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的材料指控:1995年5月,深圳國銀投資集團公司在阜陽投資開發銀海花園項目,王漢卿代表原阜陽市政府同該公司簽訂了開發協議,同意免收其土地出讓金、市政建設配套費。後來,王漢卿又在銀海花園二期項目的報告上批示同意,並要求該市有關部門負責人安排具體範圍。為了感謝在其開發項目上的支持,該公司董事長相繼送給王漢卿1萬元人民幣和2000元港幣。1993年4月,原阜陽地區房地產建設開發公司打報告請求興建永昌商城二期工程,時任原阜陽市委副書記、副市長的王漢卿收到該報告後,兩次批示要求該市建委主任劉某即辦規劃選址手續。劉某根據王漢卿的要求,辦理了相應手續,且沒有收取建築規劃費和城市建設配套費,後該工程如期進行。投桃報李,該公司經理於1994年1月王漢卿當選為市長後的一天下午,給其送去了1萬元。

看在“財神”的“薄麵”上,王漢卿樂於助人的勁頭異常高漲。隻要有錢,他完全可以做到“貴賤不分、童叟無欺”。作為市委書記的他,經常在“百忙之中”忙於給個體戶攬生意、簽合同、辟財源。當然,“介紹費”自然是少不了的。1995年底,阜陽市擬修建阜陽至潁上的公路,王漢卿兼任阜潁路改建指揮部指揮。江蘇省南京市交通工程公司項目部副經理吳某想爭取到該項目,便托人找王漢卿幫忙。王漢卿很爽快地答應了,於是向該市交通局局長兼副指揮陳某推薦了南京市這家公司,還建議陳某帶人到南京去考察一下。結果不言自明,吳某順利拿下了這項工程,不久即向王漢卿奉上1萬元現金。

在王懷忠一手遮天的阜陽,王漢卿的仕途自然“風光無限”:很快,王漢卿就順利當上了地級阜陽市的市委常委、宣傳部長。職務變了,他的一顆“為錢服務”的心始終沒有絲毫改變。1999年9月,阜陽市廣電局廣電大廈要搞外牆裝修,某公司業務員柯某很想攬到這項工程,便於這年中秋節前的一天晚上在他人的陪同下,來到王漢卿家中,直截了當地說出了自己的請求。王漢卿也不推辭,允諾可以將情況向廣電局長推薦。臨走時,柯某把裝有月餅、公司資料和1萬元現金的袋子送給了王漢卿。最終當然是這家公司中了標。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