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在統計合作方麵成效顯著,中國海關與哈薩克斯坦、韓國、蒙古、俄羅斯和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等海關在協議、議定書和合作安排的框架下開展了富有成效的統計合作,並與烏克蘭、吉爾吉斯斯坦海關簽署了新的統計合作議定書。上述合作除在增進彼此了解和縮小雙方的統計數據差異方麵具有重要意義外,還有力地促進了我國海關互助合作總體方略的執行。
另外,我國與其他海關在情報交換方麵也展開了深入的合作,確定了情報交換的範圍包括:可能構成違反海關法行為,將對另一方經濟、公眾健康、公共安全或其他重大利益造成嚴重損害的活動;在打擊違法活動中可能有用的執法技術,尤其是在打擊這種違法行為中被證明有用的技術手段;違法采用的新的作案手段;采用新的執法技術所獲得的觀察資料和研究結果;海關計征關稅及其他稅費情況,尤其是可能有助於對貨物進行海關估價和稅則歸類的情況;執行進出口禁限管製情況等。
我國與其他海關還在國際培訓、特別監視和核查、海關行政互助的請求和執行等方麵也開展了深入合作,通過簽署雙邊條約的方式與全球多個國家的海關機構建立起了互助合作關係,通過國家間的海關互動溝通加強海關管理和共同發展。
(三)中國積極開展雙邊和多邊海關合作
截至2010年,我國海關已經與117個國家和地區的海關開展了友好往來,與64個國家或地區簽署了海關雙邊互助合作協議(協定br備忘錄br安排br換文br聯合聲明等),適用的國家基本覆蓋了與我國交往中的主要政治和經濟大國。在協議中,它們根據與我國的合作程度不同而分別約定了合作範圍、合作方式、合作內容等。
截止到2014年年初,在備受關注的中國與部分國家積極協商簽署的FTA文本中,大多數協議都專門設有“貿易便利化”或“海關合作”一章,例如中國—瑞士、中國—冰島、中國—新西蘭、中國—秘魯簽署的FTA均有專章約定海關合作與貿易便利化措施和安排;另外,在中國—東盟、中國—新加坡、中國—智利、中國—哥斯達黎加簽署的FTA文本中雖沒有專章約定海關合作和貿易便利化措施,但也有專門的條款涉及該問題。目前,FTA的簽署意味著國家之間建立了較高層次的國際自由貿易合作,而這一類雙邊條約的簽署尤其關注貿易便利化與海關合作問題,可見,在最新最活躍的國際貿易形態中,貿易便利化已具有非常重要的實踐意義。
(四)中國海關積極參與區域海關合作
區域合作是目前與全球一體化並行不悖的一種國家間合作模式,中國也正積極參與其中,而中國海關參與的區域海關合作不僅包括在本區域內的各種組織的海關事務合作,也包括跨區域的與世界其他主要區域開展合作。
我國在統計合作方麵成效顯著,中國海關與哈薩克斯坦、韓國、蒙古、俄羅斯和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等海關在協議、議定書和合作安排的框架下開展了富有成效的統計合作,並與烏克蘭、吉爾吉斯斯坦海關簽署了新的統計合作議定書。上述合作除在增進彼此了解和縮小雙方的統計數據差異方麵具有重要意義外,還有力地促進了我國海關互助合作總體方略的執行。
另外,我國與其他海關在情報交換方麵也展開了深入的合作,確定了情報交換的範圍包括:可能構成違反海關法行為,將對另一方經濟、公眾健康、公共安全或其他重大利益造成嚴重損害的活動;在打擊違法活動中可能有用的執法技術,尤其是在打擊這種違法行為中被證明有用的技術手段;違法采用的新的作案手段;采用新的執法技術所獲得的觀察資料和研究結果;海關計征關稅及其他稅費情況,尤其是可能有助於對貨物進行海關估價和稅則歸類的情況;執行進出口禁限管製情況等。
我國與其他海關還在國際培訓、特別監視和核查、海關行政互助的請求和執行等方麵也開展了深入合作,通過簽署雙邊條約的方式與全球多個國家的海關機構建立起了互助合作關係,通過國家間的海關互動溝通加強海關管理和共同發展。
(三)中國積極開展雙邊和多邊海關合作
截至2010年,我國海關已經與117個國家和地區的海關開展了友好往來,與64個國家或地區簽署了海關雙邊互助合作協議(協定br備忘錄br安排br換文br聯合聲明等),適用的國家基本覆蓋了與我國交往中的主要政治和經濟大國。在協議中,它們根據與我國的合作程度不同而分別約定了合作範圍、合作方式、合作內容等。
截止到2014年年初,在備受關注的中國與部分國家積極協商簽署的FTA文本中,大多數協議都專門設有“貿易便利化”或“海關合作”一章,例如中國—瑞士、中國—冰島、中國—新西蘭、中國—秘魯簽署的FTA均有專章約定海關合作與貿易便利化措施和安排;另外,在中國—東盟、中國—新加坡、中國—智利、中國—哥斯達黎加簽署的FTA文本中雖沒有專章約定海關合作和貿易便利化措施,但也有專門的條款涉及該問題。目前,FTA的簽署意味著國家之間建立了較高層次的國際自由貿易合作,而這一類雙邊條約的簽署尤其關注貿易便利化與海關合作問題,可見,在最新最活躍的國際貿易形態中,貿易便利化已具有非常重要的實踐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