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章 一塊竹園地(2 / 2)

那歪頭名喚興浩,當過大隊治保委員,一頓能喝兩斤燒酒,人異常的強悍。據說解放前曾將一個鹽兵像提空酒甏般輕飄飄地拎起,一把扔進了河裏。後來又有義蓬區區長便衣下訪,也被他五花大綁地吊了起來。附近知道他名聲的,曉得他性子暴躁,都沒個敢得罪他的。他妻子憨乎乎的,好在有個孝順而又懂事的女兒,是家裏的頂梁柱。

一碗酒下肚後,興浩便歪了頭對傳花說:“小舅舅(他跟傳花四姐家住一塊兒),都說你們寧圍好,比起這裏來是老大哥,能不能給我們家荷仙也在那裏找個婆家,彩禮多少無所謂,一切都由你小舅舅看著辦。”

傳花一聽這話,正中下懷,道:“人倒是有一個,就隻是年紀大了些,要差十來歲。”興浩道:“這不要緊,我小叔跟嬸嬸都差十七歲呢!”傳花差點脫口而出:就差十七歲呀!興浩又說:“不知人長得怎麼樣,體力好不好?抽空把他帶過來讓我瞧瞧。”

傳花得了話,立即趕回家去找阿發,阿發母子倆正求之不得。翌日,傳花用自行車馱著阿發又騎了六十多裏路趕到黨灣。彼此見過麵後,興浩私底下跟傳花道:“貌相是老了些,不過看看身架還可以,挑兩三百斤想必不在話下。”便商量彩禮,講定為六套衣服,兩斤毛線,三錢黃金和一百四十塊錢。傳花又補充再加六甏黃酒,喜得興浩直點頭道:“這個好!這個好!”

不料阿發聽說要這麼多彩禮後,一下子愁鎖了眉,半晌才吞吞吐吐地說他所有的積蓄也隻有40塊錢。傳花心裏暗暗叫苦:要死,買隻豬崽也得這個價!隻好自己掏錢替他墊上。

過了禮,傳花再去寧北,阿發明顯客氣了許多,一見麵即去瓜地上摘了兩個黃金瓜來,又說:“老鄰居搬走了,可別忘了經常回來看看我們!”

傳花也沒說啥,隻跟邊上另一人歎道:“我這幾分自留地還留在這兒真是不便呀,隔這麼遠,想跟人換又找不到合適的。”

那人道:“阿發不是有塊自留地在你家門前麼?怎不找阿發換?”

阿發臉早已漲得緋紅,忽地冒出一句:“明早拿個卷尺來量!”

換到地後,傳花連夜就將地翻掘了,培好埂,種下最後一株番薯苗直起腰來時,雞都快啼了。

地換到手了,可這媒還得做下去。男方家裏急著想迎娶,恰好新《婚姻法》剛開始實施,去大隊裏打結婚證明時,因戶口登記薄上女方還不到十八歲而被卡了殼。傳花隻得硬著頭皮替他們去找大隊幹部說情,並辯解是申報戶口時說錯了出生年月。好說歹說,大隊幹部還是不同意,最後還是支書替他出了個主意,讓他打一張證明,並請小隊裏每戶人家都按個手印,一起幫助證明。正是打麥時節,忙完了一天的活,傳花顧不得渾身的酸痛和勞累,又上小隊裏五十多戶人家挨家挨戶地找人按印,虧著他人緣好,花了一個傍晚的時間,五十多顆印才按齊全。

結婚手續總算辦下來了,可是女方家還沒有正式成親的意思。傳花過去找興浩時,興浩正坐在台上跟全村人“憶苦思甜”,傳花耐心等他開完會,把阿發家這邊的意思跟他說了,哪知興浩瞪起眼睛拍桌道:“不嫁!我女兒好好的一個勞力,他們說要就能讓他們給這麼輕易抬走了?!”又道,“哪個大隊幹部同意讓他們登記的,我找他算帳去!”操起一條凳子就往場外走。嚇得傳花和他丈人的另外幾個酒友慌忙攔腰抱住了他,奪下他手裏的凳子。

眾人一邊勸說,一邊將他拉進了大隊代銷店裏。三五兩燒酒下肚後,興浩才漸漸氣緩,跟傳花痛哭流涕道:“小舅舅,不是我蠻不講理,她娘憨乎乎的,治不了家,我自己要不是每天靠幾兩酒撐著,也覺不出這做人還有多少意思了!她下麵還有好幾個弟弟妹妹,都還幫不了家裏什麼,你說這家要是少了她,日子還怎麼過呀?”

傳花想想覺得也是,但女兒總要嫁人的,不可能永遠呆在娘家幫襯父母兄弟一輩子,便替他折衷道:“嫁還是讓她嫁過去,隻是結婚頭幾年的口糧地還留在娘家,寧圍那邊婦女的工分都比這邊高,又值錢,也可以讓她每年適當貼補給你們一些。”另外幾人也都紛紛幫傳花一起勸說,興浩這才點頭答應。

到快要迎娶時,新郎家裏卻除了三間破箍桶舍外,就空蕩蕩的什麼也沒有。傳花歎了口氣,想好事就做到底吧,把自己家裏的兩條新棉被和幾口箱櫃全搬到了阿發家裏,又替他湊了些錢置辦喜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