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0章 中國古典文學研究與文化人類學--以葉舒憲的研究為例(1)(2 / 3)

晚近文化人類學的發展,要求解構過去那種大而無當的所謂“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宏大敘述”,“雖然他們意欲將之歸為一體的囊括對社會學研究的所謂‘一般性理論’仍在我們中有其信眾,但其實質已逐漸空泛,這種企望已漸被視為虛妄。”因之又將一向為人所輕視的“地方性知識”提到了空前的高度。“對文化人類學者而言。從一些陌生的不同的觀念中理清其結構,去塑造自己的知識,總是不可避免地要地方化,這與了解其方式方法以及其思想方法等是密不可分的。人們雖可以或者用粉飾性的修辭去遮掩它,或以一些激進的理論去使之模糊,但難以驅走它。我們一般籠統稱呼的“零”,愛斯基摩人卻作了四十餘種區分;西方現代植物學的分類單位為1300種,而菲律賓的哈努諾族竟多達I800種。從這兩個例子即可以看出,“地方性知識”有時比所謂的“普遍性知識”還要豐富和深刻,我們不能以“普遍性知識”遮蔽“地方性知識”,更不能以“普遍性知識”去衡量和評價世界上所有的“地方性知識”,因為有時你的“尺”還太小。文化人類學的這一觀點對於我們研究中國古典文學也是有啟發意義的。譬如說,我們的《中國文學史》,目前在文學體裁上完全是按照西方的詩歌、散文、小說、戲劇四大類來介紹的,而中國的文學體裁事實上似乎比西方豐富得多、複雜得多,分類似乎也比西方複雜、細致。三國曹丕《典論·論文》最早把文體分為4科8類,晉代陸機《文賦》分為10類,南朝蕭統《文選》分作39類,明代吳訥《文章辨體序說》分作59類,徐師曾《文章明辨序說》多達127類。盡管中國古代文學與非文學不分,但由此還是可以看出中國古代文學體裁之眾多。過去我們編寫的《中國文學史》由於完全按西方的“文類學”(Genre)來講解中國古代文學,許多最有中國特色的類型就被遮蔽,或被看作形式主義的東西而受到鄙薄,如辭賦、駢文。而辭賦、駢文的氣象,韻味卻最能代表民族氣派與民族特色,將這兩類文體否定或遮蔽,”地方性知識”和民族文學特色也就喪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