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可以隨意打罵,甚至打傷、打死自己的孩子嗎?(1 / 1)

父母可以隨意打罵,甚至打傷、打死自己的孩子嗎?

小羅是小學二年級的學生。他的爸爸脾氣很不好,每當小羅做錯事情的時候,小羅的爸爸就會打罵小羅,有時候還會將他打傷。小羅的爸爸是個數學老師,在小羅3歲的時候就教授小羅數學,他對小羅的數學成績要求很高,要求小羅的數學考試每次必須考90分以上,不然就要“打死他”。在一次考試中,由於題的難度太大,小羅僅考了70分。小羅很擔心爸爸再次打他,不敢回家,找班主任請求幫助。小羅的爸爸可以隨意打罵小羅嗎?

本案主要涉及家長打罵未成年人的法律問題。小羅的爸爸不可以隨意打罵小羅。

在現今社會,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財產,也不再是父母的附屬品。未成年人的身體健康、生命、人格尊嚴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包括父母。父母有不可推卸的教育未成年子女的責任和義務,但教育應該采取適當的方式,若采用打罵、禁食等虐待手段,往往隻會帶來惡劣的後果,更可能激起他們的叛逆心理,不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條的規定,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雖然父母打子女多半是為了教育子女,希望他們學好,改正不良行為,打傷、打死孩子並不是他們的本意,多數情況下是在無意中造成的後果。但是,不管父母的本意如何,未成年人的身體健康或生命事實上受到了侵犯,都必須予以懲罰。

本案中,小羅爸爸的做法是錯誤的,他不可以隨意打罵小羅,他應當采取更為適宜的方法對小羅進行培養、教育。

法條鏈接

《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十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和影響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製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沉迷網絡以及賭博、吸毒、賣淫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