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幹部“轉非”出現的人才浪費現象,不管從社會財富創造的角度,還是從福利分配來看,都是一種新的社會不公。
“我2009年初退居二線,福利待遇沒變,去不去上班沒人過問,比以前省心多了。”一位熟識多年的老朋友對記者說這番話時,語氣中透出一種難隱的失落感。
這位朋友1960年出生,因年齡原因,不得不從單位的副職,轉任相應的非領導職務,成為單位三個副處級調研員之一。
近年來,不少領導幹部由於各種原因改任非領導職務的不在少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享受相應級別和待遇,不具有行政領導職責。
記者調查發現,領導幹部轉為非領導職務後,有的能夠繼續堅守崗位,積極發揮餘熱。但也有不少由於單位疏於管理,致使其遊離於管理之外,造成大量的人才浪費,加劇機關人浮於事,造成新的社會不公。
多位受訪專家認為,隨著我國幹部人事製度改革和機構改革的深化,轉為非領導職務的領導幹部的人數,還會越來越龐大。如何管理好、使用好這些“轉非”幹部,已成為一個亟待解決的重要課題。
“轉非”濫觴
1993年8月14日頒布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將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兩類。2006年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從法律層麵上,再次明確了這一職務分類。
按公務員法規定,領導職務包括鄉科級副職至國家級正職10個層次,而非領導職務包括辦事員、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副調研員、調研員、副巡視員、巡視員等8個層次。
而在工資福利待遇上,鄉科級副職與副主任科員對應,科級正職與主任科員對應,等等,依次類推,直至廳局級與巡視員對應。
“領導職務是在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中,具有組織、決策、指揮職能的職務。”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博士生導師李成言教授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領導職務與非領導職務的最大區別在於,前者有實權有待遇,而後者沒有實權,但享有相應的級別待遇。”
從各地看,領導幹部轉任非領導職務,是一個普遍現象。這些未到退休年齡的領導幹部,隨著幹部製度改革和機構改革的不斷深入,因年齡、身體、領導職數、崗位需求等因素,提前轉任待遇相當的非領導職務。在這裏,“轉非”被視為一種照顧性政策。
據記者了解,“轉非”領導幹部來源比較複雜,除原機關領導幹部外,還有軍轉幹部,以及國有企事業單位等機構的領導幹部。值得警惕的是,這兩年來,“轉非”也成了一些“問題官員”的神秘去向。據報道,在“華南虎照事件”中,朱巨龍、孫承騫雖被免去省林業廳副廳長的職務,但卻轉為非領導職務,仍享受與副廳長同級別的待遇。
1993年頒布的《國家公務員製度實施方案》,對非領導職務的職數設置作了嚴格的比例限額。比如,省轄市(行署、州、盟、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機關設置的調研員和助理調研員職數,不得超過處級領導職務職數的1/3,其中調研員不得超過30%。
可在實際操作中,因為幹部太多,實職官位太少,加上“轉非”承擔了一些難以言表的功能,所以為了權衡關係,以至在崗位的設置上,很多地方不得不突破規定的比例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