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3章 工黨與工會的特殊關係(2)(2 / 2)

1900年工黨成立時,工會可以不受約束地加入工黨,並設立了主要由工會會員的會費構成的工會普通基金,以此來資助工黨,包括向工黨交納黨費、捐獻和資助工黨議員與議員候選人。起初,普通基金的數額是每一千名會員繳納10先令。1903年,在紐卡斯爾年會上,勞工代表委員會決定將每千名會員繳納的數額從10先令提高到5鎊。大大增加了普通基金的款額。這一措施不但意味著以後黨內競選人和議員的經濟負擔會大大減少,還無形中加強了對本黨議員的約束力,有且於提高本黨議會黨團的紀律。

大批工會的加入和支持,使工黨的組織迅速壯大,議席急劇增加。據統計,從1900年到1907年,加入工黨的工會從41個增至181個,工會集體黨員從35.3萬人增至105萬人。1906年大選,工黨有議員29人,而1900年隻有2名議員,這些議員全部來自工會和得到工會的讚助。然而,工黨和工會的蜜月卻遭到了意外的衝擊。1908年,鐵路工會沃爾瑟姆斯托分會的書記W·V.奧斯本反對工會使用會員交納的基金支助工黨議員,要求法院發出禁令。在自由黨政府的支持下,法院和貴族院引用1876年的工會法,宣布工會進行任何政治活動都係非法,禁止工會使用普通基金從事政治活動,包括競選議席和資助任何政黨與政黨的議員和候選人。史稱“奧斯本裁決”。這一項禁令既限製了工會的政治活動,也從組織上限製了工會加入工黨,斷絕了工黨的主要財政來源,一時給工黨造成很大的困難。由於英國下院議員到1911年才開始由政府付薪金,因此這項禁令使當時的工黨議員的薪金沒有著落,而且使工黨在隨後的兩次大選(1910年1月和1910年12月)中經費極端困難。如果這種局麵維持下去,工黨隻有死路一條。

1913年,經過工會與工黨的共同鬥爭,自由黨政府才被迫作出妥協,製定了一個新的工會法,取消了對工會參與政治活動的限製。該法案規定:工會可以在普通基金之外,再設置一筆政治基金,專用於工會的政治活動,包括資助政黨和政黨議員候選人。但是該法案還是附加上了許多限製條件,各工會在設置政治基金前,必須經過工會會員秘密投票表決同意(由實際參加投票的會員的多數通過)。而且,設立政治基金的工會還必須定出這樣的規則:凡不願意交納政治基金的會員,隻要填寫一份申請書就可以不交納政治基金,而其作為工會會員的一切權利不受影響。此後,工會與工黨的組織關係即受這個工會法的嚴格約束,凡是加入工黨的工會都得設置政治基金,而設置政治基金的工會不一定加入工黨。

盡管如此,在1913年法案後工黨還是有了很大發展,因為實際上,絕大部分設置政治基金的工會都加入工黨,成為工黨的集體黨員。從此,設置政治基金成為工會參加和資助工黨的法律條件,工會政治基金成為聯結工會與工黨的合法紐帶。

可是,當時的保守黨卻極力反對設置工會政治基金。一些保守黨議員不斷提出動議要修改1913年工會法。1926年,英國的總罷工失敗,工會運動受到嚴重挫折。保守黨政府趁機於1927年製定了新的工會法。首先,新工會法禁止公務員工會參加政黨。更為重要的是,新法案規定設置政治基金的工會,將原定準許不願交納政治基金的會員可聲明不交的製度改為願意交納政治基金的會員才聲明交納的製度。這樣的規定意味著,工會會員不交納政治基金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交納才是特殊情況。這樣,隻有特別積極的會員才交納並作出聲明。這個新工會法一方麵使公務員工會退出了工黨,另一方麵使工黨的財政收入銳減,工會集體黨員數急劇下降。僅1927年至1929年,工黨的黨費收入就減少1/4以上。職工大會中交納政治基金的會員的比例從1925年的75%減至1938年的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