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9章 吃了一山過一山:過山瑤的遊耕策略(2)(1 / 3)

著名美籍匈牙利經濟人類學家卡爾·波朗尼(Kad Polanyi)認為,貨幣<或其它交易媒介)、各種交易地點不難在原始或古代社會中發現,但互惠和再分配才是非市場經濟類型社會中起支配作用的交易方式。對照“過山瑤”社會,雖然早在唐宋時期,“過山瑤”通過走出山門。參加墟市,與漢族等其他民族發生交易關係,甚至使用貨幣等交換媒介;或如明清至民國時期,一些漢族、壯族商人肩挑鹽、鐵器工具、針、線等日用品進瑤山貨賣,但從整個瑤族社會來看,日常普遍存在的、經常起作用的仍是互惠和再分配兩種交易方式,尤其是互惠方式更為普遍和重要。“過山瑤”社會是個缺少集權的再分配的社會,在內部,“瑤老”為眾人服務是義務性的。井無報酬;在外部,對封建政府而言是不納稅、不服役的。部分地區的“過山瑤”租漢族、壯族或本民族其他支係(如金秀大瑤山所謂“長毛瑤”)的山來墾種,必須繳納實物地租、勞役地租(所謂“種樹還山”等)乃至貨幣地租。但瑤族成員向擁有權力的領導者義務奉獻、付出錢物或服務,並未獲得領導者通過節日盛宴或其他儀式將自己集聚並保存的這部分財物、服務等返還一部分給瑤族普通成員。因此,從“奉獻”至”返還”這種連鎖係統的“再分配”方式在瑤族與異族領導者之間並不存在。“過山瑤”社會存在的“再分配”方式,主要表現在,“瑤老”雖然為眾人服務是義務性的,但公眾出於對頭人的尊重,每當頭人建房子時,村民得主動出力幫助:打獵如有所獲,要割出最好的一份肉獻給“瑤老”。而“瑤老”除了平常為村民服務外,節日(如過年、社節)期間得在自己家裏設宴款待眾人(通常由各戶戶主代表)。“過山瑤”雖然不向朝廷交納賦稅,但有納貢義務。明清至民國時期,一些地方的“瑤酋”到北京進貢方物。過春節時派出隊伍到縣衙歌舞賀歲,進貢木耳、香信等特產。朝廷和地方官員則賞賜錢物,設宴款待。

互酬在經濟人類學家中指的是一種廣義上的互助、贈與關係。如上文所述,這種交易方式在“過山瑤”社會中至為普遍。“過山瑤”在建築房屋、播種,舉行婚禮、葬禮、宗教祭儀(如還願、掛燈、度戒等),過節、收獲作物、捕獲獵物等活動中盛行互助、贈與。互助的內容包括出錢、出物、出勞力給當事者以幫助。受助者下回給援助者以幫助作為回報。如某人建房子或播種、收割缺少人手時,村鄰、親友不計報酬及時來幫工,受助者下回也必然會以出相當人力幫助作為回報。如某家舉辦婚禮缺少一頭豬的豬肉,另一家幫一頭豬,主事者下回也會用一頭豬幫回原來的支助者。沒有豬也可以用其他相當的方式給以回報。這是一種互惠式的互助活動,跟漢人社會的互助錢物有區別。瑤人的互助是不定期限、不講價錢、不計利息的。說下回歸還不定就是下一回,也可以是下下一回。有的地方某人結婚借的錢,本人生下孩子,孩子又生下孩子了,還沒有還完,被借者也不追究,因為他相信,這家總會有回報的一天。

贈與包括贈錢、贈物,以人生節禮活動(出生、滿月、周歲、成人禮、婚禮、壽禮、喪葬禮)相互贈與最多。受禮者對贈與者贈與的錢物牢記在心,下回必定按習俗給以回贈。回贈物可以等質,也可以超質,數量多寡視身份、地位而定。

“過山瑤”認為,瑤族住在山上,生活艱辛,隻有團結互助才能生存發展。廣西上思縣十萬大山山子瑤告訴筆者,他們的“村老”又稱為“甲頭”,用粵語講“甲”即“合”,“甲頭”即“合夥的頭”。瑤人說,隻有合起來做(共耕)才得吃,不合起來做(共耕)就不得吃。這說明,“過山瑤”的互惠、再分配等交易關係與他們刀耕火種、遊耕遷徙有密切關係。在技術水平較低的狀況下,不加強團結合作,個人的生存都難以保障,何談社群存續、文化傳承了。

三、習俗與信仰

“過山瑤”還有與其生計方式相適應的一套習俗信仰。上文已提到居住與社團組織,這裏值得進一步提出來討論的還有:

好山惡都。晉·幹寶《搜神記》雲:盤瓠後裔梁、漢、巴、蜀、武陵、長沙、巴陵、廬江蠻郡夷“飲食蹲踞,好山惡都”。南朝宋·範曄作《後漢書》,其《南蠻傳》提到瑤族先民長沙、武陵蠻“好人山壑,不樂平曠”。瑤人長期在山區生活,形成吃山、靠山、住山、愛山的習俗。這不但是因為刀耕火種、捕獵野物的需要,而且覺得山上涼爽舒適,生活方便,還因為住在山上較為自由,不易受外界幹擾。筆者1979年5月在湖南寧遠縣九嶷山調查時,發現瑤人詩歌中有“蜜蜂飛來千丈高,盤王子孫在山好”的詩句;1982年12月在廣西上思縣十萬大山調查時,又發現當地瑤人(山子瑤)歇謠中有“坐朝又怕世界亂,兒孫後代怕當軍;見過幾多世界亂,見過幾多官共軍;如今斬山並種嶺,萬年仍歡喜在山心”的歌詞,這是瑤族為什麼喜歡山居生活的最好注腳。而瑤族《評王券牒》中歌詞“仍住青山千萬季,刀耕火種勝如田;斑衣花領常時著,長腰木鼓答家先;兒孫飲酒連歌唱,不理東西各自眠;手把硬弓求野肉,將來謝祖敬家先”,則活生生勾畫出瑤族山居生活的落脫心態。

婚姻家庭方麵,“過山瑤”男女兩性的地位在某些方麵較漢人平等,生男生女無所謂。男子可娶妻,也可以嫁人,上門入贅很普遍。女婿在家庭中地位平等,被視為親子。“過山瑤”還盛行接收養子女。家庭規模較大,人口眾數一般超過五人,多達十餘二十人。這顯然與山居生活的艱苦及刀耕火種農業對人口的需要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