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海關統計製度基本內容(2 / 3)

(二)數量

海關統計數量是按商品的實物量統計,用以反映實際進出口商品的規模和發展變化情況。由於商品的實物量統計不受彙率、通貨膨脹、價格波動等因素的影響,因此可以成為國際貨物貿易數據對比的可靠參考指標。

進出口貨物均按照《海關統計商品目錄》規定的計量單位統計數(重)量。統計的重量一律按淨重計算。

(三)價格

統計價格也就是進出口貨物的金額。其中,進口貨物按到岸價格 (CIF)統計,出口貨物按離岸價格(FOB)統計。

統計價格同時按照人民幣和美元計價統計。進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以其他外幣計價的,應當分別按照海關征稅使用的中國人民銀行折算價和國家外彙管理部門按月公布的統計用各種外幣對美元的折算率折算成人民幣值和美元值進行統計。

其中,海關征稅適用的中國人民銀行折算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署令第124號),為上一個月第三個星期三(該時點如逢法定節假日,則順延采用第四個星期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幣對人民幣的基準彙率,以基準彙率幣種以外的外幣計價的,采用同一時間中國銀行公布的現彙買入價和現彙賣出價的中間值。各種外幣對美元折算率采用國家外彙管理局發布的《統計用各種外幣對美元折算率表》進行折算。

2013年以前,以人民幣計價的進出口額僅在《海關統計年鑒》中每年對外公布一次。隨著人民幣國際化進程的不斷深入,自2013年起,我國在每月公布的《海關統計快訊》和《海關統計月刊》中,增加公布以人民幣計價的進出口總額、出口總額、進口總額以及進出口差額等4個總量指標,並將逐步擴大人民幣計價統計數據的發布內容,以滿足各界對人民幣計價的海關統計數據日益增多的需求。

(四)國別 (地區)

進口貨物統計原產國(包括地區,下同),出口貨物統計最終目的國。原產國是指進口貨物的生產、開采或加工製造的國家。對經過幾個國家加工製造的進口貨物,以最後一個對貨物進行經濟上可以視為實質性加工的國家作為該貨物的原產國。原產國確實不詳時,按“國別不詳”統計。最終目的國是指出口貨物已知的消費、使用或進一步加工製造的國家。最終目的國不能確定時,按貨物出口時盡可能預知的最後運往國統計。

根據聯合國推薦的統計標準,對於進口貨物,除統計原產國外,還統計啟運國,即直接運抵我國或在運輸中轉國未發生任何商業交易的情況下運抵我國的貨物的始發國。對於出口貨物,在最終目的國的基礎上,增加統計運抵國,即出口貨物從我國直接運抵或在運輸中轉地未發生任何商業性交易的情況下最後運抵的國家。

(五)貿易方式

貿易方式是買賣雙方轉讓商品所有權時所采用的交易方式,亦稱貨物的貿易性質。貿易方式統計可以反映各種貿易方式的進出口情況及其在對外貿易中所占的比重。列入進出口總額統計的貿易方式分為20種。

1.“一般貿易”是指中國境內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單邊進口或單邊出口的貨物,但以下第2項至第20項列出的貿易方式進出口的貨物除外。

2.“國家間、國際組織無償援助和贈送的物資”是指中國根據兩國政府間的協議或臨時決定,對外提供無償援助、捐贈品或中國政府、組織基於友好關係向對方國家政府、組織贈送的物資,以及中國政府、組織接受國際組織、外國政府或組織無償援助、捐贈或贈送的物資。

3.“其他捐贈物資”是指境內、境外捐贈人(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除外)以扶貧、慈善、救災為目的捐贈的直接用於扶貧、救災、興辦公益福利事業的物資。

4.“補償貿易”是指由境外廠商提供或利用境外出口信貸進口生產技術或設備,由中方進行生產,以返銷產品方式分期償還對方技術、設備價款或貸款本息的交易形式。

5.“來料加工裝配貿易”是指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輔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裝物料,必要時提供設備,由中方按對方的要求進行加工裝配,成品交對方銷售,中方收取工繳費和對方提供的作價設備價款,中方用工繳費償還的交易形式。

6.“進料加工貿易”是指中方用外彙購買進口的原料、材料、輔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裝物料,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後再外銷出口的交易形式。

7.“寄售代銷貿易”是指寄售人把貨物運交事先約定的代銷人,由代銷人按照事先約定或根據寄售代銷協議規定的條件,在當地市場代為銷售,所得貨款扣除代銷人的傭金和其他費用後,按照協議規定方式將餘款付給寄售人的交易形式。

8.“邊境小額貿易”是指中國沿陸地邊界線經國家批準對外開放的邊境縣 (旗)、邊境城市轄區內經批準有邊境小額貿易經營權的企業,通過國家指定的陸地邊境口岸,與毗鄰國家邊境地區的企業或其他貿易機構之間進行的貿易活動。

9.“加工貿易進口設備”是指加工貿易項下對方提供的機械設備,包括以工繳費(或差價)償還的作價或不作價設備。國家為鼓勵服務外包產業,海關對發包方提供的為服務外包企業提供服務所需的進口設備實施保稅監管,也按照加工貿易進口設備列入統計。

10.“對外承包工程貨物”是指經批準有對外承包工程經營權的公司為承包國外建設工程項目和開展勞務合作等對外合作項目而出口的設備、物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