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2章 秦始皇:曆史下的蛋(4)(3 / 3)

公元前594年的雅典處於內戰的邊緣。隨著經濟的迅速發展,希臘社會出現了嚴重的兩極分化:由於政治權力被世襲貴族所把持,少數人越來越富有,而農民們不斷淪為赤貧,成為奴隸。舊有道德規範失效,人欲橫流,公平正義受到毫不留情的踐踏。

那個時候,希臘社會實行債務奴隸製。一旦農民們還不起債,就會淪為“六一農”:他們必須把收成的六分之五還給債主,自己隻能留有六分之一。如果收成不夠繳納利息,債主便有權在一年後把欠債的農民變賣為奴。一位誇張的曆史記錄者說,“所有的平民都欠了富人的債,富人和窮人之間的不平似乎已經達到了頂點。整個城邦陷入了十分危險的境地”。

就在這個背景之下,人們共同推舉梭倫作為雅典的執政官,希望這個素稱聰明能幹的人能把雅典引出危機。

公元前594年的一個清晨,雅典的中心廣場上聚集了成千上萬的人。新上任的首席執政官梭倫在人們期待的目光中大步登上講壇,高聲宣讀起一條影響後世至深至遠的法令:“解負令”。梭倫宣布,由於欠債而賣身為奴的公民,一律釋放,恢複公民身份;所有債契全部廢除,“此法律的有效期為一百年”。

頃刻間,掌聲雷動,歡聲四起,那些無力還債的農民欣喜若狂,整個雅典城被一片喜氣洋洋的氣氛所籠罩。那些貴族地主和富商雖然麵露不滿,但是他們也明智地認識到,這是解決雅典國家麵臨危機、防止國家分裂和陷入混亂的唯一辦法。以後的曆史表明,梭倫的這個果斷、嚴厲的改革措施不但拯救了危機中的雅典,也為雅典今後的發展鋪設了一條通向民主、穩定、繁榮的大道。在梭倫改革後,大批奴隸獲得了解放,雅典公民不再擔心自己會因為貧窮而失去人身權利,希臘政治文明獲得了飛躍式成長。

梭倫改革也是人類史上對“人權”的首次確認。他認為,把一個公民降為奴隸,是野蠻的和不人道的。指導梭倫改革的原則是“公正”與“平等”。他說:“調整公理與強權,協和共處……我製訂法律,無貴無賤,一視同仁。直道而行,人人各得其所。”曆史學家評論說:“(梭倫改革)將不得奴役本國公民的理念上升為國家製度,對本國公民的人身權作出基本保障,在此基礎上逐步建立起國家公民製度,從而使平民與貴族逐漸融合成平等的自由民階級。此改革措施的卓越之處在於從野蠻的奴隸社會中開辟出‘文明’之路,開始將‘奴隸’與‘人’基本分開,爾後羅馬法‘人格權’這一概念便肇始於此,它不僅是民眾對平等權利追求的初步勝利,且在世界法律史上具有劃時代的進步意義。”

公元前361年,商鞅在秦國都城的城門前,立了一根高三丈的木柱,創造了一個“徙木立信”的成語,由此拉開了他的改革大幕。

張貼在秦國各地的商鞅律法中,引人注目的有如下一條:“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意思就是說,做生意賠了本、欠了錢的商人,或者因不努力耕種土地而破產的農民,都要被罰做奴隸。在商鞅的爵位製改革中,也明確規定什麼爵位可以役使多少名奴隸。

在統治手段上,儒家學派主張用西周的禮治,即血親倫理原則來約束社會。法家學派卻認為,在人欲橫流的時代,禮治的力量已經不可依靠。他們從人的劣根性出發,提出嚴刑峻法的統治思路。

他們認為人性本惡,百姓都是自私自利的愚蠢之徒,官吏則各謀私利。近者如夫妻、親者如父子都不可相互信賴。因此,君王不能依靠“仁義、道德”進行統治,而必須采用獎罰,以法律進行統治。

法家學說認為統治者為維護自己的專製統治,可以不擇手段。法家崇尚“法、勢、術”,即“以法刑人、以勢壓人、以術馭人”。

商鞅改革的基本思路是“輕罪重罰”,通過嚴刑峻法來恐嚇控製人民。他所製定的法律異常嚴苛殘酷,人們一舉手一投足都可能犯“法”,越來越多的平民淪為奴隸,並且永世不得翻身。秦國的農田、工地上,到處布滿了衣衫襤縷的奴隸的身影。從新出土的秦簡所載的法律條文看,商鞅變法之後,秦國買賣奴隸情況十分普遍。甚至普通人家,有的也擁有一到兩個奴隸。關於夏商周三代是否是馬克思所定義的奴隸社會問題,史學界一直爭論不休。越來越多的史學家認為,三代之時,奴隸勞動不過是個別現象。不過,受商鞅變法的影響,秦代和以後的漢代卻成為中國曆史上奴隸數量最多的時期。《戰國策·秦策四》謂當時各國“百姓不聊生,族類離散,流亡為臣妾,滿海內矣”。有的曆史學家甚至在詳盡論證了當時奴隸數量很大,且在各類生產上普遍使用的情況後,提出了這段曆史應定性為奴隸製社會的問題。(裘錫圭《古代文史研究新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