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中國海關與海關國際合作(2 / 3)

(四)中國海關積極參與區域海關合作

區域合作是目前與全球一體化並行不悖的一種國家間合作模式,中國也正積極參與其中,而中國海關參與的區域海關合作不僅包括在本區域內的各種組織的海關事務合作,也包括跨區域的與世界其他主要區域開展合作。

中國海關作為APEC海關手續分委會的成員,積極參與亞太地區貿易便利化共同行動計劃的製定和審議工作,擔任了本地區的海關監管快遞物品的項目牽頭人,承辦了海關與商界大型對話會,開發了APEC上海示範通關點項目。

中國海關還先後在亞歐論壇峰會、上海合作組織、中亞八國、大湄公河次區域、東盟等九個區域合作機製框架下開展海關合作,促進了我國海關業務在自由貿易和安全便利化等區域合作平台的領域中獲得交流和發展。

中國與歐盟的海關合作是隨著1985年中歐簽署《貿易和經濟合作整體協定》被納入框架中。中歐經貿關係的健康快速發展促進了海關之間的合作,雙方海關通過高層互訪、專家講學和考察訪問等多種形式進行交流與合作,內容涉及關稅、EDI、原產地、知識產權保護、反商業瞞騙、緝毒和海關估價等多個領域。

二、中國海關國際合作的建議

中國作為全球重要的經濟貿易體,不僅應與全球經濟一體化、區域合作的大趨勢相接軌,同時還必須關注發達國家的貿易需求,尤其是海關在非傳統職能領域製度的構建。中國仍然是發展中國家,因此,中國海關在加快職能更新的過程中仍應保持和貫徹執行海關的傳統職能。結合國際社會中海關合作的實踐和趨勢,以及我國海關的自身情況,海關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麵開展工作:

(1)積極參與多邊合作,加強自身製度建設。中國應積極參與有關世界海關事務的各項會議和議題,並在區域合作中積極就海關職能等問題與區域內其他國家進行充分具體協商,爭取在《京都公約》的再次修改、《全球貿易安全與便利標準框架》的加入和實施中直接參加具體製度的討論、修改、起草和推行。中國1991年加入《商品名稱與編碼協調製度的國際公約》後一直致力於改革國內稅則,按照該公約要求和標準逐步實現以協調製度為基礎的《進出口商品分類和代碼》,這一實踐受到包括協調製度委員會在內的國際社會的肯定。因此,國內法與國際法規則接軌,大力推行統一標準的國際合作,是中國海關未來的重要發展方向。

中國在海關國際合作上已經確立國際合作工作聯絡員、協議評估、聯席會議等機製,為參與海關國際合作提供了現實性。同時,海關的國際合作工作機製也應納入法治化的軌道,故我國有必要建立海關國際合作的法律保障機製。

(2)擴大國際合作的領域。目前,中國海關已經在海關統計、緝私以及海關人員培訓等方麵與海關國際組織、其他國家或地區建立了聯係。今後,中國海關可以在此基礎上繼續擴大和深化這些領域的合作,同時在國際標準化合作、行政互助、反恐怖主義、知識產權邊境保護、貿易安全與便利化等方麵進一步加大投入,增加與國際社會在新的領域合作的機會。拓展領域過程中,中國可以借助重要的國際組織的良好平台,在聯合國、WTO、WCO等組織的框架內利用國際組織的合作機製,有目的、有針對性地開展各領域的合作。

(3)增加科研投入,對非傳統職能的理論和實踐進行研究,成為新階段製度的建設者和推動者。現今世界海關的工作重點正在轉向非傳統職能領域,作為發展中國家,中國應在鞏固傳統海關工作職能的基礎上,結合中國在世界貿易、區域貿易的總體定位和長遠規劃,加大對非傳統職能理論的研究的投入,克服實踐經驗不足的不利因素,通過提升科研能力和水平,深入進行相關理論研究和探索,為麵臨的海關非傳統職能的挑戰提供必要準備。

(4)借助各種途徑,拓展合作方式。中國海關的國際合作應借助於各種途徑,拓展合作方式。它可以利用雙邊或多邊的定期、非定期會晤、談判、高級別官員互訪、經濟論壇等形式,傳達中國海關的信息,宣傳中國海關在機構職能升級過程中的先進經驗和具體措施,提高中國海關在國際社會的地位和影響力。同時,它應建立、鞏固和發展中國與世界各國海關的友好合作關係,有選擇地與中國主要貿易大國、國家集團、周邊國家、友好國家等建立並發展長期、穩定的戰略夥伴關係,擴展中國在國際海關體係中的盟友,為中國海關更加深入、廣泛地參與多邊、區域乃至全球的海關合作創造良好的國際外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