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政府的勞務部門或法律部門幫著民工討債的時候,任何一個工作人員都感到這實在是世界上最難最難的事情了。它像是一團亂麻,想理也理不清楚;它又像是一個脆弱的鏈條,隻要其中任何一個環節斷裂,下一步就無法聯結。
怎麼會這樣呢?
讓我們一層層“剝皮”“抽絲”,看一看這中間“問題的複雜性”:第一個環節:企業與民工大都共同選擇“不簽合同”。二位來自於武漢的民工告訴記者,他最大的心願就是找到一份滿意的工作,“能讓我簽合同當然好,這並不是自己能決定的,也不等於上了保險。”還有三位來自於湖南做保潔工的婦女說“我們經常流動,哪裏好哪裏去,簽了合同反而不自由,遇上好地方想立刻就去,這邊還得交違約金。”
而更為主要的是,企業的老板不想簽,因為合同就是對他們的約束,沒有合同,打起官司來,工資福利可以由著他們說。在農民工大量流進城市,工作難找的情況下,老板就掌握了市場的主動權,反正不簽合同要工作的人有的是,你不幹另外有人幹,急於尋找工作的民工是很少能有發言權的。
一位勞動部門的官員說:我一度曾對民工那無所謂的態度很生氣,認為他們麻木,其實民工是迫於無奈,硬要簽合同的民工更難尋找到工作。
不少民工還是知道勞動合同對於保障他們的權益的重要性的,但他們在簽訂合同中處於弱勢地位,不敢跟老板叫板,麵對生存的壓力,隻得順從老板。
即使有相當多的民工簽訂了勞動合同,但那合同是按老板設想並起草的,看起來更像是一份職工守則--對企業沒有約束力,對工人的要求卻很多,一些工人稱這是“不平等條約”。一些企業主還把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當作一項獎勵,簽訂勞動合同的對象,大多是企業管理人員和他們認為聽話好管的員工,有的單位還搞了什麼內外有別,隻和本地職工簽合同,不和外地職工簽。以出賣勞動力為生的民工既無暇也無力顧及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是否繳納養老保險、失業保障,如何支付工錢,不少民工對自己有哪些權益不清楚,對相應的法律法規、社會保障更是一無所知。
根據浙江省的有關規定,隻要簽合同,用人單位就要給打工者上社會保險。此外企業如果辭退職工,就應當承擔違約的責任。在追求利潤最大化的今天,多數企業不願意自己受到更多的約束。
浙江勞動部門的人說,大量的沒有勞動合同的“地下工人”的存在,必然導致職工權益得不到切實保障。一些企業隨意辭退職工,逃避法律責任;部分企業對工資支付、加班加點、養老保險等內容不按規則辦事,尋找法律的空子;一些企業不按規定支付經濟賠償金,有的違法扣押勞動者的證件,收取保證金、抵押金等等。有了明確的合同,就難辦得多,沒有合同,就可以任由他們編派說法。
由於沒有勞動合同,民工們在投訴時就遇到了很大的困難,極大地限製了對民工權益的保護。
第二個環節:承包上的混亂局麵使情況錯綜複雜。
開發商欠“大包”的工程款,“大包”欠“二包”的材料費,“二包”欠“三包”的包工錢,“三包”欠民工的血汗錢,民工無法繼續工作就被攆出工地,於是工地停工,開發商無法收回巨額投資身背重債四處躲避。在一些地方,每當民工的血汗錢討不回來的時候,這個“惡性循環鏈”就開始“運轉”。更為驚人的是,有時一個上千萬元的工程項目,竟然沒有規範完整的承包合同。
根據一些施工隊長透露,甲方開發商將工程包給乙方建築商後,大包工頭通過熟人找到了承建商,想在工地找點活幹,支付了一筆“中介費”後,在承包商的默許下,他們進駐工地開始施工。“大包工頭”並沒有與承建商簽什麼合同,隻是口頭約定“一口價”(如每平方米給530元),於是,“大包”又。通過關係在外麵找來了同樣是外地人的“二包”,承包了“主體”、“抹灰”等工程。“二包”拿到工程後,找來了“三包”,分別承擔“鋼筋”、“瓦工”、“木工”、“管理”和“水電管線”等工程。“三包”接到活後,就去找到自己熟悉的民工(哥們弟兄)。在這些鏈條中,任何一方都沒有正規的嚴格的合同、協議,都是憑嘴巴說了算。
一旦關係鬧僵,承建商辭掉了“大包”,或者“大包”辭掉“二包”,麻煩就來了,任誰也說不清當初他們是如何說定那些個“口頭協議”的。
民工想討要工資,哪一個環節都可能是症結所在,承包商沒有拿到開發商的錢,“三包”沒有從“二包”那裏拿錢,都會在工資方麵產生卡殼。更叫人哭笑不得的是,無論是“大包”、“二包”、還是“三包”,都沒有資質證明,也就是通常說的“沒有上崗證”的“黑包工”,他們承接工程都是不合法的。而若要是從源頭查起,連開發商是否有土地的合法使用權,他們那個開發公司是否在有關部門注冊登記了,都有很大的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