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與告子的論辯(1 / 1)

孟子與告子的論辯

孟子提出“性善”論據的重點,認為“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便是人性本自良善的有力證明。而且肯定地說:“人性之善也,猶水之就下。人無有不善,水無有不下。”他所指出人性中本自具有“惻隱、善惡、恭敬、是非”之心,作為證明,是有相當的理由。但以水的就下,肯定形容人性的本善,確實有所商榷的餘地。

同時,孟子提出告子等對於人性“無善無不善”的批判,使我們知道告子等學說的大概。如說:“告子曰:性,無善無不善。”“或曰:可以為善,可以為不善。”“或曰:有性善,有性不善。”至於告子論據的重點,他認為“性,猶杞柳也。義,猶桮棬也。以人性為仁義,猶以杞柳為桮棬”, “性,猶湍水也。決諸東方則東流。決諸西方則西流。人性之無分於善不善也,猶水之無分於東西也”。告子的理論,是否正確,暫且擱置。但以孟子所提出告子的這些話看來,它與現代流行西方文化中的機械心理學,卻有異曲同工之妙。

而且更有趣的,告子一時大意,不懂論辯的理則(現代人所慣稱的邏輯思考的方法),當時被孟子的縱橫才氣蓋住了,當場吃癟。如說:“告子曰:生之謂性。孟子曰:生之謂性也。猶白之謂白與?曰:然。白羽之白也,猶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猶白玉之白與?曰:然。然則犬之性,猶牛之性,牛之性,猶人之性與?”現在我們讀了這節書,非常明顯的,發生兩個重要的問題:(一)告子所說“生之謂性”。定義不太詳盡。因為古代語文過於簡化的關係,或者說,可惜告子不懂“因明”的法則,語焉不詳,所以並未表明自己真正的主旨;是指有了生命活動能力的便叫做性呢?或是說性是與生命同時俱來的呢?(二)孟子善於辯論的方法,他抓住了告子這個弱點,就說:既然“生之謂性”,那麼,等於白與白是一樣的囉?告子說:是。孟子跟著這一句“是”的答案,就說:那麼,白羽的白,就等於白雪的白;白雪的白,就等於白玉的白嗎?告子又答:是的。孟子因此便說:那麼,狗的性,就等於牛的性;牛的性,就等於人的性囉?孟子這一論辯,相似於“因明”(印度古代論理學的名稱)引用比喻的方法,以此難倒了告子。其實,平心靜氣地說,孟子所用的比喻,幾乎是有“引喻失義”的嫌疑。告子一時懵懂,無理可申,隻好就此吃癟,至於本來的人性是善是惡?畢竟還是懸案未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