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0章 領導幹部“亦官亦商”之患(2 / 3)

公平競爭遭遇挑戰

“市場經濟要保障每一個投資者都有平等的競爭地位,並為每一個投資者提供發展的平等機會。”李成言認為,“在市場經濟中,政府的角色是製定和執行交易規則、維護市場秩序。如果黨政領導幹部經商,必然會憑著權力影響政府的決策,以謀求政府在資源配置上對自己傾斜。”

目前商業上的一些霸王條款、壟斷和變相壟斷市場,以及公民在接受政府公共服務時,被迫購買某些指定產品等,有跡象顯示均與“官商一體”存在密切關聯。

“放任黨政領導幹部經商,會催生以官養商、以商洗錢的腐敗現象。”南開大學博士生導師齊善鴻教授對記者表示,“尤其要注意,有些黨政領導幹部以家人名義辦企業,他們不但有可能暗中操縱,化公權為私用為自己賺錢,也有可能通過企業為自己其他不合法收入洗錢。”

2009年4月26日,浙江金華一把大火,燒出東陽市公安局長俞流江擁有價值400萬元的別墅。官方回應稱,買別墅的錢是其妻企業經營所得。由於俞流江具有特殊的身份,這樣的解釋無法打消公眾心中的各種疑團。

領導幹部經商還極其容易形成“官商利益共同體”,導致在中央某些決策的執行上大打折扣。比如這些年,不少投資入股礦山的領導幹部,就暗裏抵製、幹擾對違法礦山的查處。

“在市場經濟中,作為公共服務和秩序維護者的黨政領導幹部,應恪守自己的職責,謹守法律授予的權力邊界,遵守權力倫理的市場行為,這是現代民主政治的基本理念。”中國社會科學院尹韻公研究員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法不責眾”下的常態

早在1984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就下發了《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決定》,強調“堅持政企職責分開、官商分離”的原則。

近年來,出台的類似文件或相關法規都有,為何黨政領導幹部“亦官亦商”現象屢禁不止?多位受訪專家認為,除了利益驅動外,製度缺乏穩定性、法規相互抵觸、監督不到位、懲戒乏力等弊端,導致領導幹部經商成為“法不責眾”下的一種常態。

“在製度方麵,無非是領導幹部經商泛濫時,才下一些猛藥,對這些規定的執行缺乏穩定性。”李成言認為,“盡管近年來中央和地方製定了大量禁止公務員經商、兼職的規則,但多數內容重疊,甚至有些前後矛盾,並沒有真正發揮約束領導幹部行為模式的作用。”

據記者了解,在禁止領導幹部及其親屬經商方麵的規定,有不少含糊的地方。比如對領導幹部的級別,有時規定廳局級以上領導幹部的親屬不能這麼做,有時又規定縣處級。同時,對親屬的範圍,也沒有清晰的界定,即使界定也非常窄,僅指直係親屬和配偶。

“領導幹部經商不能得到有效控製,也與政出多門有關。”尹韻公指出,“為了發展市場經濟和民營經濟,一些地方政府紛紛製定與中央相關政策相‘變通’的政策。在禁止還是允許黨政領導幹部經商或兼職問題上,中央與地方政策缺乏一貫性,使公眾無所適從。”

記者調查發現,領導幹部經商違法成本太低,也是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在現實中,黨政領導幹部即使經商,隻要沒查出有貪汙受賄、以權謀私等問題,一般也隻是批評教育、促其改正。對其所獲利益的處理,因為缺乏明確的政策依據,往往隻好“既往不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