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2章 美麗的睡衣 (2)(1 / 2)

正當我還在生悶氣的時候,我妹妹大概看出我的不服,她換了一種口氣說:

“你沒有錯嗎?請問你難道真的沒錯嗎?你想想看。千錯萬錯,錯在我們選擇錯。你不要替你的選擇負責任嗎?當初是誰要嫁給他的?是你。他又不是媽替你安排的,是你自己要的,是不是?好了,至少你得對當時的你負責。”

她的話一句句戳在我的心坎,為什麼我要一直罵他?因為我不能麵對自己的愚昧。我不能相信自己會笨到被對方這樣玩弄,我必須借責罵對方的負心來掩飾我自己的愚蠢。他搞外遇那麼多年我卻不知道,我怎麼來解釋自己的無知?

我一點一點開始清醒。是的,是我自己當年選擇不夠謹慎。也許就算當初選擇對了,人是會變的動物,當他改變的方向不是我所期望的,我能接受嗎?

當頭棒喝

當一個人遭遇婚變,先是震驚,然後是否認,繼而憤怒,接下來就沮喪,沮喪過後才能沉澱,沉澱下來才能反省,然後才慢慢康複,走出來重新開始。

憤怒使人很累,一個人不可能一直怒下去,遇上韓阿姨和我妹妹捅了我兩刀,我就像一隻本來氣鼓鼓的氣球,一下子就泄了氣,腦袋頓時清醒起來。

現在,我每次麵對那些一而再、再而三,一直重複她自己故事的女人,總是會很不客氣地大喝一聲,一棒打下。

很多婦女覺得奇怪,我自己是過來人,為什麼對於別人這樣的訴苦會感到不耐煩?有時候我不耐煩,是因為在對方身上看到我以前的影子,那是我所厭惡的。每次看到她們,我就想起自己以前曾經浪費了那麼多時間和精力在這種不必要的發泄上。

不過話又說回來,我是鼓勵婦女進行適度發泄的。有些婦女都不講出來隻是一味容忍,好像她很有德行,可是她的隱忍會在身體上出現;各種腹痛、腰痛等毛病,她一直以為是生理上的問題,其實是心理上有壓力。

如果周遭的朋友遭遇婚變,當她開始像機關槍一樣發怨言的時候,我們不妨包容她,聽聽她的訴苦。可是到一定程度,我們就該給她當頭棒喝。棒喝之後覺悟的,那就可以修成正果;棒喝之後還不能悟的,那就別理她,讓她去日趨下流好了。

根據美國的心理學報告,在婚變後肯承認自己也有一半錯誤的婦女,比較容易從婚變的創傷中走出來,也較能采取積極和進取的態度;如果是把錯全部推給對方的婦女,很難走出婚變的陰影。

以我和妹妹為例,她就比我走出婚變陰影要快,還好我跟著也醒了過來,不然今天的我就不是這個樣子。

從前“晚晴協會”還不叫作“晚晴協會”,隻是一群離婚婦女組成一個不算是團體的團體,她們邀請我演講,偶爾我也參加她們的聚會。去了幾次,總是十幾個女人圍坐在西餐廳的桌旁,每人一杯咖啡或茶,然後隻要有一個人起頭,大家就紛紛開始謾罵,直到聚會結束為止。罵完了,她們是不是因此得到平複呢?沒有。反正怎麼罵對方也不會回來,氣憤難消。當時我就覺得,這是一個多麼沒有建設性的集合,後來“晚晴協會”才成立了。

秦香蓮VS陳世美

數千年來,我們整個社會價值係統和教育,一直都教女性做一個趙五娘或秦香蓮的角色。問題是,當她們辛苦地扮演這個角色之後,一定會期望回報,而不幸的她們通常都碰到蔡伯喈或陳世美這種丈夫。

大陸“文革”期間,男男女女都因動亂而沒有受完整教育。“文革”過去以後,政府開辦了很多補課培訓的學校和“夜校”,讓“文革”時期失學的人可以再進學校念書。當時生活清苦,往往做太太的就選擇當秦香蓮,在家帶小孩、侍奉公婆,拿僅有的資源送丈夫去念專科或大學夜間部,這些丈夫在多念了書之後就變成陳世美。“文革”時期,這些後來的陳世美當時都隻有十八九歲,十年過後,他們的年紀都在三十歲左右,他們麵對的是大學裏更年輕的女孩,當然就看不上家裏的黃臉婆了。

接著,祖國大陸在1980年開始實行同年修訂的新《婚姻法》,新《婚姻法》的第一要義,婚姻以愛情為大前提;隻要沒有同居的事實,沒有了愛情,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離婚。

就法律的觀點來看,這個婚姻法是非常進步的,比台灣地區的現行規定要進步。但是就社會的觀點,現實裏存在很多陳世美,他們就利用這樣的法律條文來要求離婚。

河南的地方法院曾經有過這樣的案例:一名女子的丈夫和大學裏的女生談戀愛,回到鄉下要求和家裏的老婆離婚。這名女子並不是那麼好惹的,她自身也有很多的問題。這對夫妻早已經不住在一塊兒,兩人分居多年,感情惡劣到極點。法院數次給他們調解,可是這個太太卻和我以前擁有的心態相同,她不離婚並不是真想把丈夫撈回來,隻是想要將對方整死。她這樣的心態,不僅做丈夫的清楚,街坊鄰居也都曉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