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行為心理學家的研究綱領(1 / 1)

7.行為心理學家的研究綱領

行為心理學家發問到:我們之前在研究心理學時,一直將注意力放在不能被客觀觀察的事物上,這使得觀察者本身對意識的捕捉也顯得力不從心,令實驗的過程缺乏客觀性,實驗的結論不具備可複製性,不能被檢驗。那麼,我們為什麼不能換個角度,將注意力從對飄忽不定的意識的捕捉分析上轉到對客觀行為的直接觀摩上?我們為什麼要去研究分析缺乏客觀性、規律性的意識,而不是去闡釋客觀行為的規律?之前觀察了那麼久,我們又觀察到了什麼?我們唯一能夠觀察到的是行為,一個有機體或做或說的行為。雖然說作為外顯的語言活動,是思維外顯的呈現,但思維本身也是內隱的語言,是如同棒球運動一樣的客觀行為。

行為心理學家主張將人類一切的行為活動,都用“刺激—反應”的公式來解釋。“刺激”是指一般環境中的任何客體對主體施加的影響力,或者是主體自身的生理在組織內發生的變化。例如,我們可以在生活中指責一些懶漢,或者阻止一些人進食,也可以對一些人的不當行為進行適當的懲罰,對於這些人而言,我們施加的影響力就屬於客體的刺激。那什麼是“反應”呢?動物所做出的一切活動都可以稱為“反應”。趨利避害是一種反應,遭受突如其來的變故而受到驚嚇也是一種反應,讀書、寫字、聆聽,成家立室、工作籌劃等都是反應。總之,行為本身即是反應。所以行為心理學的研究綱領,即對人的一切行為做出“刺激—反應”的觀察、研究、解釋、歸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