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節信用(1 / 1)

商品交易分為有媒介物與無媒介物之分,有媒介物的商品交易通常以貨幣為媒介,無媒介物的商品交易通常以信用為媒介。在以信用為媒介的商品交易中,信用與債務是同時發生的。當事人一方將商品或貨幣借出,稱為授信(債權人),另一方接受債權人的商品或貨幣,稱為受信(債務人)。債務人承擔這種在將來償還商品或貨幣的義務就稱為債務。由於失業會給失業者本人和家庭帶來損失,因此,降低失業率,實現充分就業,就常常成為製定宏觀經濟政策時政府所考慮的重要的甚至是首要的目標。

(一)信用和信用的特征

信用是一種以償還和付息為條件的價值單方麵的讓渡。信用具有以下的特征:

1.信用的標的是一種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的資金。信用的所有權掌握在信用的提供者手中,信用的接受者隻有使用權。隻有在信用關係結束的時候,其使用權和所有權才統一到原信用提供者手中。

2.信用以還本付息為條件。信用關係一旦確立,債務人就承擔還本付息的義務,債權人就擁有到期收回本息的權利。

3.信用以相互信任為基礎。借貸雙方的相互信任構成信用關係的基礎,沒有了信任也就沒有了信用。

4.信用雙方以收益最大化為目標。債權人將閑置資金借出,是為了獲得最大化的收益;債務人借入資金,同樣是為了追求最大化的收益,避免資金不足所帶來的經營中斷。

(二)信用的主要形式

現代信用的形式很多,按照信用主體的不同,可以分為商業信用、銀行信用、國家信用、消費信用和國際信用。

1.商業信用。商業信用是指工商企業之間相互提供的、與商品交易直接相關聯的信用形式。它主要包括企業之間的賒銷、分期付款、預付定金等形式提供的信用。

2.銀行信用。銀行信用是指銀行以存、貸款等多種形式提供的貨幣形態的信用。銀行信用是在商業信用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更高層次的信用,它和商業信用一起構成經濟社會信用體係的主體。

3.國家信用。國家信用是以國家為債務人,從社會上籌措資金來解決財政需要的一種信用形式。國家信用可以調節財政收支的短期不平衡,可以彌補財政赤字,還可以調節經濟與貨幣供給。

4.消費信用。消費信用是指企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向消費者個人提供的、用於生活消費目的的信用。消費信用的主要形式有:分期付款、消費貸款和信用卡。

5.國際信用。國際信用是國際間的借貸行為,它包括以賒銷商品形式年提供的商業信用,比如來料加工和補償貿易;以銀行借貸形式提供的銀行信用,比如出口信貸和進口信貸;政府間提供的相互信用。

了解各種信用對於個人理財有很大的幫助,你會知道什麼是最可信任的信用:國家信用和銀行信用。對於商業信用要慎重考慮,以免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