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國際貿易便利化(1 / 3)

二、貿易便利化的主要措施

(一)單一窗口製度

由於進出口涉及多個行政管理部門,因為管理部門之間的不協調而導致的貿易成本增加嚴重製約了貿易便利化的發展,因此,世界海關組織等多個國際組織均將單一窗口製度作為海關製度改革的重要方麵。一般認為,在通關程序中建立“單一窗口”,解決了涉及多重跨界邊境監管機構的邊境自動化和信息管理的複雜問題。為了支持這一製度的建立,聯合國貿易便利化和電子商務中心在其2005年發布的《建立單一窗口的建議與指南》中指出,這種便利準許貿易與運輸的有關方在一個單一的入境口(岸)提交標準化的信息和文件,以履行所有有關進口、出口以及轉運的規範性要求。世界海關組織則對各國海關數據進行協調和標準化,建立起世界海關組織數據模型(WCO Data Model),其中有數據模型反映了其他政府部門的業務和數據要求,是建立“單一窗口”的特定工具。“單一窗口”的建立除了需要技術支持,同時還需要法律的保障,其表現在對實施單一窗口製度的法律授權以及明確單一窗口授權機關的協調或領導地位,並同時確認其他機構的相應權利與協作地位。另外,電子數據的法律地位、電子簽名製度等,都是“單一窗口”實施過程中的一些重要法律實踐問題。

(二)協調邊境管理(CBM)

協調邊境管理(CBM)也是世界海關組織一直在推動的一項貿易便利化措施,是對邊境管理機構的監管活動進行組織和監督,以便在邊境安全和合法合規的前提下滿足合法貿易和人員流動便利化的要求。該措施包含了所有相關政府機構的協調和合作,這些機構都與針對過境旅客、貨物和交通工具的邊境安全和監管要求有所關聯。基於這一原因,世界海關組織進行了包括概述和個案的協調邊境管理研究。這也促使各國政府花費精力和時間來認真考慮現行的邊境管理製度,並增加了“一站式”邊境檢查站的設置數量。

(三)授權經營者製度(AEO)

這一理念產生於《京都公約》,是為了解決貿易量不斷增長和海關有效監管之間的矛盾,從以貨物為管理重點入手,改變以貿易商作為風險控製與便利授予的標準,將貿易商分為一般經營者和經認證br授權的經營者。其中,經認證br授權的經營者主要是指國際物流中,經海關或其授權部門批準,為符合世界海關組織製定的或同等效力的供應鏈安全標準的企業。這些企業可以是:生產商、進口商、出口商、報關行、承運人、貨代、貿易中間商、港口、機場、碼頭經營者、綜合經營者、倉庫、分銷商等,它們分布在供應鏈的任何位置,履行各種不同的職能。這一製度不僅簡化了程序,同時保證了供應鏈的安全,無疑也是一項重大的貿易便利化措施。

二、貿易便利化的主要措施

(一)單一窗口製度

由於進出口涉及多個行政管理部門,因為管理部門之間的不協調而導致的貿易成本增加嚴重製約了貿易便利化的發展,因此,世界海關組織等多個國際組織均將單一窗口製度作為海關製度改革的重要方麵。一般認為,在通關程序中建立“單一窗口”,解決了涉及多重跨界邊境監管機構的邊境自動化和信息管理的複雜問題。為了支持這一製度的建立,聯合國貿易便利化和電子商務中心在其2005年發布的《建立單一窗口的建議與指南》中指出,這種便利準許貿易與運輸的有關方在一個單一的入境口(岸)提交標準化的信息和文件,以履行所有有關進口、出口以及轉運的規範性要求。世界海關組織則對各國海關數據進行協調和標準化,建立起世界海關組織數據模型(WCO Data Model),其中有數據模型反映了其他政府部門的業務和數據要求,是建立“單一窗口”的特定工具。“單一窗口”的建立除了需要技術支持,同時還需要法律的保障,其表現在對實施單一窗口製度的法律授權以及明確單一窗口授權機關的協調或領導地位,並同時確認其他機構的相應權利與協作地位。另外,電子數據的法律地位、電子簽名製度等,都是“單一窗口”實施過程中的一些重要法律實踐問題。

(二)協調邊境管理(CBM)

協調邊境管理(CBM)也是世界海關組織一直在推動的一項貿易便利化措施,是對邊境管理機構的監管活動進行組織和監督,以便在邊境安全和合法合規的前提下滿足合法貿易和人員流動便利化的要求。該措施包含了所有相關政府機構的協調和合作,這些機構都與針對過境旅客、貨物和交通工具的邊境安全和監管要求有所關聯。基於這一原因,世界海關組織進行了包括概述和個案的協調邊境管理研究。這也促使各國政府花費精力和時間來認真考慮現行的邊境管理製度,並增加了“一站式”邊境檢查站的設置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