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車輪腐敗”越演越烈,引起公眾強烈的不滿。為此,從20世紀90年代末開始,各地開始了艱難蹣跚的車改進程——
1997年,廣東省首開我國公車改革試點。1998年9月,國家體改委啟動部分中央機關進行車改試點,同時,浙江、江蘇、北京、湖南、重慶等省市的部分地區,也啟動車改試點。2004年12月,北京市公務車改革的試點工作在海澱、房山、平穀等區縣悄然興起……
目前為止,全國各地公車改革模式基本就是三種:一是加強管理模式,各單位繼續保留公車,取消“領導專車”,健全並嚴格執行各種使用、管理公車的規章製度;二是貨幣化模式,改公務派車為交通補貼;三是半貨幣化模式,保留公車,由政府行政後勤部門統一管理,向各級工作人員發乘車卡,實行公車有償使用,以年度進行結算,超支自負。
據了解,大多數地方選擇了一步到位的“貨幣化”模式。由於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人均收入均不相同,補貼標準也從300元到2000元不等。據報道,北京房山區琉璃河鎮公務車改革分6個檔次對幹部發放車補,包括實職副處級幹部每人每月1800元,非實職處級幹部每人每月1300元,科長每人每月500元,科員、辦事員每人每月200元等。2005年5月份,昆明的車改方案內容是:取消公車,按行政級別發放車改補貼,補貼標準為:副廳月補助1800元,正處1500元,副處1300元,正科1000元,副科800元,科員500元……
為推進各地公車改革,中央也下達過一些文件和規定。2003年2月,中紀委二次全會工作報告明確提出:“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和單位積極穩妥地進行公務接待、公務用車和公務員福利製度改革工作。”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正式提出改革領導幹部職務消費的要求,並將公車改革納入其中。
車改=變相加薪?
據記者調查,全國各地進行的公車改革,不但沒使公眾的意見減少,反而更加強烈。
“主要是各地的公車多數采用‘賣公車、發補貼’的改革方式,即所謂‘貨幣化改革’的形式。”楊鍾紅認為,“盡管這種模式符合貨幣化、社會化、市場化的改革方向,照顧了不同級別官員的切身利益,但卻帶來很多新的問題,甚至產生新的腐敗。”
“貨幣化的好處是把公車的費用轉變為個人收入,激發個體的節約機製,從而在整體上控製公車費用的增長。”中國人民大學行政管理學係毛壽龍教授這樣分析,“但由於公車消費數額巨大,根據這一數額公車消費轉變為個人補貼,相當於相關人員每個月增加了數百元乃至數千元的收入。這如果沒有與公務員薪金製度改革相配套,很容易引起進一步的不滿,因而很難持久。”
“在原來的公車管理體製下,不同崗位的人員,用車頻率相差很大。而按行政級別一刀切,貨幣化發放補貼,有變相加薪之嫌。另一方麵,貨幣化與官職掛鉤,仍然帶有‘官本位’痕跡,不利於調動公務員積極性。”北京師範大學政治學與國際關係學院一位博士生同樣認為。
“我們單位的公車,就是以很低的價錢賣給本單位的領導和職工,造成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甚至隱藏著一些營私舞弊的操作空間。這不是個別現象,其他地方也很普遍。”記者一位在基層為領導開車多年的朋友說,“車改成為了某些人獲取私利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