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神:不要妄稱神的名(1 / 3)

對於“存在”的奧秘,我個人至今仍然為此讚歎不已,並充滿好奇。但我也從來想不清楚,這種奧秘與猶太教、基督教或印度教那些瑣碎煩人的法則有何關係。當然,這些法則在幾千年來協助建立並維護了社會秩序,但從根本上來說,這些法則與世俗國家政體及製度的法規並無不同。

《聖經》十誡中的第三誡,要人不可妄稱神的名。許多人對此的理解非常幼稚,以為這代表不能把“耶和華”這個詞說出來(例如在電影《萬世魔星》裏就有個著名場景,原本是對妄稱神名的人進行審判,但審判者在講到“如果你再說耶和華……”時就被旁人丟了石頭)。就深層含義來說,或許這條誡命是要告誡我們,不該用神的名義來為自己的政治利益、經濟野心或個人仇恨找借口。現在常有人自己恨某個人,就說“神恨他”;自己想要某片土地,就說“神想要這片土地”。如果我們能更忠誠地遵守第三條誡命,世界會變得更加美好。你想對鄰國發動戰爭、偷走他們的土地?別用神當理由,去找另一個借口吧。

說到底,一切都是語義學的問題。我用“神”這個字的時候,想到的會是“伊斯蘭國”、十字軍東征、宗教裁判所,以及寫著“神討厭同性戀”標語的那種神。所以如果我想的是宇宙奧秘,就寧願使用其他詞彙,以避免混淆。如果是“伊斯蘭國”或十字軍東征的神,會極度在意各種名字問題,特別是自己那個最神聖的名字;但如果是宇宙奧秘的這種神,“神”才不在意我們這些猿類究竟給他什麼稱呼。


無神論的倫理

當然,宇宙奧秘並無助於我們維持社會秩序。常有人說我們必須相信某位神,說他給人類提供了具體的法則,如果我們不聽話,就會道德淪喪,社會動蕩,甚至回到原始狀態。

確實,對某些社會秩序而言,對神的信仰至關重要,偶爾也會帶來正麵的影響。而且就算是同一種宗教,對某些人激發的是仇恨和偏執,對其他人可能激發的就是慈愛和同情。例如在20世紀60年代初期,衛理公會牧師泰德·麥基爾文納(Ted McIlvenna)開始注意到自己小區中LGBT民眾的困境。他開始從整體上研究社會男女同性戀者的處境,並首開先例,邀請神職人員與同性戀代表於1964年5月在加州的懷特紀念度假中心(White Memorial Retreat ter)舉行了為期三天的對話。這些與會者後來成立了“宗教與同性戀理事會”(The cil ion and the Homoxual,CRH)。除了同性戀積極分子之外,CRH中還有來自衛理公會、主教派公會、路德教會和基督教聯合會等的牧師。這是美國首次有組織敢以官方名義寫出“homoxual”(同性戀)一詞。

對於“存在”的奧秘,我個人至今仍然為此讚歎不已,並充滿好奇。但我也從來想不清楚,這種奧秘與猶太教、基督教或印度教那些瑣碎煩人的法則有何關係。當然,這些法則在幾千年來協助建立並維護了社會秩序,但從根本上來說,這些法則與世俗國家政體及製度的法規並無不同。

《聖經》十誡中的第三誡,要人不可妄稱神的名。許多人對此的理解非常幼稚,以為這代表不能把“耶和華”這個詞說出來(例如在電影《萬世魔星》裏就有個著名場景,原本是對妄稱神名的人進行審判,但審判者在講到“如果你再說耶和華……”時就被旁人丟了石頭)。就深層含義來說,或許這條誡命是要告誡我們,不該用神的名義來為自己的政治利益、經濟野心或個人仇恨找借口。現在常有人自己恨某個人,就說“神恨他”;自己想要某片土地,就說“神想要這片土地”。如果我們能更忠誠地遵守第三條誡命,世界會變得更加美好。你想對鄰國發動戰爭、偷走他們的土地?別用神當理由,去找另一個借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