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確然正議”的推本之論——蘇洵《六國論》重讀劄記(1 / 3)

這種寫作意圖,從蘇洵到了京城之後,還將這些文章呈獻給了當時的樞密副使田況,並先後上書樞密使韓琦,宰相富弼、文彥博,仁宗皇帝,一再闡述自己治國、治政、治兵的觀點和主張等舉動中也可得到一些驗證。如在他的另一篇文章《審敵》中,就表述得更加直接、清楚、明確:“北胡驕恣為日久矣,歲邀金繒以數十萬計。……天子不忍使邊民重困與鋒鏑,是以虜日益驕,而賄日益增,迨將凡數十百萬而猶慊然未滿其欲,視中國為外府。然則,其勢又將不止數十百萬也。夫賄益多,則賦斂不得不重;賦斂重,則民不得不殘。故雖名為息民,而其實愛其死而殘其生也。名為外憂,而其實憂在內也。”在他看來,夷狄之患,是宋朝的內憂。契丹誌在滅宋而不在犯邊,利在受賄而為滅宋作準備。應該停止賄賂,不為敵之恐嚇所動,並作好應戰準備。這與《六國論》最後語重心長的告誡是完全一致的。

比較六國與宋朝的情形,似有許多不同之處。如六國與秦國皆為周王分封的諸侯國,它們的地位平等,彼此之間雖然相互攻伐、戰爭不斷,但日漸衰微、名存實亡的周王室畢竟還是天下共主。用今天的話說,秦與六國的戰爭,尚屬於“國內戰爭”。而宋與契丹、西夏則不同,它們之間沒有類屬關係,它們各有自己的地盤,也各有自己的國名、王朝、皇帝(國王)。雖然契丹、西夏也曾向宋朝俯首稱臣過,但那不過是一種外交策略。它們之間的戰爭,應該屬於“國際戰爭”。

再說,六國中的韓、魏、楚三國賄賂秦國的是土地,所喪失的是國家主權。而宋王朝用以“賄賂”契丹、西夏的主要是銀幣、絲綢、茶葉等,屬於戰爭賠償性質,而不關涉主權。在蘇洵出生七十一年前(公元938年),是後晉皇帝石敬瑭把燕、薊十六州割讓給了契丹,而宋朝建於960年,與割地無關。宋真宗鹹平六年(1004年),“契丹求關南地,宋不許,乃有澶淵之役”。麵對契丹的無理要求,宋真宗態度很明確:“契丹如貪歲賂,乃國家細事。或求關南之地,當以理絕之。”最後以歲銀絹議和。慶曆二年(1042年),契丹要求割地,宋仁宗命令談判的使臣“不許割地而許增歲幣”。直到宋神宗熙寧七年(1074年),遼國派使臣來言:“代北對境有侵地,請遣使同分畫。”朝廷上下意見不一,最後是王安石的意見占了上風:“將欲取之,必固與之。”這才有了割地求和,“以筆畫其地圖,以天章閣待製韓縝奉使,盡舉與之。蓋東西棄地五百餘裏”。(王稱,《東都事略》)這時,蘇洵已經去世近十年了。蘇洵如果在世,或許會與王安石有一場筆戰(他本來就看不慣王安石),而直斥其為“賣國”。但對這位“中國十一世紀的改革家”(列寧語),我們誰會認同這樣的判斷呢?盡管如此,前人指出,蘇洵之意“力主用兵,所見最確”,文章“起落追尋六國致滅之由,歸之賂秦,確實推本之論”。(蔡鑄,《蔡氏古文評注補正全集》)

這種寫作意圖,從蘇洵到了京城之後,還將這些文章呈獻給了當時的樞密副使田況,並先後上書樞密使韓琦,宰相富弼、文彥博,仁宗皇帝,一再闡述自己治國、治政、治兵的觀點和主張等舉動中也可得到一些驗證。如在他的另一篇文章《審敵》中,就表述得更加直接、清楚、明確:“北胡驕恣為日久矣,歲邀金繒以數十萬計。……天子不忍使邊民重困與鋒鏑,是以虜日益驕,而賄日益增,迨將凡數十百萬而猶慊然未滿其欲,視中國為外府。然則,其勢又將不止數十百萬也。夫賄益多,則賦斂不得不重;賦斂重,則民不得不殘。故雖名為息民,而其實愛其死而殘其生也。名為外憂,而其實憂在內也。”在他看來,夷狄之患,是宋朝的內憂。契丹誌在滅宋而不在犯邊,利在受賄而為滅宋作準備。應該停止賄賂,不為敵之恐嚇所動,並作好應戰準備。這與《六國論》最後語重心長的告誡是完全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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