晉國貴族知,被釋歸國前對楚共王說自己回國後如被晉君處死,死了也光榮,如得到晉君的赦免,而由自己的父親荀首“以戮於宗”,死了也很光榮。這說明宗子有權處死宗族成員。《左傳·定公十三年》載,晉國貴族趙孟有一次與其小宗邯鄲午發生矛盾,於是“趙孟怒,召午,而囚諸晉陽……遂殺午”。可見那個時候,大宗宗子一怒,確可對小宗之人要召就召,要殺就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