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卷 後順治時期,孝莊的政治應對 第1章
前麵我們談到過,順治帝在他的彌留之際,曾經召入內閣學士麻勒吉、王熙二人,擬就了一個《遺詔十四條》。隻可惜,我們後世的人已經永遠無法知道這個遺詔的真實原貌了。因為這個遺詔由學士麻勒吉、禦前高級侍衛賈卜嘉二人,送經孝莊太後閱目後,即經過細膩的整理。至順治十八年(1661年)正月初八日正式頒發於全國之時,這個《遺詔十四條》已經成為一份政治上總結過去、製約現在的行政公文了。茲將其主要內容抄錄如下:
朕以涼德承嗣丕基,十八年於茲矣。自親政以來,紀綱法度、用人行政,不能仰法太祖、太宗謨烈,因循悠乎,苟安目前,且漸習漢俗,於淳樸舊製日有更張,以致國治未臻,民生未遂,是朕之罪一也。
朕自弱齡即遇皇考太宗皇帝上賓,教訓撫養,惟聖母皇太後慈育是依,大恩罔極,高厚莫酬,惟朝夕趨承,冀盡孝養,今不幸子道不終,誠悃未遂,是朕之罪一也。
宗皇諸王貝勒等,皆係太祖、太宗子孫,為國藩翰,理應優遇,以示展親。朕於諸王貝勒等,晉接既正東,恩惠複鮮,以致情誼睽隔,友愛之道未周,是朕之罪一也。
滿洲諸臣,或曆世竭忠,或累年效力,宣加倚托,盡厥猷為,朕不能信任,有才莫展。且明季失國,多由偏用文臣,朕不以為戒,反委任漢官,即部院印信,間亦令漢官掌管,以致滿臣無心任事,精力懈弛,是朕之罪一也。
設官分職,惟德是用,進退黜陟不可忽視,朕於廷臣中,有明知其不肖,刀不即行罷斥,仍複優容姑息,如劉正宗者,偏私躁忌,朕已洞悉於心,乃容其久任政地,誠可謂見賢而不能舉,見不肖而不能退,是朕之罪一也。
國用浩繁,兵餉不足,然金花錢糧,盡給宮中之費,未常節省發施,及度支告匱,每令會議,即諸王大臣會議,豈能別有奇策,隻得議及裁減俸祿,以贍軍需,厚己薄人,益上損下,是朕之罪一也。
端敬皇後於皇太後克盡孝道,輔佐朕躬,內政聿修,朕仰奉慈綸,追念賢淑,喪祭典禮概從優厚,然不能以禮止情,諸事太過,豈濫不經,是朕之罪一也。
朕性耽閑靜,常圖安逸,燕處深宮,禦朝絕少,以致與廷臣接見稀疏,上下情誼否塞,是朕之罪一也。
中國傳統政治,在新舊交替的微妙時刻,最常用的一種政治操作手段為“不破不立”。
但是,康熙帝的即位,跟當年父皇順治帝的上位頗有相似的地方,也隻是一個8歲的兒皇帝而已,距真正的行使行政主權尚有一個不短的過渡時期。政府的行政宗旨是“穩定壓倒一切”。所以,人們在解讀孝莊太後修改過的《遺詔十四條》,與其說是對順治帝親政10年的一個全麵檢討,還不如說是孝莊太後對順治帝親政10年政治的一個修正與繼承。
這一次,孝莊太皇太後在選擇輔佐大臣時,態度相當堅定:用兄弟不如用家臣。
事實上,大清國開國入關後經過18年的風風雨雨,當初有威望的開國諸王大抵上均已老死殆盡。這時,在諸王大臣會議中挑大梁的兩位議政王安親王嶽樂、康親王傑書,政治上毫無亮點。一切隻能以孝莊太皇太後的馬首是瞻。
嶽樂,為清太祖努爾哈赤之孫,饒餘敏郡王阿巴泰第四子,初封鎮國公。順治十四年(1657年)晉封和碩安親王。當時,孝莊太皇太後對於這位侄子的印象不壞。對於安親王嶽樂所給出的政治評語為:“性行端良,蒞事敬慎。”既然是敬慎,性情自然屬於溫良謹慎的一路,不太喜歡出政治風頭。傑書則為禮親王代善的孫子,祜塞第三子,為康熙的堂哥。傑書這人的運氣好,順治六年,二哥精濟病死,傑書繼承了二哥的郡王爵位。順治十六年,“理政三王”的伯父巽親王滿達海被追論前罪,奪去諡法及碑文,禮親王一係爵位又轉到傑書頭上,是為康親王。
如此,孝莊太皇太後麵對嶽樂、傑書這兩個政治雛角兒,便可以從容地布置政局。
當時,孝莊太皇太後讓索尼、蘇克薩哈、遏必隆、鼇拜四位大臣,出來擔任輔政大臣的重要角色,這完全是出乎索尼等四人的意料之外的。四人對於太皇太後的信任既感謝又擔心;害怕諸王、貝勒們,會對於他們的出任橫加掣肘。孝莊淡淡一笑說:這是先皇的遺願,再加上有我這個老太婆為你們撐腰,你們有什麼可擔心的?
於是,索尼等四人在諸王、貝勒們的見證之下,跪拜於順治帝的神位前,宣讀就職誓詞:“茲者,先皇帝不以索尼、蘇克薩哈、遏必隆、鼇拜等為庸劣,遺詔寄托,保翊衝主。索尼等誓協忠誠,共生死,輔佐政務,不私親戚,不計怨仇,不聽旁人及兄弟子侄教唆之言,不求無義之富貴,不私往來諸王、貝勒等府,受其饋遺,不結黨羽,不受賄賂,惟以忠心,仰報先皇帝大恩。若複為身謀,有諱斯誓,上天殛罰,奪算凶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