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國際貿易便利化(3 / 3)

新西蘭海關“2006—2010年海關成果目標”中的第一項,就是“邊境安全——提高海關的協同作戰能力,為國家安全做出貢獻”。

WCO於2002年6月召開的理事會年會通過了《海關合作理事會關於國際貿易供應鏈安全與便利的決議》(SCS),將保障貿易安全問題作為“9·11”事件後國際海關麵臨的重大新挑戰和關注的重中之重,並為此提出重新審視WCO戰略規劃重點和海關的職能定位、貿易便利化與加強監督安全間的關係定位,並把推進成員加入《京都公約》、通關數據標準化、電子數據預交換、風險管理、行政互助、技術援助等都列為貿易安全與便利化的保障措施,形成一個保障貿易安全的完整戰略規劃。2005年6月,WCO通過了《全球貿易安全與便利化框架》一攬子文件,被認定為世界海關應對21世紀挑戰的發展藍圖,是國際海關製度的重大變革。

(二)中國的具體措施

根據198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的規定,我國海關承擔著監管、征稅、查私、統計四項基本任務。但隨著對外不斷開放,全球貿易環境以及區域貿易環境發生了較大變化,海關承擔的職責範圍實際上也在不斷擴大。2005年,時任海關總署署長牟新生將海關任務概括為海關監管、海關征稅、打擊走私、海關統計、加工貿易保稅、海關稽查、口岸管理七項職責。而現在的國際貿易安全與便利問題,實際上提出了海關在新的國際貿易環境下需要進行職能定位的更新、擴容。為適應國際海關發展趨勢和參與國際海關合作的需要,中國海關在完善和發展四大任務和七項職責的基礎上還應在海關邊境保護、保證供應鏈安全與便利以及口岸一體化管理等幾方麵承擔起應有的職能作用,在國際貿易安全與便利問題上發揮主導作用。

1.海關邊境保護職能

新的海關邊境保護職能是指中國海關應對新形勢下非傳統安全威脅對國家產生的危害和影響,履行作為國家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應盡的職責,起到應發揮的作用。該項職能強調在關境“進”和“出”兩個環節上,預防、查緝和打擊各種非傳統安全因素,維護國家的整體安全利益。具體職能包括了反恐、反洗錢、環境保護、保護瀕危動植物、打擊“洋垃圾”的進口、查緝貨幣非法輸出、查緝化學前體等。

雖然我國履行安全保護職能包括邊境安全保護的政府部門很多,但根據海關法規定,在海關監管區及規定地區內履行針對安全因素的保護職能隻能由海關承擔。執法空間在地區上的特定性和確定性是劃分海關與其他部門職責的法定標準。同時應該區分的是,該項職能限於對進出境貨物、貨品、運輸工具中所含的非傳統安全威脅因素進行預防、查緝和打擊,但對進出境人員所涉及危險因素的預防、查緝和打擊不屬於海關邊境保護的內容。

2.保障供應鏈的安全與便利職能

保障供應鏈的安全與便利職能是中國海關為應對恐怖主義等非傳統安全因素給全球貿易供應鏈帶來的威脅,適應貿易便利化發展,而履行國家進出境監督管理的職責。中國海關履行該項職能應以戰略性風險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立法管理、簡化海關手續、信息技術、海關內部治理、與外部合作交流等為切入點,實現供應鏈安全與供應鏈便利的有效平衡。

就目前全球貿易現狀來看,強調保障供應鏈安全應排在首位,其次才是供應鏈的便利。供應鏈的安全是供應鏈的便利的基礎,供應鏈的便利是供應鏈安全的目的。隻有在供應鏈安全的條件下,才可能享受供應鏈便利帶來的各種益處;但如果無法實現供應鏈便利,單方麵的強調供應鏈安全,反而會成為國際貿易進行中新的障礙。

3.口岸一體化管理職能

口岸一體化管理職能是中國海關為履行國家賦予自身在口岸管理中應盡的職責和應發揮的作用,即發揮海關在中國口岸管理部門中的主導和牽頭作用,科學規劃口岸發展,合理配置口岸管理資源,在各口岸部門之間形成良好的大通關機製,創新口岸管理模式,提高口岸管理技術水平,提升口岸的整體通關能力和綜合效能。

該項職能具體包括:研究並提出組織實施中國對外開放口岸的整體規劃及規範管理的具體措施;根據國務院的總體要求組織協調口岸通關中各有關部門的工作關係,指導和協調地方政府的口岸工作;參與中國口岸管理法律、法規的製定和修改;跟國際接軌,保持各口岸各項規則和具體措施的透明度和便利化;積極推動中國口岸管理體製改革和電子口岸的建設,逐步實現口岸管理的單一窗口模式,提升中國口岸的技術含量和管理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