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底,一切都是語義學的問題。我用“神”這個字的時候,想到的會是“伊斯蘭國”、十字軍東征、宗教裁判所,以及寫著“神討厭同性戀”標語的那種神。所以如果我想的是宇宙奧秘,就寧願使用其他詞彙,以避免混淆。如果是“伊斯蘭國”或十字軍東征的神,會極度在意各種名字問題,特別是自己那個最神聖的名字;但如果是宇宙奧秘的這種神,“神”才不在意我們這些猿類究竟給他什麼稱呼。
無神論的倫理
當然,宇宙奧秘並無助於我們維持社會秩序。常有人說我們必須相信某位神,說他給人類提供了具體的法則,如果我們不聽話,就會道德淪喪,社會動蕩,甚至回到原始狀態。
確實,對某些社會秩序而言,對神的信仰至關重要,偶爾也會帶來正麵的影響。而且就算是同一種宗教,對某些人激發的是仇恨和偏執,對其他人可能激發的就是慈愛和同情。例如在20世紀60年代初期,衛理公會牧師泰德·麥基爾文納(Ted McIlvenna)開始注意到自己小區中LGBT民眾的困境。他開始從整體上研究社會男女同性戀者的處境,並首開先例,邀請神職人員與同性戀代表於1964年5月在加州的懷特紀念度假中心(White Memorial Retreat ter)舉行了為期三天的對話。這些與會者後來成立了“宗教與同性戀理事會”(The cil ion and the Homoxual,CRH)。除了同性戀積極分子之外,CRH中還有來自衛理公會、主教派公會、路德教會和基督教聯合會等的牧師。這是美國首次有組織敢以官方名義寫出“homoxual”(同性戀)一詞。
在接下來的幾年裏,CRH舉辦各種活動來對抗歧視和迫害,從舉行化裝舞會到采取法律行動等不一而足。CRH成為加州同性戀權益運動的一顆種子。麥基爾文納牧師和其他加入的神職人員都很熟悉《聖經》裏提到的對同性戀的告誡禁令,但他們認為,比起遵守《聖經》的字麵意義,忠於基督的慈悲精神更為重要。[1]sup>
然而,雖然神能夠鼓舞我們發揮同情心,但就算沒有宗教信仰,我們仍然能做出各種合乎道德的行為。如果說我們非得依靠某個超自然的存在才能做出有道德的行為,那就等於道德其實並不自然。但是,我們本來就自然而然地有著某些道德。從黑猩猩到老鼠,一切有社交行為的哺乳動物都有道德規範,這些規範會阻止偷盜或謀殺之類的行為。至於人類,雖然不是所有人都信奉同一個神,甚至有些人根本不信神,但所有人類社會都有自己的道德觀。雖然基督徒不信印度教的諸多神,但仍會以慈善行事;雖然穆斯林不視基督為神,但仍然重視誠實待人;雖然丹麥和捷克是世俗國家,但也不比宗教國家更加暴戾。
道德的重點並不是“遵守神聖的誡命”,而是要“減少痛苦”。所以,想讓自己是個有道德的人,不需要相信任何神話或故事,隻要好好了解“痛苦”的深義就行。如果你真的明白某個行為會給自己或他人造成不必要的痛苦,自然就不會去做。人類確實有著謀殺、強奸和偷盜等行為,但這是因為他們對於這一行為所造成的苦痛還不夠了解。他們一心滿足於自己當下的色欲或貪婪,而沒想到自己的行為對他人的影響,甚至是對自己的長期影響。就算在審問逼供的時候,這些審問者雖然刻意要讓被審問者感受巨大的痛苦,但對於自己也要運用各種方式減輕痛苦的感受,暫時放下人性,以求與自己的行為保持距離。[2]sup>
你可能有不同的意見,認為每個人當然不希望自己感受到痛苦,但除非有什麼神提出要求,否則何必去管別人痛苦不痛苦呢?答案很明顯:因為人是社交動物,自己的幸福與否,在很大程度取決於與他人的關係。沒有愛、沒有友誼、沒有群體的支持,誰能快樂得起來?如果過著孤獨、以自我為中心的生活,肯定會感到痛苦。所以,想要快樂,你至少得關心你的家人、朋友,以及所屬社群裏的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