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18世紀上半葉的法國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在其傳世名著《論法的精神》中對中國的政體、製度、風俗和禮儀等進行了研究。他討論了中國皇帝的奢侈和人民的勤儉,研究了因為自然環境、社會製度而造就的中國人對人口、土地、勞動的價值法則,著重提到了中國人的性格、禮儀和道德的特質。同樣,孟德斯鳩也提到了中國人性格中的閃光點和瑕疵處,提到了中國人作出價值判斷時的穩妥與偏頗之處。他認為中國的宗教、法律、風俗和禮儀之間有基於立法和統治的結合,中國帝王的統治以治家的思想為基礎,中國人的生活完全以禮為指南。為了保證生存,老百姓隻能選擇刻苦和勤勞,而由於需要或者也由於氣候的關係,中國人又不得不抱有貪利之心,但法律對此卻沒有加以限製。
與孟德斯鳩類似,法國另一位重要的啟蒙思想家伏爾泰對中國文化和曆史評價關注也很多,而且他對中國人思想、文化、精神和價值觀的評價更高。他不但認為中國文化比西方文化起源早、更先進,而且在精神和價值選擇上具有不迷信、不狂熱,講究容忍、明智、和諧的特征。他說:當我們還是一小群人並在阿登森林中躑躅流浪之時,中國人的幅員遼闊、人口眾多的帝國已經治理得像一個大家庭……中國人的宗教簡單、明了、莊嚴、不迷信、不野蠻,而且在我們有體塔茲神(Theutats)之前。伏爾泰清醒地認識到了中國的智慧和偉大,他在評價中國人和中國社會時力圖避免因為無知造成的偏見。他有一句話可能起到了給中國文明和社會“平反”的作用,對於後來人了解中國也具有啟發作用。這句話是他在談到中國人的法律宗教時對他的西方同胞說的:我們在西方的這一端評價那個東方朝廷時,很輕率地就把無神論的帽子扣在了他們頭上,在《通史》中已經有一篇文章激烈地抨擊了這種輕率的做法。實際上,在我們之中的某些人出於憤怒,稱他們是一個無神論的帝國,殊不知他們的所有法律都是建立在對上帝、對報恩者和複仇者有充分理解的基礎之上的。伏爾泰為了能夠更直接地了解上述兩類評價觀點,上麵我們列舉了幾位重要思想家的觀點,以觀其大略,看一看西方學界點評中國人價值觀時的兩類截然不同的看法。需要說明的是,這些觀點大部分都是指涉曆史上的或者傳統意義上的中國人,很少涉及改革開放以後當代中國人的價值觀。由於曆史積澱的緣故,相比較而言,西方對於傳統中國人及其價值觀的評點要比他們對現時代中國人價值觀的評價多得多。不過,即便是對傳統的中國人及其價值觀作出評價,也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