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節大難臨頭見真情——患難之交(1 / 3)

一、救助漂人

我國有漫長的海岸線,自古及今,常有因暴風而吹至我國海岸一尤其東南沿海的外國船隻、失事船員及乘客,這些海難的遭遇者,古代稱為漂人。從前述遣唐使、來華求學的學生和僧侶來看,其中不少人都當過漂人,得到過我國沿海人民及政府的大力救助。這一優良傳統,一直代代相傳。以明朝為例,終明之世,朝廷對海外諸國,釆取睦鄰政策。雖因防範海盜、倭寇,曾數次實行海禁,但並未妨礙對來華使節、商人、文化交流者,以友朋視之,對因暴風毀傷船隻、入境避難的漂人,更關懷備至。現舉數例,聊備一格。

正統四年(1439年),暹羅國船因風漂至廣東,市舶太監熊宣想趁火打劫,上疏請求對該船征稅。英宗朱祁鎮閱疏後,斥責熊宣“妄攬事權”,撤掉他提督廣東市舶司的職務,“令回南京管事,以內官監太監畢真代之”。在此期間,琉球國使者阿晉斯古、翻譯沈誌良駕船載瓷器等物往爪哇國買胡椒、蘇木等物,至東影山遭到暴風襲擊,吹折桅杆,該船遂被迫駛進附近福建港口,修理船隻。大概他們擔心會受到刁難,便假稱是來華進貢的。沒想到地方官認為他們“妄稱進貢”,便連人帶船扣壓起來,並將船中貨物和護船器械全部運到福州府大儲庫收存,聽候處理。而此事的處理經過,則由巡按福建監察禦史鄭顒奏聞朝廷。朱祁鎮聞報後,當即指出此事處理不妥,說:“遠人宜加撫綏,況遇險失所,尤可矜憐,其悉以原收器物給之。聽自備物料修船,完日催促起程,回還本國”。在英宗的親自幹預下,福建地方當局的錯誤行徑很快得到了糾正。

萬曆庚子(1600年)七月,上海川沙海麵發現一隻倭船,有倭人四十九人,其中婦女五人。有位女孩才十五六歲,經詢問,是琉球邑令之女,名阿梅,偕同伴到娘娘山燒香,卻被颶風吹到中國海岸附近。鬆江府郡守許維新聞訊後,將他們接到城內織造局,予以款待。阿梅等一行在鬆江住了數月,後琉球來華朝貢使臣至,“許公遣人送至廣東,乘便帆歸故土”。崇禎庚辰(1640年)夏,上海川沙堡獲海船一艘,內有朝鮮人二十一人。當局者盤問其事,其中有名梁成貴者能寫漢字,遂筆答謂:他們是朝鮮國濟川島人,同往日本,被大風漂洋至此,希望能將他們送到山海關,由陸路歸國。梁成貴一再解釋:本國奉大明正朔,別無年號。“部使者以聞,詔歸其國。”萬曆壬寅(1602年)五月,海風將六十位琉球百姓吹到南彙,“當路請歸之”。但其中有位名愛滅麻各門的人,不幸病故。郡守許維新不僅置棺安葬,還悼之以詩曰:“白雉同夷骨,華棺送此生。鄉人哭盡返,異域塚旋成。宿草魂靈識,寒潮恨豈平。骸風雨夜,徐市不勝情。他還叮囑鄉民,要保護愛滅麻各門的墳墓。”

漂人來華,不僅增加了明朝和亞洲一些國家人民的友誼,還促進了中外文化交流。萬曆間,一位外國漂人在鬆江城內的超果寺,題詩於壁,前四句雲:“我來上國過新年,細嚼梅花咽水泉。老母倚門年八十,孤兒作客路三千。”音調淒楚,惜未終篇。鬆江詩人葭士特地續作,末兩句是:“欲上高樓漫回首,不禁雙淚濕春煙。”格調深沉,詩風與原作渾然一體。此亦中外人民交誼之佳話也。

1896年九月二十三日,孫中山(1866——1925年)由紐約赴英國,三十日抵黎花埠(Liverpool,今譯利物浦)。當晚到達倫敦,投宿斯屈郎街的赫胥旅店。第二天,他就去覃文省街46號拜訪當年在香港西醫書院(即今香港大學醫學院前身)求學時的英國老師康德黎(J.Cantlie,曾任該校教務長);四月份在檀香山,孫中山曾“偶遇經檀返英的康德黎,告知將有英國之行,並相約在倫敦會見”。拜訪康德黎,受到康氏夫婦熱情款待後,孫中山隨後又去拜訪了西醫書院的另一位英國老師孟生(P.Manson,也曾任該校教務長)。兩位老師均曾提醒孫中山“慎勿行近中國使館,免墜陷阱”,但並沒有引起孫中山的足夠警惕。

十月十一日,孫中山被清政府駐英國使館以詭計綁架囚於使館內,準備租用格來輪船公司的一艘輪船,將孫中山偷運回國處死。事實上,孫中山的一舉一動,早在清政府的偵伺之中。在孫中山抵英國前後,清政府總理衙門與駐美英使館和領事館聯係頻繁,一直派人跟蹤並策劃緝捕孫中山。中山先生被捕後,焦慮不安。在危難之中,幸虧得到使館女工、英國人賀維(Howe)的幫助,她給康德黎寫信,告知孫中山已被囚禁;次日,使館清潔工、英國人柯爾(G.Kole)又替孫中山投寄致康德黎的求救書簡。這二位普通英國工人都是下層貧民,替孫中山傳遞密信,是冒著萬一走漏風聲,會被清使館開除、失業的風險的。他倆的義舉,大義凜然。康德黎聞訊後大驚,積極奔走,爭取英國政府出麵幹預,解救孫中山,並告知新聞界。孟生也參加了營救行列。

英國外交部次長德森在接到康德黎寫的中山先生被誘捕始末後,遂報告外交大臣薩裏斯倍侯爵,得到他的指示,英國政府認為這種在英國境內的綁架行為,是侵犯人權的大案,也是對英國政府的不敬,政府決定幹預到底。《地球報》、《中央新聞》、《每日郵報》、《泰晤士報》先後刊出消息,譴責中國使館任意捕人,侵犯英國權利和法律。十月二十二日,英國政府正式照會清使館,要求按國際公法和國際慣例,釋放私捕人犯。在英政府及輿論強大的壓力下,第二天,清使館被迫釋放孫中山。康德黎隨英國外交部特派專員及蘇格蘭場警署偵探長至清使館,將中山先生接出使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