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後,中央機關匆匆遷往武昌,與國民黨中央脫離接觸,準備軍事鬥爭(但兩天後又遷回漢口,“俾便與國民黨左派聯絡”)。湖北省總工會公開宣布解散工人糾察隊,把較破舊的槍送到軍事委員會漢口辦事處,較好的槍則送給了葉挺部隊。蔡和森說:
不意省委及總工會處理糾察隊之事,手忙腳亂,未向負責同誌說明,以致一時大形混亂,糾察軍及辦事人棄槍棄職,逃走一空。同時中央秘書廳未發遷移通告,並未將是日決議告知未列席之中央委員及活動分子,以致大家也莫名其妙。
解散糾察隊的布告一出,三十五軍和第八軍的士兵蜂擁而至,爭奪全國總工會湖北辦事處的房子,哄搶各業工會的財物,工人措手不及,張皇走避。6月29日,何鍵果然發表告所部官兵書,主張一致鏟除共產黨。
與此同時,中共中央移往武昌的決議,也引起黨內異議,“同誌間精神大形混亂”,有幾個人激烈反對遷移武昌,他們的理由是:“我們是領導左派的,左派首領尚在漢口支持革命的局麵而向前進行,而我們反離開他們藏到武昌去,成什麼話1陳獨秀也認為應該留在漢口,於是,中央又決定遷回漢口。如此反複無常,足見方寸已經大亂。
形勢急轉直下。翌日,汪精衛、譚延闓、馮玉祥、唐生智、程潛、徐謙、鄧演達等聯名,以軍事委員會主席團名義宣布,稱湖北省總工會,為鞏固兵工聯合戰線,顧全革命利益起見,已自動將工會糾察隊宣告解散,並將所有槍械,交由管理漢口衛戍事宜辦事處接收,以杜奸人造謠之口實。
汪精衛要求中共在政府中僅存的兩名部長——農政部長譚平山與勞工部長蘇兆征——立即辭職,退出國民政府。6月30日,譚平山在《人民論壇》上發表離職聲明,說由於“未能納農民於正軌”而請準離職。唐生智則提出優待辦法,送譚部長和蘇部長出洋考察。鮑羅廷表示同意這一辦法。
當天,陳獨秀主持召集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會議通過由陳獨秀起草的《對國民黨關係方麵的退卻綱領》(即後來被指“機會主義集大成”的十一條政綱):
一、同共產黨人建立聯盟是孫中山的政策,這一政策為國民黨各次代表大會所承認。如果現在由於軍事力量的原因有人企圖把共產黨從國民黨中開除出去,那麼,這將會大大損害國民黨的力量和革命性,這隻能暴露它的弱點。我們不希望國民黨遭受這種不幸。
二、共產黨人必須留在國民黨內,幫助國民黨在三項原則的基礎上重新組織革命。目前主要任務是進行反對蔣介石的鬥爭,共產黨人將集中一切力量進行這一鬥爭。
三、共產黨人必須盡一切力量支持國民黨,但是,國民黨中央必須在它的地區采取措施,製止對共產黨的一切迫害。
四、國民黨是一個反帝的小資產階級、工人和農民政黨。這種反帝鬥爭必須是國民政府的宗旨。
五、共產黨參加政府(中央和地方)不是以共產黨的名義,而是以國民黨的名義。兩黨聯席會議隻是協商決定共同負責。但是,它不是執行機關。這兩件事(參加政府和共同協商)並不含有聯合政權、分割政權的意義。
為了減少衝突,共產黨的部長可以暫時離開政府。
六、工農群眾組織必須受國民黨的領導,他們的要求必須符合國民黨代表大會的決議和政府的法令。同時,國民黨必須根據它的決議保證這些組織的自由和工人、農民的利益。
七、根據國民黨的命令,工農糾察隊必須置於國民政府的監督之下。武漢現有的糾察隊,為了減少衝突的可能性,可以減少或者編入軍隊。
八、沒有政府和國民黨的允許,工會和糾察隊不得行使行政權,如逮捕、審判、巡邏。
九、店員工會必須由國民黨和總工會進行改組。他們的經濟要求不得超越店主的經濟能力。工會不得幹涉店員的雇用或解雇,不得幹預店鋪的管理。工會不得懲罰店主。
十、禁止童子團行使警察職權,如逮捕、幹涉行人等等。
十一、兵工廠、水電廠以及政府機關的工人的工會不得幹預管理事務。如果他們有什麼要求或者不滿,必須通過總工會向國民政府提出,以便解決問題。
共產黨所承諾作出的種種讓步,在任何一個正常的法治社會,本來都是理所當然的,談不上是“退卻”,因為任何一個法治社會,都不會允許民眾自組法庭,隨意逮捕、審判、處決人犯;不會允許工人、兒童攜帶真槍實彈,滿街巡邏,代替警察的職能;也不會允許民眾自行沒收別人的財產、查封別人的產業,把其他公民抓去戴高帽遊街。但1927年不是一個正常的年代,也不存在一個正常的法治社會。這是一個天翻地覆的革命年代,是一個英雄立國的時代。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