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道兩家共通的觀念
自從宋、明的儒者——理學家們,提出了“天理”與“人欲”的問題,為中國文化的倫理哲學,與行為哲學方麵,奠定了一個名辭簡捷易曉,而內容充實的普遍道德意識——便是後世盡人皆知的做人和做事要憑“天理良心”的觀念。但也很明顯的,認為“人欲”的作用,多半是屬於罪惡的一麵,所以去“人欲”存“天理”,便是理學的基本學問。理學家們既然自認是上接孔、孟的心法,我們對此又不得不再追溯到先秦之際足以代表道家的老子、儒家的孔子,看看他們對於“天理”與“人欲”的看法。
上文曾經扼要提引到孔子對於“情”和“欲”的觀念。如果再要深入一點提引這些資料,便需要尋找經過孔子所整理的古籍文獻,例如《禮記》中的《樂記》,曾有記載:“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於物而動,性之欲也。”《曲禮》說:“欲不可從。”都很明顯地說出“人欲”的動向,而認為它是可怕的,是不可放縱的。至於孔子本人曾說:“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他並非直接認為“人欲”便是“人性”本有的正當行為。而隻是說明人之所以為人,便自然而然地會有飲食和男女等基本的“人欲”,所以他又說:“何謂人情?喜、怒、哀、樂、愛、惡、欲,七者弗學而能。”
由於“人性”有這些基本的“情”和“欲”,可能趨向於自害害人,甚至達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所以必須要注重人文的教化,於是製禮以防患未然,作樂以調整性情。“三禮”的精神即由此而訂定,《春秋》的大義,也由此而建立,為求還於“天性”之初的禮、樂之教,也由此而出發。
至於老子,除了著重於闡揚傳統文化的道(體)和德(用)以外,並未確切提到“人性”和“人欲”的問題。除非把他所說的“道”字,強行拉到“人性”和“天性”的範圍來講,但總不免有點牽強的嫌疑,但是老子卻提到“不見可欲,使民心不亂”的觀念。在他簡短的五千文中,隻要有了這一觀念,便可了解他所認為的“人欲”,也不是一個好東西。至少,它是“犯意”的先驅,受到所“見”的教唆而成為罪亂的主犯。所以他便提出“少私寡欲”,作為修養的方法和目的。此外,隻有《易經》的《係傳》裏,提到“成性存存,道義之門”兩句,便成為後來儒道兩家的共通原理。因此,由先秦而至現在,儒、道兩家對於“人性”和“人欲”的概念,大體都是“同出而異名”地在應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