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0章 信息公開催生“公民本位”社會(1 / 3)

也許有一天,當我們發現《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已成為一個曆史性的拐點……

2008年5月12日14時28分!四川省汶川縣發生8.0級地震,北京、河南、上海、天津、內蒙、雲南等10多個省、市、自治區都有震感。這場波及大半個中國、影響數億人的天災,瞬間造成了數萬名同胞不幸遇難。

在地震發生後20分鍾左右,有關震情的權威發布便在官方網站出現。隨後,政府有關部門又迅速通過電視、廣播、手機短信等各種渠道向社會發布震情公告,傷亡人數也在實時更新……透明和及時的權威信息披露,不但止住了可能蔓延的謠言,也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公眾恐慌心理。

“這次地震,公眾能夠得到的信息鋪天蓋地。在我國,人們以前從未如此逼真地看到過一個災難這麼多的場景和細節。”中國社會科學院新聞研究所所長尹韻公研究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這樣評價,“此次地震的信息公布,堪稱我國有史以來最快、最全麵的一次,政府信息的公開程度可謂達到了極致。這在我國信息公開進程中,具有裏程碑式的意義。”

其實,這一切當在意料之中。2008年5月1日,我國一部備受矚目的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正式開始實施。這部於2007年4月頒布的行政法規,明確規定了公民的知情權和政府的信息公開義務。這將使我國政府邁向一個信息公開的新時代。

而當信息公開時代來臨時,無論是政府還是民眾,無論是在實踐層麵還是立法層麵,都需要做好進一步的準備。

迎接執政理念的變革

政府信息公開的話題,總不經意地撥弄著公眾敏感的神經,公眾期待條例的正式實施,能照亮我們這個社會更多隱秘的角落。

2008年5月5日,湖南省汝城縣黃由儉、鄧柏鬆等5位市民引爆了一起特別訴訟——因向縣政府申請公開有關政府部門的調查材料遭到拒絕,汝城縣人民政府便被他們告上了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據了解,這是條例正式實施以來,我國首例市民狀告“政府信息不公開”的行政訴訟案。

“這是我國第一次國家級政府信息公開立法,把信息公開變成了政府的法定義務,這是政府執政理念轉變的一個曆史性突破。”北京有一位政府官員一口氣讀完條例全文後,不禁對記者感歎道,“這將徹底顛覆我們以往的工作思路和方法,簡直就是一場執政理念的革命。”

據了解,政府信息公開在全世界都是認同的,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據相關數據顯示,美國對1975年以前的檔案實行95%對外開放,俄羅斯的開放率80%至90%,而日本已經分13批對1979年以前的檔案采取了開放措施。

從20世紀90年代末期起,政府信息公開就在我國政府、學術界和普通民眾中形成共識。從1998年作為立法研究課題立項,到2007年4月公布,再到2008年5月正式實施,條例走過了“十年破冰”的漫長曆程,僅法律實施準備期就長達1年。

但是,這一漫長的立法進程,始終伴隨著我國政府的變革和成長,也從另外一個側麵見證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遞進——

2006年1月1日,中央政府門戶網站正式開通,至今全國80%縣級以上政府和政府部門已建立了門戶網站。國家發改委、教育部、衛生部、審計署等國家部委還在官方網站開設了信息公開的專欄。點擊進入後,可看到這些部門信息公開的目錄、公民申請信息公開的路徑、指南等。

據了解,政府新聞發言人製度也在中央各部委和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基本建立起來。另外,有些地方政府還紛紛在圖書館、檔案館、行政審批大廳等公共服務場所,專門配置了微機查詢終端、電子顯示屏、文件閱覽室等設施,進一步方便公眾查詢政府信息。

催生現代公民社會

在保障公民權益、建設和諧社會和廉潔政府方麵,信息公開的意義顯而易見。

“政府掌握著一個國家的大量信息,信息公開與否、公開的程度高低都對社會的進步起著直接的推動作用。”北京石油化工學院人文社科學院楊鍾紅副教授認為,“多年來,我國公眾有了問題往往找不到訴求的渠道,致使一些很普通的問題因信息不暢演化為誤解,無形中加劇了社會的隱性矛盾。而條例實施,有助於保障公眾權益,加速民主政治建設進程。”

由於信息不公開帶給我們政府的慘痛教訓不少,除在一些項目決策上暗箱操作造成腐敗大案頻發外,在“非典”災難之初、鬆花江汙染等突發公共事件中,一些部門官員認為公眾知道的信息越多,越會引起社會恐慌,便千方百計遮蓋事實,結果適得其反。

吸取這些教訓之後,每當禽流感疫情、藥品中毒、食品安全、地震等危機發生,有關政府都會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傳統媒體等各種渠道不間斷地公布事實真相和事態進展,並向公眾提供安全防範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