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卷 後順治時期,孝莊的政治應對 第3章(1 / 2)

第十一卷 後順治時期,孝莊的政治應對 第3章

四大輔臣延續順治朝打擊江南士紳之政策的一個強有力的動作,便是“奏銷案”的做成。

在掀動滔天大案“奏銷案”之前,江寧巡撫朱治國先試做了一個較小的冤案——“抗糧哭廟”案。

順治十七年(1660年)十二月,江蘇吳縣知縣任維初,借著全國性催逼稅賦的這股浪潮,甫一到任,即將公倉中的三千餘石公糧,變賣為現款占為己用。於是,他為了彌補虧空,便逮捕交不出補倉糧的老百姓嚴刑催逼。終於有人吃不消了,一人杖斃於公堂之上。這就在吳縣激起了民憤。

轉眼間便是順治十八年的新春,順治帝駕崩。省府自二月初一至初三,在蘇州的文廟內搭起靈堂,準許民眾為順治帝舉哀三日。當時,任維初在吳縣搞到天怒人怨,倪用賓、薛爾張、丁紫洄等數位年輕秀才,便寫了“揭帖”在順治帝的靈堂哭訴任維初的貪贓枉法。至二月初四,丁紫洄、倪用賓、薛爾張等人複邀集了百餘名秀才,來到朱治國的巡撫衙門,鳴鍾擊鼓,為民訴冤。跟在後麵看熱鬧的一般民眾大約有千人。

朱治國大吃一驚。但是,朱治國素有“朱白地”的官聲,他的升遷全靠為清政府搜刮民間財力得來。朱治國此人的政治傾向可想而知。他當場調動差役逮捕了倪用賓、沈玥、顧偉業等11人。

一開始,金聖歎並不在肇事者的名單之中。但是,金聖歎一向把自己放在政府的對立麵,金聖歎這人的名聲太大了。於是,朱治國在向朝廷上報反動分子名單之時,便順便把金聖歎、丁子偉兩個異己分子塞進了名單之中。朱治國給這些人強加的罪名是:“縣令催征召尤,劣生糾黨肆橫,震驚先帝之靈,妄圖抗糧謀反。”這樣的罪名,被遏必隆、鼇拜幾個粗人看在了眼裏,基本上便沒有什麼活路了。最後,倪用賓、沈玥、顧偉業、張韓、束獻琪、丁觀生、朱時若、朱章培、周江、徐玠、葉琪、薛爾張、姚剛、丁子偉、金聖歎、王仲儒、唐堯治、馮郅等18條好漢,被判於七月十三立秋日在南京三山街執行死刑。

現場被執行的,除了“吳縣哭廟案”人員,另外還有金壇縣令任體坤酷刑煉成的、響應鄭成功“通海大案”中的涉案人員。《辛醜紀聞》記載:“至辰刻,獄卒於獄中取出罪人,反接,背插招旌,口塞栗木,挾走如飛。親人觀者稍近,則披甲者槍柄刀背亂打。俄爾炮聲一震,一百二十一人皆斃死。披甲者亂馳,群官皆散。法場之上,惟血腥觸鼻,身首異處而已。”

“哭廟案”“通海案”以及隨後發生的莊廷鑨《明史》案,並稱為康熙初年四大輔臣所製造的江南三大血案。這些大案的形成,其實也符合孝莊太皇太後所提出的:對政治案件必須加大打擊力度,實行從重從快的量刑原則。

由此,大清朝第一酷吏朱治國,點燃了江南通天大案“奏銷案”的導火索。

有關“奏銷案”的起因,褚人獲在《堅瓠集》中猜測:“江南奏銷之獄,起於巡撫朱國治欲陷考功員外郎顧予鹹,株連一省人士無脫者。”影響如此深刻的一個通天巨案,卻發軔於朱國治、顧予鹹之間的一種小小的個人舊怨,這也是大清政治在它的開局之時的粗心大意之處。

我們讀錢穆先生的《國史大綱》,便會懂得一個基礎的史實:中國經濟文化的支撐點,唐代安史之亂之前,盡在北方。安史之亂之後,便漸次地南遷了。而南方的發展,最見成效的地方,就是長江下遊的江浙一帶,為南宋、元、明各代糧源、餉源、財源甚至於人才的主要征集地。因此,滿洲人在中原大地待的日子愈久,便愈加體會得到江南的重要性。

事實上,自順治中晚期開始,由於雲貴決定性戰局的全麵打開,籌集軍費,已經成為了孝莊太後與順治帝母子政治生活中的頭等大事。由此,錢糧奏銷的實施,實際上也已成為了當年各級政府官員的中心工作。特別是兩浙地區的錢糧奏銷,隻要兩浙地區的錢糧追欠落實到了實處,雲貴孫可望、李定國軍事割據政權的全麵解決,便有了可靠的經濟保障。

如此,順治十六年(1659年),“大破情麵”的朱國治就作為一把尖刀,被順治帝委派了江寧巡撫一職。

朱國治剛到江寧的頭一年,催繳積欠錢糧的成效也不明顯。後來,即發生鄭成功、張煌言聯軍溯長江而上時,江南各地方紳衿大規模響應鄭家軍的事情。順治帝生前大為震驚。後順治時代,孝莊太皇太後積怒於南方人心之未盡服帖,乃建議四輔臣:嚴詞催逼朱國治,迅速拿出有效措施,否則,將從重議處他敷衍塞責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