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生態的生產設計,所以稱為“浮嶼”。但是也有一些方誌不認為“浮嶼”可以種稻。我自己做調查的時候,“浮嶼”仍然常見,但隻是捕魚的另一種工具,那就是族人在竹排上種了水草,並放置魚簍,等魚跳上來產卵時,就可以捕捉到魚。我在做田野時,有些報導人說占時候確曾在“浮嶼”上種稻,有些人則說那隻用來捕魚。不過根據判斷,水稻的傳人很晚,在方誌記載的康熙年問,應該尚未有水稻的種植,相信其實也隻是一種捕魚的設計而已。不過,不管是否種水稻,這種“浮嶼”總是邵族人的一種特別依水生活的巧妙適應方式。邵族人目前也因住在日月潭邊,所以靠觀光的收人維生很重要,可以說是另一種依水的生計方式。
就上述我所做過調查的五個台灣南島民族的生態環境而言,可以做成如下的分類:
一、依水族群:阿美族(居住海岸)、雅美(島居)、邵族(依湖)。
二、依山族群:泰雅(深山)、排灣(淺山)。
其他我未做過田野的五族,則有布農、鄒、賽夏和魯凱等四族是依山族群,隻有卑南一族是依水的。這樣把十個台灣南島民族的生計環境介紹之後,大家也許就要問:他們的社會組織與宗教信仰又是怎樣呢?是否也與他們的依山依水情況有所配合?換而言之,就是要問這種依山依水的背景影響其他文化麵向的情形如何,這也就是本次研討會最根本的主題所在。
要回答上麵的問題,請讓我就我早期的一篇討論台灣南島民族的社會宗教形態的論文說起。1962年我在出席一次學術研討會時撰寫了《台灣土著民族的兩種社會宗教結構係統》一文,在該論文中我以阿美族與泰雅族為例,分析台灣南島民族中有兩種社會宗教結構範式,一種是阿美族所代表的在社會結構及宗教信仰與組織上都具明顯的階梯係列的觀念形態;另一種則是以泰雅族為代表,其社會組織與宗教係統都屬較平等而無階梯觀念的型態。我的這一分類理念其後又為現任中研院民族所所長黃應貴先生加以擴大延伸,黃先生不但把九個台灣南島民族都包古進去,而且借用美國芝加哥大學人類學家Marshall sahlins有關大洋洲各群島民族的社會組織分類名稱予以套用。下麵是黃先生的分類方式:
(A型)酋長型chief societies(階梯組織形態):阿美、卑南、魯凱、排灣、鄒族。
(B型)大人物型big-man societies(平等組織形態):泰雅、布農、雅美。
(賽夏族屬中間型;黃文中未列邵族,惟邵族應屬A型)
假如我們把黃應貴的這一個社會組織分類與上麵以依山依水的環境生態分類做比較,大家也許期望兩者配合得很好,也就是說依山依水與階梯平等兩組形態扣連得很對稱,那麼我們這個討論會就會很有意思了,可是事實上並非如此,我們可以看出,依水的主要兩族阿美和雅美分別具有A型與B型社會,而依山的泰雅與布農屬B型,而排灣、魯凱及鄒族則屬A型,真是不湊巧!
不過大家不要泄氣,情況不是那麼簡單,而且假如是這樣湊巧的話,我們人類學家也許就沒有飯吃了,而隻要地理學家就行了。地理學家是研究人與環境之間的關係,而人類學家與地理學家有一點不一樣的地方,那就是我們在人與自然之間加入了文化。人類學家之所以被稱為人類學家就是因為他們不僅研究人與自然的關係,還研究人與文化的關係。上述的兩個係統,不能夠完全百分之百地或者非常漂亮地把環境跟文化完全扣連對稱,應是可以理解的,因為人與環境之問不是這麼簡單的關係,假如是這麼簡單,人就不是人而是動物了。這是因為我們有文化,所以影響生計的雖然與依山或依水有密切關係,但是社會組織、宗教信仰就不一定有那麼密切的關聯,這是人類學家最根本的一個認識。我做過田野的台灣南島五族,每一個族都有它的文化來作為跟環境之間的緩衝,進而適應或改變環境。這是因為文化跟環境之間以及跟人之問是互動的,是一種辯證的關係。文化是以人為主,人可以適應環境(adapt to environment),但是也可以改變環境,更可以用自己的文化來創建新的環境。所以我們在談依山依水這個題目時,不要很快地就陷入環境決定論的胡同,我們必須要體會人類學的研究,文化才是我們思考的關鍵。最重要的一點,作為人類學家我們要研究文化怎樣在環境跟人之間互動,造成人的適應,不需要像動物那樣改變身體的器官來適應環境,而是用文化來改變並創造環境。總之我的立場跟大家一樣,雖然以依山依水為題,但是要探討的不單單是環境與人群的關係,而是環境、族群與文化之間的互動、辯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