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鋒商店本來就是一個規模不大的小商店,現在已經改為賣水店了。弘光廠的情況更加微妙。出事後不久,老板何培全就注銷了該廠。不久,該廠就在原地,原廠房,用原來的機器開始生產了,不過法人代表換成了何培全的妻弟。工人們說,廠裏生意不錯,工人的工資也漲了。
裴晴律師告訴記者,法院的判決在口內生效,如果對方在15日內不上訴,那麼司法所就可以為工人們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要是能夠掌握責任人的財產線索,工人們很快可以拿到賠償金,但是,目前的情況卻很不樂觀。如果能認定弘光廠的注銷行為無效,法院執行其生產設備,工人們拿到錢的希望還較大,否則,單靠兩被告的個人財產,恐怕無力負擔204萬元的巨額賠償。最終,很可能還得靠各個政府部門協調來解決。這件事情對於原、被告的任何一方而言,都是十分“殘酷”的,那個惠鋒商店實在不過是個開著小門臉的個體戶小店,就是因為賣了一桶不合格的油,那桶油本身的價格可能不到100塊,結果要賠102萬元。這個數額能讓這家小店破產100次;而弘光廠呢?或許老板本人不知道,這桶油是食堂管理人員私自買的,現在責任加到了法人老板的頭上,要從他那裏掏102萬元來賠償工人們,針眼大小的事,卻把他們生存的天捅了一個大窟窿,這是誰也難以預料的,也是任何人都經受不了這樣的打擊的。而工人們呢?僅僅是吃了一頓飯,卻製造出了一大堆殘疾人--喻文芳可能終生癱瘓,其餘人都留下了不同程度的後遺症。有的雙手顫抖、脊骨和雙腿疼痛。即使沒有被定為傷殘的工人,也都大不如從前,李智勇試著去工作的時候,發現自己根本拿不住玻璃刀,已經失去了部分勞動能力,他是兩個孩子的父親,不知今後靠什麼來養家糊口?
一桶“食用油”,造成的是大敗虧輸的“三輸”效果,這是所有人都不想看到的結果。而這其中,最嚴重的還是工人的’人身傷害,這種傷害是不可逆的,無法恢複的。法律專家如此說道:此次工人中毒事件暴露出社會管理中一些漏洞和不足,非常值得深思。在此事件中,無論是弘光廠還是惠鋒商店,都沒有傷害的主觀故意,可以說是無知害了他們,也可以說是監管缺位釀成的禍害。而事件發生後,如果能早一點進入司法程序,也可以為工人們贏得更多的寶貴時間。同時,也讓我們看到,目前,中國社會的大環境--到處生產和銷售的假冒偽劣商品,已經開始在肆無忌憚地“殺人”了。
被設計陷害的打工妹。
如果說在上麵一個故事中,惠鋒商店和弘光廠的老板們對民工都沒有傷害的故意,那麼,下麵這個故事則是有意設計的一個陷阱,在這個陷阱中,一個歌廳坐台女差點兒掉了腦袋。
第23個故事:緝毒警察設計陷害坐台女。2001年6月,蘭州市西固區公安分局緝毒大隊原副大隊長趙明瑞及警員倪興剛為了完成緝毒任務,與東鄉農民馬進孝合謀製造了一起毒品案件。馬進孝瞄上了歌廳坐台女彭清,誘使其販毒。在馬進孝與趙明瑞及倪興剛的預謀下,7月21日,彭清在將裝有假毒品“海洛因”的包轉交給趙、倪時被抓獲,包內“塊狀物”經過西固區公安分局檢驗,證明其中含有海洛因。2001年12月19日,彭清被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販毒罪判處死緩。後經省高院死刑複核發現疑點,將該案發回重新審理。2003年6月5日,蘭州中院重新開庭審理了此案。
一、“販毒女”的自白:《蘭州晨報》與《西部時報》的記者采訪了走出看守所大門的彭清,她對記者說:我關進看守所5個月,就被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緩。我對法律不懂,同號子裏關押的嫌疑犯對法律同樣不懂,大家就對我說:死緩,死緩,,就是緩幾天殺頭!我當時腦子裏一片空白!哇地一聲就哭了,我也不想丈夫了,也不想兒子了,我隻想到死。等到我漸漸平靜下來,上訴的法定期限也過了。記者看到彭清一頭黃發,就問道:你怎麼將頭發染成黃顏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