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說,在三代以前,中國人是完全生活在宗族之中的。曆史學家說:“在春秋中期以前的中國社會中,沒有具有自我意識的獨立的人,有的隻是許許多多以貴族為長的家族。”家族中的一切事情,都由家長一個人說了算,其他人都隻有唯唯聽命的份。曆史學家張蔭麟先生描述春秋以前的家族中家長的作用時說:“他作亂的時候領著整族作亂,他和另一個大夫作對就是兩族作對。他出走的時候,或者領著整族出走,他失敗的時候,或者累得整族被滅。”
宗族的穩定,是以抹煞個體的自主性和個性,強化宗族整體的虛幻性,導致宗族首領的全麵獨裁為代價的。隨著集體不斷擴大,與集體生活相適應的倫理規範就越來越嚴格。集體大於個人,集體重於個人,集體先於個人的觀念被不斷培養壯大,最終導致了個人的徹底消亡。在宗族社會內,個人的權利、義務、命運,都由自己全族的命運所決定,個人隱沒於全族之內,無獨立的人格、人權可言。(徐良高《中國民族文化源新探》)秦代中國雖然大規模打擊宗族組織以提高國家控製力,可隻在短期收到成效。到漢唐時期,宗族勢力又強勁恢複,政府也樂於把宗族作為控製和穩定社會的一個工具,從而使宗族製度一直持續下來,對中國文化中的重人倫、重團體而輕個人、輕自由的特征產生了深刻影響。
孝
任何一種社會形態都需要與之配套的意識形態。家長製的本質是“不平等”,它管理的竅門是破壞人群的平等關係,區分出人的長幼尊卑,以此來建立秩序。在兩性之間,它明確男大於女;在代階之間,它明確長輩大於晚輩。在同輩之間,它也強行規定,兄長大於弟弟,後者必須無條件服從前者。父權家長製不能容忍“平等”。家長製思維認為,“平等”是秩序的最大威脅。當家長製權力結構高度成熟時,“孝順”理念就被創造出來了。
“孝”的全部理論依據,是父親創造了新的生命。
這是中國人全部倫理思考的起源。《孝經》說:“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我們的身體、我們的生命、我們的幸福都是父親賜予的。父親是我們的恩人,我們一生下來就欠下了感情上的巨額債務。這是每一個中國人的“原罪”。事實上,這個“原罪”是永遠無法贖清的。因為我們沒法像哪吒那樣剔肉還母,剔骨還父,然後再以平等之身對父親“講經說法”。所以,我們和父親之間,永遠是不平等的。所以,“孝始,身不屬己;孝終,身不為己”。《禮記》說:“父母在不敢有其身。”
償還這個“原罪”的途徑有兩個。一個是在父親生時,聽從他的支配,永遠不違逆他。另一個是在他死後,對他進行供奉,讓他在另一個世界仍然能夠溫飽。
隨著部落內部集權程度不斷提高,部落和家族內部的倫理規範也日益嚴密地發育起來,在這種倫理規範中,尊者、長者永遠處於主導地位,卑者、幼者永遠處於服從地位。小宗要絕對服從大宗,晚輩要絕對服從長輩。尊長的權力不受任何約束,晚輩、幼者則隻有義務,沒有任何權利。宋人袁采在《袁氏世範》中論述中國式倫理的嚴密時說:“子之於父,弟之於兄,猶卒伍之於將帥,胥吏之於官曹,奴婢之於雇主,不可相視如朋輩,事事欲論曲直。”戴震也說:“尊者以理責卑,長者以理責幼,貴者以理責賤,雖失,謂之順。卑者、幼者、賤者以理爭之,雖得,謂之逆。”(《孟子字義疏證》卷上)
為了維係這種倫理原則,周人創造了係統成熟的禮樂製度。
古人謂大禮有三百,小禮有三千,從大型活動到日常起居,莫不講究禮儀。《禮記·坊記》說:“夫禮者,所以章疑別微,以為民坊者也。故貴賤有等,衣服有別,朝廷有位,則民有所讓。”《禮記·曲禮》又說:“道德仁義,非禮不成,教訓正俗,非禮不備;紛爭辯訟,非禮不決;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禮不定。”禮樂製度的核心精神是等級製,某一等級的人,才能享用這一等級的禮樂。一切社會關係,都不能逃脫禮法的控製。就樂而言,等級的內容包含有對樂舞名目、樂器品種和數量、樂工人數等等的絕對限定,超出規格就是嚴重違法。比如所謂“天子八佾,諸公六,諸侯四”。這是一種寓教於樂的專製教育,通過這種潛移默化的熏陶,使人們達到分別貴賤、君臣和敬、長幼和順、父子兄弟和親的社會和諧的目的。考察西周兩百多年的曆史,多有因異族入侵而造成的政治危機,卻鮮有王朝卿士大夫犯上作亂之舉,可以說禮法製度發揮了重要作用。
祖先崇拜
隨著以“孝”為核心的意識形態日益高揚,祖先崇拜在這一時期愈演愈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