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語體化的曆史淵源(1 / 1)


十六、老文學和新文藝


近來司法界提倡新風氣,改用語體文書,一切訴訟文件和法官們的判決書,都要盡量采用語體。這實在是司法上賢明而便民的改革,是值得喝彩的。但因此有些人錯以為這是現代六十年來第二次的白話運動。大學裏中文係有新文藝思潮和國文教授方法上的爭辯,便引起一些學習中文和關心中國文化同學們的彷徨迷惘,莫衷一是地群相征詢意見。


公文語體化的曆史淵源

關於前一問題,我認為中國三千年來的文化史上,有關政府文書的文章自有文獻可徵的,大多數都是用語體來書寫的。我國文化史上第一部的政治史文獻,當然是以《尚書》為首。我們現在來讀《尚書》,一般人都認為它是古文。這種所謂古文的觀念,應該是對時代距離先後所下的定義。事實上,《尚書》裏收集當時曆史上的文告或記載史事的資料,大多數都是當時的語體文。即如《周易》一書的卦爻詞句,大多數也是當時的語體。秦、漢以後,有關政府法令的文辭,從許多方麵來看,多數也是當時的語體。當然不能隻以西漢時代賈誼的《過秦論》,或東漢末期諸葛亮的前後《出師表》作標準。即使就把《過秦論》和前後《出師表》來作規格,我覺得其中的文辭語句,有許多地方,仍然是采用當時的語體。我們現在叫它是古文,這個“古”字,應該說隻是對於曆史時代的劃分,並非就是亙古不變的定義。在魏、晉以後,文學的風氣彌漫,因此經曆南北朝三四百年來的公文辭章,的確偏重於駢儷的文學化了,比起漢代,更缺乏普及性。所以到了初唐,由唐高祖李淵開始,便下命令改革公文,不許有太過駢儷的文學辭藻而妨害事實的敘述。後來唐代的文風複古,不但是初唐政治上開其風氣之先,事實上也是文運興替的必然趨勢。韓愈的“文起八代之衰”的複古運動,並非如我們現代人心目中的複古,實際上,正是恢複當時讀書人——知識分子的文學語體化。當然,在這裏須要注意,古代的教育並不普及,所以能夠以寫作文辭來表達意識思想的,仍然隻屬於少數讀書人的事。宋、元、明、清以來,不但在公文上多數是采用語體化,即使如“四朝學案”中的儒家講學的記載,也都是采用語體。所謂“語錄”的風氣,便由中唐的禪宗和宋初的理學家們所開始。並且翻開曆史上曆代奏議一類的文章,有關政令和事務性的敘述,幾乎都用語體來表達,從來沒有人認為那些缺乏文學格調的“奏議”,沒有曆史性的價值。隻有在清朝中葉之後,由於少數幾位深於文學修養的人做了地方官,遇到有些“官司”上的判詞,便以文學的風趣,大玩其花樣,如袁枚、鄭板橋等人的幾件判詞。可是此風一長,到了後來紹興師爺的手裏,便積習成規,在刀筆之間,大玩其有筆如刀、精細雕蟲的筆墨花樣。於是《樊山判牘》一類的文章,便成金科玉律了。不過,這種風氣在清朝中興的時代,已經稍有變革了。民國以來,公文的改革,在有形或無形中,也有過幾個階段,現在在司法上又正式提出采用語體,雖然說是革新,如果在中國文化精神的立場而言,應該說這正合於中國文化固有精神的複興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