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加權平均法,亦稱全月一次加權平均法,指以本月全部收貨數量加月初存貨數量,作為權數,去除本月全部收貨成本,加上月初存貨成本,計算出存貨的加權平均單位成本,從而確定存貨的發出和庫存成本。計算公式為:

存貨單位成本=(月初存貨金額+∑本月各批收貨的實際單位成本×本月各批收貨的數量)÷月初存貨數量×存貨單位成本

本月發出存貨成本=本月發出存貨數量×存貨單位成本

月末庫存存貨成本=月末庫存存貨數量×存貨單位成本

④移動平均法,也稱移動加權平均法,指本次收貨的成本加入原有庫存的成本除以本次收貨數量加原有存貨數量,據以計算加權單價,並對發出存貨進行計價的一種方法。計算公式為:

存貨加權單價=(原有存貨成本+本批收貨實際成本)÷(原有存貨數量

+本次收貨數量)

本批發貨成本=本批發貨數量×存貨加權單價

不同的計價方法,對結轉當期銷售成本的數額會有所不同,因為銷貨成本=期初存貨+本期存貨——期末存貨。期末存貨的大小,與銷貨成本的高低成反比,從而影響企業當期應納稅利潤數額的確定,企業應根據市場形勢的不同和企業的自身情況選擇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

3.企業所得稅節稅籌劃可選方案

企業在進行節稅籌劃時,有以下可選方案:

(1)企業清算中對納稅依據的節稅籌劃。

《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依法進行清算時,其清算終了後的清算所得,應當依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其計算公式可概括如下:

企業全部清算財產變現損益=存貨變現損益+非存貨變現損益+清算財產盤盈

企業的淨資產或剩餘=企業全部清算財產變現損益-應付未付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用等-清算費用-企業拖欠的各項稅金-尚未償付的各項債務-收取債權損失+償還負債的收入(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歸還的債務)

企業的清算所得=企業的淨資產或剩餘財產——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企業稅後提取的各項稅金結餘+企業法定財產估價增值——企業的資本公積金——企業的盈餘公積金+企業接受捐贈的財產價值——企業的注冊資本金

清算所得稅額=企業的清算所得×企業清算當年經營所得適用的稅率

企業在辦理注銷登記之前,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清算所得稅。

企業可根據上述分析,在清算方案選擇時,注意清算所得的計算,做好節稅籌劃。

【例】某公司董事會於2005年5月20日向股東會提交解散申請書,股東會5月25日通過,並作出決議,5月31日解散,6月1日開始正常清算。公司於清算開始後發現,年初1~5月公司預計可盈利8萬元(適用稅率33%)。於是,在尚未公告的前提下,股東會議再次通過決議把解散日期改為6月15日,於6月16日開始清算。公司在6月1日至6月14日共發生費用14萬元,按照規定,清算期間應單獨作為一個納稅年度,即這14萬元費用屬於清算期間費用,因清算日期的改變,該公司1~5月由原盈利8萬元變為虧損6萬元。清算日期變更後,假設該公司清算所得為9萬元,清算開始日為6月1日時,1~5月應納稅所得額如下:

清算所得為虧損5萬元(9-4),不納稅,合計稅額為26400元;清算開始日為6月16日時,1~5月虧損6萬元,該年度不納稅,清算所得為9萬元,需抵減上期虧損後,再納稅,清算所得稅額為:

兩方案比較結果,通過稅收籌劃,後者減輕稅負16500元(26400—9900)。

(2)稅率的避稅籌劃。

由於企業所得稅在實行33%基本稅率的基礎上,還實行18%、27%兩檔優惠稅率,給我們的稅收籌劃又提供了一個思路,我們應在適用稅率的邊緣地帶在合法可能的前提下,降低適用稅率。

比如,某企業在12月20日概算一年的所得情況,發現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1萬元,企業便作出決定,將原計劃第二年購買的微機及軟件,改為本年度購買,支付費用1.5萬元,這樣,便使本年的應納所得稅額由原來的3.3萬元(11×33%)降低為2.565萬元,節稅0.735萬元。

(3)稅收優惠政策的應用。

稅收作為最重要的經濟杠杆之一,體現著國家的經濟政策和稅收政策,國家利用稅收優惠政策,來實現調節經濟的目的,而這也是企業節稅籌劃的最重要的方麵。具體的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在後麵我們將詳細介紹,這裏我們僅介紹幾種利用優惠政策進行節稅籌劃的方法。

①選擇有利的行業進行節稅籌劃。

我國現行的稅製對不同的行業有著不同的稅收政策傾向,在設立企業時要充分利用好這些優惠政策,進行節稅籌劃。如為了支持和鼓勵第三產業,可按產業政策在一定期限內減征或免征所得稅;為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按照現行稅法規定,對於在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產業,除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外,對於新辦的企業(指從無到有建立起來的。原有企業一分為幾、改組、擴建、搬遷、轉產、合並後繼續經營,或者吸收新成員、改變領導關係、改變企業名稱的,都不能視為新辦企業。下同)自投產年度起,免征所得稅兩年。

②選擇有利的注冊地進行節稅。

為了實現國家不同的戰略布局,我國製定了不同地區稅負差別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在設立時,應充分利用這些優惠政策,選擇有利的注冊地點,不僅為企業節省稅金支出,而且響應了國家號召,對實現國家生產力的戰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如國家對沿海開放城市的政策,對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政策,對扶持貧困地區發展的政策,對保稅區的特殊優惠政策,等等。目前,我國正推行中西部大開發戰略,對西部的企業有很多的稅收優惠,是進行節稅籌劃的良好機遇。

③利用優惠政策擴大可扣除資金。

稅收優惠政策許多都是以扣除項目或可抵減應稅所得製定的,準確掌握這些政策,是做好節稅籌劃的關鍵,這裏僅就利用好“技改抵免所得”政策作一說明: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頒布的《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凡在我國境內投資於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以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這是自實施新稅製以來國家製定的最大的一項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應當及時抓住這一機遇,進行必要的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促進產品的更新換代,增強產品的市場競爭能力。

④全麵掌握享受批免企業所得稅的投資範圍及條件。

能夠享受抵免企業所得稅的技術改造項目的範圍和條件有五層意思。首先,企業技術改造的項目必須是國家經貿委發布的《當前工商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重點》中所列明的技術投資和技術改造項目,亦即企業為了提高經濟效益和產品質量、增加花色品種、促進產品升級換代、擴大出口、降低成本、節約能耗、加強資源綜合開發利用和為達到“三費”治理、勞保安全等目的,所采取先進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對現有設施和生產工藝條件進行改造的項目;其次,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和技術革新的投資必須是企業自籌的,包括從銀行和非銀行機構的貸款,也就是說,通過財政撥款的技術改造項目不能抵免企業所得稅;第三,企業投資技術改造項目所購置的設備,必須是國內企業生產製造的,從國外直接進口的設備,以“三來一補”方式生產製造的設備不能抵免;第四,企業購置的設備必須是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生產經營性機器、機械以及運輸工具、設備、器具等,不是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工具、器具等低值易耗品的投資,不能抵免企業所得稅;第五,企業隻能從當年新增的所得稅裏抵免其投資,也就是說,企業在每一年度中投資抵免的稅額,不得超過企業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如果當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足抵免時,可以用以後年度比設備購置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延續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