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章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船家與高山漢比較研究(2)(2 / 2)

船家宗族觀念淡薄。由於船家人來自五湖四海,故船家人不注重宗族觀念,而以地緣、業緣結成團體。賀州船家,據劉士成等老人記憶他們中的楊姓、梁姓及林姓是他們的第六代世祖,從廣東的新興、連縣、鬱南、陽春、羅定等地遷來賀州八步區定居的。劉姓六代前是從福建遷往廣東鬱南東壩鄉,在此前的這一支人都是講“閩”話的,自第六代人來到廣東,然後從廣東遷至賀州後開始講“白話”,如今這些人全都講“廣東白話”,僅有少數老人如劉士成還說得上幾句閩話。另外朱姓、王姓是五代前從桂林苗村等地遷來,他們中已無人知曉祖上的源流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尚有從平樂、荔浦、鍾山、富川等地的船民陸續遷來八步,形成了今天這一個賀州船民族群。這種從不同地方來的船家缺乏宗族的血緣聯係,宗族觀念的淡薄也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

高山漢則不同。弄拉人全部姓李,同宗同族,宗族是弄拉人處理人與自然界、與周圍族群、與本群體關係的有效組織形式,它把生產行為、居住形式、信仰形式固定化了。弄拉人的生計模式是他們在特定的生態環境中創造出來的,並在獨特的曆史發展和功能過程中積累、傳遞和演變,它們是弄拉人心理與價值建構的基礎,它們本身又還構成各種獨特的社會結構和製度形式,成為弄拉人邁向現代化的社會文化背景。生產資料歸公,公社--大隊--生產隊體製的確立以及專政工具的強化,使得社會控製的形式發生了根本變化,軟控製變為硬控製,非強製手段變為強製手段,社會控製力較之禮俗社會更為強大。但是,隨著20世紀80年代農村經濟體製改革,實行家庭承包責任製,公社--大隊--生產隊體製的廢除,社會控製力有較大的削弱。

幾百年來,弄拉人在這個艱苦的環境裏生存,充分發揮宗族的力量來維護生存環境,保持他們和環境親善的關係。弄拉人從小就受到有關封山育林的教育,山林也是他們生活的重要來源。宗族的力量在弄拉向來十分強大,違規犯禁,即是不可饒恕的逆子,將死無葬身之地。弄拉宗族的權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遇到挑戰,但在相當一段時間,弄拉人巧妙地將二者結合起來。村長(隊長)是族中的長輩,村民既是他的屬民,同時也是他的晚輩。官賦權威和宗族權威的結合,使村長的控製力量空前強大。1958年太煉鋼鐵運動,弄拉試圖抵抗,村民們普遍不願砍伐自己的山林用作煉鋼的薪炭。政府采取了一個十分策略的辦法,弄拉人被全體調往別的公社,砍別村的林子。一個月後,當他們返回弄拉時,他們自己的山已被外村的人砍光了。很多山區的林子經這次“地毯式”砍伐後再沒有恢複過來。但弄拉人利用自己對環境的清醒認識和宗族強大的社會控製力量,他們決定封山育林的同時製定相應的村規民約。村規民約規定:水源林全部封死;不準任何人到封山上砍樹、放牛、打獵、挖樹兜或竹兜;幹枯的果樹和樹枝也不能砍伐;不準偷摘果樹上的果子,違者受重罰;包庇者與偷伐者同罪;小孩違反時追究其父母的責任。懲罰的方式有“內外之別”,本村人違反時罰工分,外來者違反時則交由司法部門或上級部門處理。檢舉揭發違反村規民約者有獎。當時村裏有個學生,看見山上有一株幹枯的果樹。砍回來拿到學校當柴火燒,他的父母因此挨罰了80個工分,相當於兩個人4天的勞動工分。村中的出納員挖了5個竹兜,也被罰了50個工分。這些規定約束了村民到封山上砍樹的行為,從而保證了封山育林的順利進行,原來的生態環境逐步得到恢複。經過20多年艱苦努力,又恢複了昔日山林茂密的盛景,直至今日。

船家與高山漢宗族觀念的淡濃相異,從社會結構的層麵表現了族群生存策略的多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